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米俐:
公署收悉你於2026年9月9日的電郵及所提交的資料。
2. 就你表示同意公署去信營運Facebook的Meta轉達你要求移除Facebook專頁「米俐傳歪理」(facebook.com/profi…)的意願,為使公署核實你的身份以處理你的個案,請你於2026年9月21日或之前向公署提供你的身份證明(你可將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電郵、郵寄或傳真至公署,或前來公署出示你的身份證明文件)。
3. 公署在收悉上述文件後,將會按上文第2段向Meta作出跟進。如有任何查詢,請與下方代行人聯絡。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XXX 代行)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13樓1303室電話﹕X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