“屯門色魔” 是香港 90 年代震驚全港的連環強姦殺人案,兇手林國偉在 1992–1993 年間於屯門、土瓜灣一帶瘋狂作案,強姦 13 人、殺害 3 人,最終被判終身監禁。
一、案件概況
· 兇手:林國偉,土生土長屯門人,案發時 21–22 歲,裝修 / 汽修工人,身高約 165–170cm,體格壯碩。
· 時間:1992 年 4 月–1993 年 8 月(約 1 年 4 個月)。
· 作案模式:多在淩晨 4 點左右,尾隨獨行女性至邨屋梯間、草叢,以扼頸、持刀威脅控制,先強姦再搶劫財物,部分受害者因反抗被殺害。
· 受害人數:13 人被強姦,3 人被殺害,年齡 19–50 歲。
二、關鍵作案節點(1992–1993)
1. 1992-04-24:屯門友愛邨,19 歲少女在電梯大堂被強姦搶劫。
2. 1992-06-26:屯門建生邨,32 歲夜總會女侍應淩晨下班被侵犯。
3. 1992-08-22:屯門新禾裡,39 歲女子被拖入草叢強姦。
4. 1993-02-24:屯門友愛邨,50 歲家庭主婦被扼頸強姦並殺害。
5. 1993-04-14:屯門大興邨,22 歲 DJ 被強姦殺害。
6. 1993-05-24:土瓜灣益豐大廈,23 歲卡拉 OK 公關劉小敏被強姦殺害。
7. 1993-08-05:紅磡美景街,21 歲少女被強姦,林國偉強迫其留下電話。
三、落網與審判
· 落網:1993 年 8 月 5 日作案後,林國偉向受害者索要電話並約看電影;少女在兄長陪同下報警,警方於8 月 6 日晚在黃埔 UA 戲院埋伏將其當場抓獲,DNA 比對確認其為真凶。
· 審判:1994 年,林國偉承認 8 項強姦罪、7 項搶劫罪,否認 3 項謀殺(稱錯手殺人);陪審團裁定3 項謀殺、8 項強姦、7 項搶劫全部成立,法官判處11 項終身監禁(合併執行終身監禁)。
四、社會影響
· 屯門女性一度不敢夜間獨行,居民自發組織自衛隊護送夜歸女性。
· 警方曾派女警喬裝夜歸女性 “引蛇出洞”,埋伏兩月未果。
· 該案是香港繼 “雨夜屠夫” 林過雲後最轟動的連環奸殺案,多次被改編為電影(如《香港奇案之屯門色魔》)。
以下引用自靈異公社:
之前和大家說過我們香港的三大奇案中的HelloKitty藏屍案和雨夜屠夫案,都帶有靈異色彩和都市傳說.今天和大家說一說三大奇案中的另外一單同樣有都市傳說的案件---屯門色魔案(此篇文也是我所PO的兇案中最不重口味,沒有血腥分屍的一篇).這事件也被拍成電影<<屯門色魔>>,由林家聲扮演,而兇犯在殺人和落網後,都市傳說便流傳開來.以下部分資料來自於維基百科...
屯門色魔(1971年1月27日-),本名林國偉,在1992年4月至1993年8月曾多次在香港屯門犯下強暴、搶劫和謀殺罪行,震驚香港社會,一度使居住在屯門區的女士人心惶惶。後來香港警方在屯門加強巡邏,逼使其遷到土瓜灣,並在該區犯案。1993年他在犯案後邀受害人約會,受害人報警。在警方保護下受害人答應赴約,並將林國偉當場拘捕。後來證實被其侵犯的女子多達13人,當中3人被殺。林國偉最後被判終身監禁。
案件發生經過:
1992年4月24日凌晨3時許,當時僅21歲、住在屯門大興邨的林國偉,在屯門公路上喝着啤酒駕車,此時一輛的士在他車旁掠過,的士內一名夜歸少女長髮披肩,他被捕後曾描述,該女士的容貌與她前女友相像。他於是開車緊隨的士,直至少女在屯門友愛邨愛明樓下車。年僅19歲的少女在電梯大堂等候電梯,林國偉藏匿在暗角,待電梯到步後,他一個箭步撲出,閃身進入電梯之中,強勁勒緊少女頸項,把她硬扯出電梯,於後樓梯性侵犯她,並搶走她的手袋及金飾。這是林國偉首宗案件。
1992年6月26日,一名32歲夜總會女侍應凌晨4時半下班後,乘的士回到屯門建生邨時,成為他第二個獵物。
1992年8月22日,他在凌晨4時許於屯門新和里將一名39歲女子扼頸,拖入草叢強姦。
上述3名受害女子均即時報案,令警方得到了林國偉的精液樣本,惟受害人在混亂中未能認清兇者面貌,只得一些模糊的印象,如身材、髮型、口音等,令警方苦無對策。
1992年12月,他先後再在屯門區出沒犯案。該月4日,大興邨興平樓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時,突然被人從後勒頸扼暈,甦醒後方發現被人性侵犯及洗劫一空,翌日與親友報警。同月28日凌晨4時許,另一名女子與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上早班先行離去,結果她回家時不幸在友愛邨愛德樓梯間被強暴。
1993年2月24日凌晨四時許,林國偉再次出動,對象是一名50歲的家庭主婦,她當晚與朋友打麻雀後,獨自回到友愛邨愛信樓,被林國偉扼頸拖至梯間。這回他用力過度,將對方勒死,他未有碰過受害人,可是在她身上射精,並劫去受害人的手袋。
1993年4月14日,一名22歲的士高唱片騎師深夜回到大興邨興盛樓的住所,也被他先殺害再射精,唯沒有被強姦。兩名受害人的財物,同被林所奪去。
在調查進行得如火如荼之際,林國偉因為風聲太緊,搬到紅磡區姊姊家中暫避,因住所鄰近土瓜灣益豐大廈,1993年5月24日凌晨4時,硬跟23歲卡拉OK公關劉小敏交歡,他事後竟意圖與對方「做朋友」,受女受害人掌摑,林國偉將她勒死。
又於1993年7月11日,在下鄉道姦劫31歲卡拉OK公關。
1993年8月5日,他看中了另一名21歲少女,在同區的美景街將她強姦後,迫對方交出電話號碼。雖然該少女並無主動報警,但因被兄長揭發而陪同往警署報案。1993年8月6日晚,林相約該少女前往黃埔UA戲院看電影,終被埋伏探員拘捕,後經精液的DNA鑑證,證實他正是為禍1年4個月的「屯門色魔」,先後在友愛邨、大興邨、益豐大廈、紅磡下鄉道及美景街,強姦及姦劫9女子,殺害當中3人。
案件調查:
連續多宗強姦案在屯門發生,引起當時市內居民大為恐慌,亦有街坊自發組成自衞巡更隊,護送女士歸家[1]。當時警方已相信色魔必定極為熟悉區內環境,有可能是區內居民。
該案由皇家香港警務處已故總督察王永基偵緝,在案情分析時,警方發現兇手犯案後,能在極短時間內,前往不同地區的銀行提款機,以受害人的提款卡提取金錢,鎖定兇手必定是有車一族,利用車子跟蹤受害人,施暴後再駕車而逃。
警方隨後發現,接載首名受害少女之的士司機,潛意識中依稀記得事發當晚,曾有一輛私家車尾隨。警隊於是邀請政府催眠師楊志滔協助,在催眠效力下,司機能描述出該白色車是日本車,並且說出車牌中的數個號碼及車款型號,事後證實這些資料相當準確。
香港警方於是向人民入境事務處,取得過萬名市民的個人資料,利用人手逐一輸入電腦分析,再根據疑犯的簡單資料,將可疑人物收窄至數百人。警方亦在區內安排女警作「香餌」,希望引林國偉上釣。最後,林國偉因為相約案中受害人觀看電影,被警方拘捕。
警方調查
4.1 調查困難
案件調查工作由皇家香港警務處總督察王永基主導。調查初期面臨重重困難:由於兇手通常從後施襲,大多數受害人無法辨認其容貌;案發現場亦缺乏目擊證人;加上林國偉並無性罪行前科,未被納入警方的初步排查名單之中。12
4.2 催眠術的運用
警方在調查中採用了一項非常規手段——邀請政府催眠師楊志滔協助偵查。在催眠效力下,接載首名受害人的的士司機得以喚起潛意識中的記憶,描述出當晚曾有一輛白色日本私家車尾隨,並提供了車牌號碼的部分數字及車款型號,事後證實這些資料相當準確,為調查提供了重要線索。12
4.3 電腦分析與DNA技術
警方向人民入境事務處取得逾萬名市民的個人資料,以人手逐一輸入電腦系統進行分析,並引進了英國警方曾用於追緝「約克郡開膛手」(Yorkshire Ripper)的MIIDASS(重大事故調查及災難支援系統)電腦,對所有曾被定罪的家暴、襲擊及性罪行人士進行篩查,最終將可疑人物範圍縮窄至數百人。3
然而,最關鍵的突破來自DNA鑑證技術的應用。香港警方法證部門當時剛引進DNA分析技術,透過分析殘留在受害人衣物上的精液,成功確認了林國偉的犯案人身份。這是香港刑事調查史上較早期運用DNA技術破案的重要案例之一。12
4.4 落網經過
林國偉最終因一個自大的舉動而落網。1993年8月5日,他在紅磡美景街強姦一名21歲少女後,強迫對方交出電話號碼,並表示希望與她「做朋友」。少女回家後向兄長(一名懲教署人員)透露事件,兄長隨即陪同她到警署報案。警方隨即部署行動,安排受害人在警方保護下答應赴約。
1993年8月6日晚,林國偉致電約受害人前往黃埔UA戲院觀看電影。警方在戲院外埋伏多名便衣探員。當林國偉現身與受害人相會時,由於警員一時疏忽,最終是由受害人的兄長親自將林國偉制服,警員隨後上前將其正式逮捕。
審判:
林國偉在庭上承認8項強姦罪及7項行劫罪,否認餘下的3項謀殺罪,堅稱自己是錯手殺人,庭上的受害者家屬反應激烈。
辯方律師找來兩名精神科醫生替林國偉辯護,精神報告指他自幼缺乏家庭溫暖,林國偉有5兄弟姊妹,母親於林3歲時出走,父親酗酒殘暴,形成孤僻的性格,朋友極少,喜歡欺負小動物,中一輟學,愛濫交及飛車,在工作常遇挫折,感情路上常被拋棄,以酒精和毒品解決空虛,惡性循環下形成精神紊亂。
不過,控方指,被告只是患上反社會人格的疾病,並非精神病。這宗案件原有127名證人,聆訊本需兩個月,但基於被告人認罪,聆訊縮減至5天。
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3項謀殺罪成,法官依例判處終身監禁。行劫罪每項監禁7年,同期執行。至於其餘8項強姦罪,法官認為,被告犯案時間極長,暴戾非常,對社會危害性巨大,法官罕有地重判他終身監禁,以顯示案件的嚴重程度。連同三項謀殺罪,被告共判11項無期徒刑。在香港,強姦罪一般入獄為5至15年,只有牽涉性偏離的強姦犯才會處以無期徒刑。
都市傳說:
1,屯門色魔事件發生時,造成香港好多夜歸女性人心惶惶,而據傳其中一名死者因為有很深的怨氣,便徘徊於自己所住的屋苑樓梯間.有一名當年只有15歲,居住在同一座屋苑叫Eden的少女透露,自己曾經和女死者靈體接觸過,,以下便是Eden口述的經歷:當年我與朋友三人在這梯間坐下聊天。在大家正談得興奮的時間,忽然有一位女子出現。起初我們也不以為意地繼續聊天,可是天生對靈體敏感非常的我,突然感受到一股寒意,跟著我的其中一位朋友,還多口一句「姐姐,有興趣大家一起聊嗎?」接著那女子的臉容開始變了,變得非常恐布!甚至連我這經常能看見靈體的人,也感到她非常大怨氣,非常恐怖…
那女靈體的便開口說:「我不會傷害你們,但是你們必要幫我做一點東西…」那女靈體的要求是要我到這層的某一房子,問那家人拿她一件指定的衣服、一張照片及一件飾物,到在她正站在的位置,燒給她,若我們不照她的說話去做,必不會給我們好過…
第二天下午,我們三人放學便立刻到她所說的一個單位,告訴昨晚的事給那家的人聽。進了屋後,我們看見昨晚那女靈體的相片,相片前有水果和香燭…及後我問那家人發生什麼事,才知道那女靈體是被屯門色魔所為,接著我們便照著她的說話,把她要的物件燒給她,事件就此完畢.
2,其中一位死者當年的好友Eva,除了她收到死者報夢,更因這個夢而將兇手繩之於法。「當時我和死者為同事,她出事那夜不跟我們同行,豈料便出事。翌日不見她返工,家人又找不到她,我擔心起來決定報警。原來當晚警方已接報找到一女死者屍體,當我看在眾多物品中看到一對熟悉的耳環時,我已經崩潰了,那是我送給她的禮物,而當晚我便收到她的報夢」。
據Eva說,女死者當晚便立刻以報夢形式出現,將她遇害的過程呈現夢境,而更重要的是,兇手的身形與樣子非常清晰。「我根本不知道誰是兇手,但在夢中見到一個身形魁梧、五官輪廓頗深的男人向她施暴。由於我自小對靈異的東西頗敏感,我知道這不是隨便的一個夢,於是我膽粗粗向當時調查案件的王永基警司細訴情況,豈料他竟相信我的話,我便去警署協助調查,而且一眼便認出警方的拼圖。現在回想起來,如果不是報夢,我怎麼可能知道他的容貌」。
3,鬼拍後枕:兇手在一開始並不承認罪行,對於警方的審問十分抗拒,但是兇手卻又突然在警署不打自招,過程似涉及兇手撞鬼。
處理此案的王警司說「其實警方一直沒有證據指證他,但他被盤問下突然像被鬼纏一樣,說『你們不要過來,好了!我認罪』等說話。當時警方沒有嚴刑迫供,眾人對他突如其來的舉動感愕然,所以大家也相信鬼拍後尾枕了」。這種類似現象我曾經在台灣的談話類節目聽過,或許是被害者真的要兇手自己招供來為自己喊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