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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興建清真寺是種族及宗教歧視

 

(香港.2001年12月18日)昨天是回教開齋節,可是大多數新界區的伊斯蘭教

 

 

 
信眾,要到清真寺慶祝的,都要長途跋涉前往港島或九龍,因為偌大的新界竟無一所清真寺。伊斯蘭信眾在新界區興建清真寺的努力,卻又因種種因素而受阻,其中包括部份居民及區議員的無知、甚至宗教及種族歧視。

一九九七年二月聯會第三度向政府申請在新界區撥地興建有關設施。同年八月,政府依據聯會的計劃書所載的需要尋覓官地,結果找到一幅位於上水6B區的土地,認為適合發展聯會的建議計劃。該幅土地位於翠麗花園側,屬上水市區的邊緣。不過選址遭翠麗花園業主委員會組織簽名運動反對。聯會於二零零零年一月將修改過的計劃提交政府,要求在該幅土地上興建一所清真寺、一間伊斯蘭中心、一間安老院舍、一間診所和一間國際小學等設施,再遭部份居民反對。事件擾攘多年,香港穆斯林聯會至今也不能落實興建清真寺的計劃。

 

對於興建清真寺計劃遲遲未能落實,政府向立法會解釋是有關申請現時仍在審議階段中,並指現時並無客觀事實,顯示翠麗花園居民的意見與種族或宗教歧視有任何關係。

 

根據翠麗花園業主委員會一九九八年十月致北區區議會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請願信,說它們的簽名運動和問卷調查,顯示絕大部份該苑居民反對在6B地段興建清真寺,並綜合反對的理由及意見大致有:興建清真寺後的人流品流複雜,可能嚴重影響治安;回教徒之聚集恐會導致交通擠塞;回教活動恐有噪音擾民,破壞原有的安靜環境;清真寺非常接近民居,若在教派衝突中有任何激烈行動時會殃及居民生命財產;因部份中國人迷信風水,廟宇會影響風水,擔心興建清真寺會令屋苑樓價下跌;回教有性別歧視,清真寺提供的社區和康樂設施未必可方便各居民使用。

 

人權監察認為:這些疑慮中,有些可透過進一步了解回教的信仰而消除,例如安排居民參觀尖沙咀的回教寺,有些關注可以透過進一步了解有關的計劃而平息。有關區議員和業主委員會應為協助居民認識而努力。

 

可是,聯會年前曾主動與業委會接觸,希望能讓居民認識建築計劃,但業委會初時拒絕與他們會面。業委會認為責任在於政府,所以沒有必要安排香港穆斯林聯會與居民會面。直至政務處安排會議,業委會才參與穆斯林聯會的代表正式對話,可惜在嘗試了解回教文化習俗方面,似乎居民、居民團體和議員仍需進一步努力。我們亦希望聯會能繼續盡力協助有關居民了解回教的風俗習慣。但是我們相信反對的意見中,不少是源自對回教和伊斯蘭信眾的偏見和歧視。

 

按照上述反對意見的邏輯,任何屋苑附近都不可以興建任何宗教建築,因為「廟宇」影響風水。但據報載,有居民表示:「我們不清楚回教文化,不知他們在做甚麼,恐怕會影響區內風氣!如果是基督徒或天主教徒要建教堂﹐便沒有問題﹐因為教徒多是本地人」;亦有居民表示:「不是歧視伊斯蘭教徒,但他們的習俗及生活習慣與本地人完全不同,可能容易引起紛爭,不如叫他們搬去偏遠些或人口較稀少的地區會好些」。這些言論針對回教,以及針對受回教文化熏陶生活的族群,甚至主張種族隔離,屬宗教及種族歧視。

 

更有居民「擔心將來一旦世界其他地方出現教派衝突,由於擬建之清真寺非常接近民居,若有任何激烈行動會秧及本苑居民之生命財產」。香港約七萬名回教信眾從未有任何「激烈行動」,這種反對理由毫無實質基礎。而且,與很多人的估計相反,香港回教徒中超過一半是華人,非華裔的教徒亦多是本地人,他們的習俗及生活習慣與本地人有很多類同之處;此外,有居民明確表示「如果是基督徒或天主教徒要建教堂,便沒有問題」,這明顯是針對回教徒的言論。

 

根據北區區議會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一日第十五次會議記錄,一直代表居民的北區區議員廖超華說「清真寺的整座建築物有普通樓宇16層之高度,外貌明顯是一座清真寺,與翠麗花園極為接近,居民感到難以接受。」將清真寺性質與樓高及接近等原因混在一塊,但亦不能掩蓋這種言論中的宗教歧視傾向。

 

香港《人權法》第十五條確保:「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之自由。此種權利包括保有或採奉自擇之宗教或信仰之自由,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私自以禮拜、戒律、躬行及講授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

 

一向以中西文化匯萃,華洋和平共處為榮的香港,本地印巴族裔卻一直受市民及社會歧視。對弱勢種族根深蒂固的歧視固為主要因素,政府遲遲沒有立法禁止種族歧視,實在難辭其咎。香港人權監察要求特區政府盡快立法禁止種族歧視,保障本地少數族裔基本權利。

 
香港人權監察對有關人士在新界興建清真寺一事上表現出的宗教及種族歧視深表遺憾。我們並希望有關的議員和政黨,應以促進種族平等和宗教寬容為己任,切勿透過煽動種族或宗教歧視,撈取政治資本。
 
 
 
香港穆斯林聯會(聯會)基於新界的伊斯蘭信眾人口的增長,需要在區內設立清真寺以方便禮拜,他們早於一九九零年開始,多次向政府要求在新界選址興建興建一所清真寺連同其他社區服務設施。
 

 

 

 

一位吉隆玻網友的回應:他們也應該自我批評, 反省為何香港人如此的擔憂. 一味責怪當地居民是於是無補的. 或許人權委員會主席可以以身作則讓清真寺建在他的隔壁, 以實際行動證明沒有問題, 和反對歧視的決心.  吉隆玻有個現象, 就是每逢星期五, 寬闊的六條道路的大道停滿了去祈禱的會眾車輛, 在中午12點-1.30PM只剩下雙車道可行而已, 造成大堵車, 就因為有間回教堂. 住宅區的還要每天在淩晨受到大喇叭的轟炸, 居民的憂慮也有他們的道理.  人權是雙方面的, 那麼居民的安寧生活的人權呢?
 
 
 
新聞公報

 
   
香港人權監察 香港人權監察的聯絡方

香港上環孖沙街二十 號金德樓四樓 4th Floor, Kam Tak Building, 20-24 Mercer Street, Sheung Wan, Hong Kong

 

電話 Phone: (852) 2811-4488

 

傳真 Fax: (852) 2802-6012 Email: contact@hkhrm.org.hk. . Website:  http://www.hkhrm.org.hk  

 

看來回教在香港是一個不受歡迎的宗教

 
******************
 

  立法會十三題:在上水興建清真寺的計劃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111/28/1128169.htm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關永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當局計劃把一幅位於上水6B區並鄰近翠麗花園第四及五座的土地,撥予香港穆斯林聯會興建清真寺及一間主要供少數族裔兒童就讀的學校。該計劃引起當地居民強烈反對。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計劃的歷史及最新進展為何;

 

(二) 居民反對該計劃的原因,以及當局採取了甚麼行動向當地居民解釋該計劃及紓解他們的反對情緒;

 

(三) 當局如何處理少數族裔兒童因該計劃受到阻延而失學的問題;及

 

(四) 有否就這事件是否涉及種族或宗教歧視諮詢法律意見;若有諮詢,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1997年2月,香港穆斯林聯會(聯會)(一個註冊慈善團體)要求政府在新界撥地興建清真寺及其他社區設施。同年4月,民政事務局在政策上給予支持。聯會的建議計劃包括興建一所清真寺、一間伊斯蘭中心、一間安老院、一間診所和一間國際小學。同年8月,政府根據聯會的建議計劃書內的需要尋找合適的土地,結果物色到上水第6B區的土地,認為適合發展聯會的建議計劃。1998年4月,聯會向地政總署提交發展計劃書。其後,地政總署按照既定程序及諮詢有關部門,以處理撥地申請,當中涉及由各有關政府部門詳細審核建議計劃的細節以及諮詢區內人士的意見。2001年4月,聯會向地政總署提交修訂發展計劃書。現時,有關申請仍在審議階段。政府會繼續努力處理有關是項申請的事宜。

 

(二) 北區民政事務處自1998年開始便就這計劃徵詢居民的意見,更曾多次安排居民、區議員、有關的鄉事會及鄉村與政府部門及聯會見面,聽取居民的意見,並希望透過討論,清除可能存在的誤解及其他問題。根據過去多次的接觸,居民主要是反對選址太接近翠麗花園,他們指出清真寺落成後,該區人流會增加,並引致交通問題。而6B區面積亦不足夠容納所有建議的用途,如學校及安老院。他們認為若能將選址改為青少年服務中心或幼兒托管中心,更為配合居民的需要。規劃署代表亦曾在北區區議會上,以及在與區議員會面時,解釋選址的原則及過程,並指出6B區的選址是經過詳細的篩選程序。規劃署及地政總署代表在與居民會面時,對居民所提出的主要問題,包括交通及其他設施等的問題,都一一作出解釋,並指出該等問題可在研究興建清真寺詳細計劃時訂出解決方法。

 

(三) 根據現行政策,所有符合資格的本地兒童,包括非華語少數族裔兒童,均可接受九年免費及普及教育。政府的目標,是協助有意在港永久居留的少數族裔兒童融入本地社會及主流教育制度。本港已為這些兒童預留足夠的學位。教育署的服務承諾,是在21個工作天內,為這些兒童提供中三或以下官立及資助類別學校的學位。此外,該署亦協助有意升讀中四或以上班級的兒童入讀學校。

 

(四) 翠麗花園居民清楚表示,他們並非基於種族或宗教原因反對興建清真寺。他們擔心的是清真寺太接近他們的屋苑,會帶來大量人流,並對交通造成壓力。現時並無客觀事實,顯示居民的意見與種族或宗教歧視有任何關係。我們認為事件並不存在任何法律問題,因此毋須諮詢法律意見。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看來回教在香港是一個不受歡迎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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