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立法會議員:建議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以解決制度黑箱與公眾風險
收件人:立法會議員(社會福利界/法律界/政制事務相關委員會)
寄件人:米俐日期:2026年7月20日
主旨:就《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提出修例建議,以解決社工紀律制度黑箱化、缺乏上訴機制、無法處理網絡時代違紀行為等重大制度缺陷
敬啟者:
本人現正式向立法會提出修例建議,原因是本人在過去多年遭受註冊社工陳世鵬(註冊編號:20466)持續騷擾、起底、侮辱亡者、宗教式壓迫及公開個人資料,而現行制度完全無法保障受害者。
此案已涉及:
• 警方立案(案件編號:KWC RN 26011520)
•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受理刑事起底案(個案編號:202521718)
•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投訴編號:801
• 保險業監管局檔號:MC/ENQ/25/04/061
• 調查期間持續違紀(公開住址、姓名、年齡、照片、宗教詆毀、政治侮辱)
然而,社會工作者註冊局過去卻以「瑣碎」「無理取鬧」拒絕處理,反映制度已嚴重失效。
一、勞工及福利局已正式承認制度缺陷
本人向勞工及福利局投訴後,局方於 2026 年 6 月 2 日回覆(檔號:LWB T1/50/12):
「《條例》並無訂定上訴機制。」 「如有新資料,可提交予註冊主任,由三名註冊局成員再審視。」
此回覆證明:
1. 香港社工制度沒有上訴制度(極度罕見)
2. 三名註冊局成員擁有不受制衡的權力
3. 投訴人無法獲得公平審視
4. 制度黑箱化已成為公眾風險
此制度設計在國際上極為罕見,醫委會、律師會、會計師公會、教師紀律制度均設有上訴機制,唯獨社工沒有。
二、現行制度無法處理網絡時代的違紀行為
本人遭遇的行為包括:
• 多平台起底(Threads、Facebook)
• 公開住址、姓名、年齡、照片
• 宗教式道德壓迫
• 政治詆毀
• 多個化名帳戶滋擾
• 調查期間持續違紀
這些行為已被警方及私隱專員公署確認為:
• 刑事恐嚇/騷擾
• 刑事起底(第64條)
但社工註冊局仍未啟動紀律聆訊。
這反映:
現行制度完全無法處理網絡時代的違紀行為。
三、建議立法會立即啟動修例程序
以下為本人提出的具體修例建議:
建議一:設立《社工紀律上訴委員會》
目的:
• 終止「三人小組=生殺大權」的黑箱制度
• 引入外部監督
• 保障投訴人權益
委員會成員應包括:
• 法律界代表
• 學者
• NGO
• 社會服務使用者代表
建議二:所有紀律決定必須公開理由
包括:
• 不轉介紀律聆訊的理由
• 審視標準
• 審視程序
• 相關文件(敏感資料可遮蔽)
透明度是防止濫權的唯一方法。
建議三:設立「調查期間行為監察機制」
若被投訴者在調查期間:
• 持續違紀
• 加劇違紀
• 涉及刑事
• 涉及起底
則:
必須自動升級為紀律聆訊。
建議四:設立《社工網絡行為指引》
明確禁止:
• 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
• 心理/精神狀況標籤
• 宗教式道德審判
• 政治詆毀
• 多平台滋擾
違規者可被暫停註冊。
建議五:設立跨部門「網絡騷擾處理小組」
成員包括:
• 社工註冊局
• 社署
• 私隱專員公署
• 警方網絡安全組
投訴人只需提交一次投訴,由小組統一分流。
四、此案已成為制度改革的催化劑
本人遭遇的事件已涉及:
• 刑事立案
• 私隱專員公署立案
• 調查期間持續違紀
• 多平台起底
• 宗教式壓迫
• 政治詆毀
此案已超越個人糾紛,而是:
香港社工制度、私隱制度、網絡法例的結構性漏洞案例。
若制度不改革,下一個受害者仍會出現。
五、懇請立法會啟動修例程序
本人懇請立法會:
• 將《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列入修例議程
• 要求勞工及福利局提交改革時間表
• 要求社工註冊局公開審視標準
• 要求設立上訴制度
• 要求建立網絡時代的紀律規範
此事關乎:
• 公眾安全
• 專業操守
• 社會信任
• 法治精神
懇請議員重視。
此致 敬禮
米俐 聯絡電話:95176 5520(陳世鵬的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