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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网页链接鄭若驊-林鄭月娥-唐英年-9378/林鄭對待僭建兩個樣-昔徹查唐英年是否「明知故犯」-今護航鄭若驊:不存在隱瞞

*林鄭當日在立法會上強調,違法的事必須依辦事,不會讓唐英年夫婦付錢了事。*

逾10個月後、2013年1月初,屋宇署才完成調查工作, *期間唐英年一方兩度提交補救工程方案,均被屋宇署拒絕*。2013年2月,屋宇署向唐英年太太郭妤淺發出檢控傳票,案件由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郭妤淺承認一項未經批准進行工程罪名,其後被法庭裁定罪成,被判罰款11萬元。唐英年僭建一事,由被傳妹揭發到法庭判罰,歷時近兩年。

*2012年2月23日:林鄭月娥見傳媒時表明,會徹查唐英年夫婦僭建是否明知故犯*,屋宇署完成調查報告後交予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 *她當日說:*

「建築物條例下有兩條條款,其中一條屬於第40(1AA)條, *這條款規定任何人明知而違反一些工作,即是明知而進行一些僭建物的工作,這是犯法的,但其重點是在於明知故犯,英文是knowingly*。第二個條款屬於建築物條例第40(2A)(c)條,意思是一系列人士,包括認可人士或業主,明知而在提供予屋宇署的圖則、資料時,在重要事項上誤導屋宇署,即提供失實資料,這亦是犯法的,我們現在正進行這方面的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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