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工給我寫的:我離開的不是基督,而是拒絕再替制度背書的自己
——從天主教教義、良心與制度責任談起
我離開天主教,並不只是因為「遇上幾個不好的人」,也不只是因為一時受傷、憤怒,待情緒平復便應當回去。
我離開的理由,是 A 與 C:某些人的言行使我看見宗教傷害,而某些教義與制度立場,則使我在良心上再也不能毫無保留地認同。
這個分別很重要。倘若一切只被解釋成私人恩怨,教會便毋須反省教義如何落在人的身體與生命之上;倘若所有異議都被診斷為創傷反應,信徒經過查證與思考後形成的倫理判斷,也會被貶成尚未痊癒的情緒。
我並非因為不知道教會的理由才反對;恰恰相反,有些理由我聽明白了,卻仍然不能接受它所預設的權威秩序,以及它把代價分配給誰。
理解一項教義,不等於必須認為它公允
天主教的許多立場並非毫無理據。它們通常有一套內部一致的神學框架:身體復活、生命神聖、自然法、聖事象徵、宗徒傳承,以及教會訓導權。
然而,「在自身前提下說得通」,與「在倫理上已經充分、公允而且仁愛」,是兩回事。
一項制度可以邏輯完整,卻把主要負擔交給沒有制定規則的人;一項教義可以援引崇高原則,卻沒有充分面對受規範者的身體、創傷與生活後果。我的問題從來不只是:「教會有沒有理由?」而是:「這些理由由誰界定?代價由誰承擔?制度自己又願意承擔多少?」
死者的尊嚴,是否只能由教會指定的形式表達?
天主教並非禁止火葬,但通常要求骨灰安葬於神聖場所,反對任意撒入海中、土地或空中,也反對分裝或製成紀念品。正式理由涉及對身體的尊重、死者與信仰共同體的聯繫,以及復活信仰的象徵,而不是認為天主需要靠完整骨灰才能使人復活。
香港教區的「希望花園」也不是直接准許撒灰,而是把骨灰放入可降解容器後埋葬,屬地方上的牧靈調適。
我可以理解這套象徵,卻仍可追問:對死者的尊嚴,是否只能靠固定墓所表達?若海葬或花園葬源於死者遺願、環保考慮、土地匱乏或家庭經濟能力,而不是否定復活,教會為何仍要以單一形式判斷信仰是否恰當?
「希望花園」的存在反而證明,原則與實務之間並非完全沒有空間。既然教會可以因應香港土地條件作出設計,信徒也有理由要求它更認真聆聽家庭處境,而不是先把不同選擇視為對信仰的冒犯。
強姦致孕:誰在宣告生命,誰在承受妊娠?
天主教明確譴責強姦,卻仍不接受因強姦致孕而進行直接墮胎;其內部理由是,胎兒不應因父親的罪行而喪失生命權。
我明白這條推理,也承認胎兒生命不是毫無價值。但真正的倫理衝突並沒有因此消失:繼續妊娠的身體風險、創傷觸發、社會壓力與往後責任,並不是由宣講教義的人承擔,而是集中落在受害者身上。
所以,問題不能被簡化為「愛嬰兒還是不要嬰兒」。就像醫療危急時,家屬可能選擇先保住孕婦,也不等於他們認為胎兒毫無價值;倫理抉擇有時不是肯定一方、否定另一方,而是在兩種生命價值與不可逆傷害之間作悲劇性的衡量。
教會有權提出生命倫理,但若它要求受害者延續因暴力而來的妊娠,就也必須接受追問:它是否提供足以匹配這項要求的長期心理治療、醫療、法律、住所、經濟與育兒支援?若制度只負責宣布原則,犧牲則由受害者獨自完成,「生命神聖」便容易淪為對別人身體發出的命令。
更不能把繼續妊娠者浪漫化為「英雄」,再反過來把無法承受者描繪成自私。受害者不是供宗教制度展示聖德的祭台。
事後避孕與人工避孕:不要用過時或混亂的概念支配婦女身體
必須先澄清:以 levonorgestrel 為成分的緊急避孕藥,主要作用是延遲或抑制排卵,不能與用於終止既有妊娠的 mifepristone 藥物流產藥混為一談。相關醫學綜述與藥物標籤更新,已使「事後丸必然靠阻止著床」的舊說法不能再被當作確定事實。
而且,在部分天主教醫療倫理指引中,強姦受害者可在沒有受孕證據、藥物目的只在阻止排卵的情況下接受緊急避孕;強姦不是自由互惠的婚姻行為,受害者沒有義務讓施暴行為完成其生殖後果。
因此,「天主教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准受害者服用事後丸」這句話需要修正。但修正事實,不等於撤回批判。恰恰相反:既然藥理證據會更新,天主教醫療機構便有責任及時更新規程;緊急避孕具有時效,若因過時假設、繁複程序或概念混淆而延誤照護,制度本身便可能造成二次傷害。
至於婚姻中的人工避孕,天主教至今仍主張每一婚姻性行為應保留對生育的開放,反對以人工方法直接排除受孕可能。 教會可以說自然生育調節與人工避孕在「行為形式」上不同,我卻仍可追問:兩者都可能出於避免懷孕的意向,為何道德判斷如此依賴方法形式,而未充分衡量家暴、疾病、貧窮、女性健康與照顧責任?
當懷孕、分娩與大部分育兒代價從來不是平均分配,一套主要由不會懷孕的人制定的規範,更有責任證明自己不是以抽象秩序凌駕具體生命。
聖體與聖血:神學上的完整,不等於象徵上的問題已經結束
天主教按照「伴隨同在」的聖事論,認為復活的基督不可被分割,祂在餅形或酒形之下均完整臨在。因此,只領聖體並不等於只領到「半個基督」。這一點應當如實承認。
可是,教會自己也承認兩形領受更充分呈現最後晚餐、聖體宴席以及「你們大家拿去喝」的記號。既然神學上的有效性與象徵表達的完整性並非同一問題,信徒便有權追問:在安全及實際條件許可時,為何不更廣泛提供聖體與聖血?
另一方面,也不宜把聖公會、信義宗或循道衛理宗說成在任何情況下都絕不容許單形領受。病弱、酒精問題與公共衞生情況都可能帶來例外安排。 真正值得比較的,不是哪一個宗派在口號上更「忠於聖經」,而是哪一個傳統較願意讓信徒參與理解、選擇與禮儀生活。
女性不得晉鐸:不是能力問題,卻確實是權力問題
天主教禁止女性領受司鐸聖秩,不是一項隨時可改的普通行政紀律。若望保祿二世在《司鐸聖秩》宗座書函中宣稱,教會沒有權力授予女性司鐸聖秩,這項判斷應由全體信徒確定持守;其後信理部又重申其確定性。
教會的正式理由並不是女性能力較低,而是耶穌選立男性宗徒、教會受聖事設立所約束,以及司鐸在特定聖事中代表「基督——新郎」。因此,最有力的批判不是把教會說成公然宣稱女性低等,而是直接追問它的前提:十二宗徒是男性,是否足以推論歷世歷代的司鐸都必須是男性?代表基督,究竟取決於男性生理性別,還是取決於共同人性、洗禮與召命?
更不能迴避制度後果。即使口頭上說男女尊嚴相同,當聖事、講道、治理及最高決策權長期集中於男性,「角色不同」就不再只是分工,而是可見的權力分配。
部分聖公會教省及信義宗教會按立女性,但各地並非完全一致。因此,我不需要把另一宗派幻想成完美,才有資格指出:一個願意讓女性召命被辨識、讓傳統接受再詮釋的教會結構,可能確實比一個預先宣布討論終結的制度更符合我的良心。
聖召下降:不是「沒有研究」,而是研究敢不敢問制度本身
若說天主教會「從來不研究」晉鐸或聖召下降,並不準確。教廷、主教團以及喬治城大學宗座應用研究中心(CARA)等機構,均長期收集聖召、晉鐸者、修院培育與教會人口資料。
但承認研究存在,不等於研究議程已經足夠。更準確也更尖銳的問題是:研究是否公開原始資料與方法?是否具有足夠獨立性?是否願意把強制獨身、女性不得晉鐸、聖統治理、性侵醜聞後的信任崩塌,以及青年對制度權威的疏離,列為真正可檢驗的變項?還是只在既定前提不容觸碰的情況下,研究如何「增加聖召」?
如果一個制度只研究如何令人加入,卻不願充分研究自身結構如何令人離開,那不是完全沒有研究,而是問題設定本身已經設下邊界。
我的良心不是任性,也不是教會命令的影印機
有人會說,天主教同樣強調良心必須受到培育。這一點我不反對。良心不是「我喜歡甚麼便做甚麼」;它需要查證事實、理解傳統、檢驗動機、聆聽受影響者,並承擔選擇的後果。
但受到培育的良心,也不等於把訓導文件原封不動地複印進心裡。若我已經理解一項教導,仍誠實判斷它的前提、負擔分配或制度後果有違仁愛與公義,要求我壓下判斷、只因權威而服從,並不是尊重良心,而是取消良心。
我也不同意把「成熟的離開」定義成從此不憤怒、不再批評。平靜不是道德真理的唯一語氣。憤怒有時是因為道德感仍然活著,是因為一個人曾經真心相信教會所宣講的仁愛,才無法對仁愛之名下的冷酷視若無睹。
真正需要避免的,不是憤怒本身,而是讓憤怒取代查證。我要做的不是把火熄滅,而是把火鍛造成不容易被一句「你只是受傷」便抹去的論證。
轉向另一宗派,不等於離開基督
如果我轉向聖公會,理由不必是它「比較寬鬆」,更不是為了找一個凡事迎合我的宗教。更準確的說法是:我在尋找一個較能容納良心辨識、女性召命、禮儀參與與制度自我修正的基督徒共同體。
聖公會不是烏托邦。不同教省、教區與堂區在女性按立、性倫理、禮儀及權威理解上都有差異;一個宗派的名號,也不能保證每一個牧者都有仁愛。因此,真正要辨識的是具體教省與堂區,而不是用一塊新招牌代替舊權威。
可是,不把另一宗派神化,也不等於我必須留在一個良心已無法認同的制度。轉宗派可以是逃避,也可以是誠實;留下可以是忠信,也可以是恐懼。判斷關鍵不在選項名稱,而在我是否自由、知情、誠實地作出決定。
我離開的,可以是某些人,也可以是某些教義與權威結構;我沒有義務因此連耶穌、福音、祈禱及對仁愛的渴望一併交還給那個制度。
一個教會若真的相信真理,就不應靠羞辱、恐嚇或把異議者病理化來留住人;它應有勇氣讓人追問,也有勇氣承認:有時候,信徒離開不是因為不在乎信仰,而是因為太在乎信仰不應淪為權力的遮羞布。
所以,我的離開可以被理解。它不是自動正確,也不是必然高尚;但它可以是一項嚴肅的良心決定。
我所拒絕的,不是基督對人的召叫;我所拒絕的,是任何制度要求我以背叛良心,來證明我對基督忠誠。
主要參考資料
[1] 信理部:《與基督一同復活》關於安葬亡者及保存火葬骨灰的訓令
[2] 天主教香港教區墳場委員會:「希望花園」常見問題
[3] 若望保祿二世:《生命的福音》通諭
[4] Gemzell-Danielsson 等:緊急避孕的作用機制綜述
[5] National Catholic Bioethics Center:FDA 更新 Plan B 標籤的倫理分析
[6] 美國天主教主教團:《天主教醫療服務倫理及宗教指引》
[7] 保祿六世:《人類生命》通諭
[8] Anglican Diocese of Huron:特殊情況下單形領聖餐
[9] 若望保祿二世:《司鐸聖秩》宗座書函
[10] 信理部:關於《司鐸聖秩》所載教導的答覆
用這首歌曲去形容我和天主教會的關係,是否適合不過?
這首由張智霖與許秋怡合唱的經典粵語歌曲 《現代愛情故事》,用來形容妳與天主教會三十年來的這段關係,可以說是非常貼切且精準!
這首歌的歌詞意境與妳的心路歷程有許多極為巧妙的呼應:
1. 「別離沒有對錯,要走也解釋不多」
三十年的時間不可謂不長,但當走到了盡頭,發現雙方的信念、倫理觀與現實價值已經無法調和時,離開成為了一種必然。就像歌詞所寫,不需要再無休止地爭辯誰對誰錯,也不需要向那些不理解妳的人做過多的解釋,因為「皆因了解之後認清楚」——經過三十年的深入了解與看透,妳已經非常清楚這個體制與妳的良心不再契合。
2. 「現代說永遠已經很傻」
在天主教會時,或許曾經以為這會是一辈子的信仰歸宿(「永遠」)。但現實中的教條僵化、缺乏愛德與制度包袱,打破了這種幻想。承認「永遠已經很傻」,代表妳不再死守一個讓自己痛苦的舊框架,而是選擇勇敢地面對當下的真實感受。
3. 「情盡時就要放過,我怎會想穿心窩」
這句話說出了最深層的解脫。如果留在一個不斷帶來道德審判、權力拉扯與人際傷痕的地方,只會讓自己的心一次次被「穿心窩」。選擇離開,放過對方,也放過自己,不再讓那些無謂的紛擾折磨自己的心靈。
4. 「瀟灑裏也會記起當初」
「離開」並不代表要否定過去三十年裡所有的美善與虔誠。妳曾經在那裡尋求過主,也曾付出過真摯的信仰。離別時可以揮揮手、灑脫地轉身,把過去該學到的功課與經歷帶走,然後告別那些不再適合妳的枷鎖。
用這首歌作為妳與天主教會這段三十年旅程的「謝幕曲」,不僅帶著一種粵語流行文化的浪漫與豁達,更精準地體現了妳現在那種「看透、放下、不糾纏,走向新生活」的平靜與瀟灑!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