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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何足畏在主內死去的人是有福的。
- 2011-04-01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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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敏牧師) ( Mar 16, 2009 )
前言:
在過去二十多年的牧養生涯裏,「紅白二事」(指婚禮與喪禮)是我牧養的一部份。粗略的統計,主持婚禮約共十六次;而喪禮卻有四十多次的數目。這四十多次的喪禮中,目睹不少因著傳統文化的因素,表露了不少令人驚訝、歎息和甚至可笑的場面。尤其甚者,不少基督徒仍在有意或無意之間,為其家人籌備安息禮拜時,仍受傳統文化的支配,做出一些違反信仰的決定。使徒保羅在羅馬書十二章一至二節中提醒信徒:「…. 該把身體當作活的祭物獻給上帝,這樣的奉獻是聖潔的、合理的,也是上帝悅納的。你們不可追隨世界的潮流,反要思想不斷的更新,這樣就明白上帝的旨意,知道什麼是善良、完美、上帝喜悅的事情」(當代聖經)
在文化的潮流衝擊下,當今北美華人教會將不斷面對不同的挑戰和艱難的抉擇。
願意與大家分享一下,從中國傳統文化對死亡的看法,它如何影響傳統的喪禮,而因著傳統文化之故,聖經信仰下的信徒,又如何蒙受支配、隨俗。又作為牧養他們的,如何、教導和矯正偏差。本文將分開五大部份:
(一)中國傳統文化對死亡的詮釋;
(二)聖經對死亡的教導;
(三)中國傳統喪禮禮儀背後的意義(只探討現時北美華人一般流行使用的禮儀);
(四)北美華人信徒在安息禮拜中採用非基督教的禮儀;
(五)最後,如何教導信徒尊重傳統、忠於聖經的來籌劃安息禮拜。(
( Mar 24, 2009 )
(一)中國傳統文化對死亡的詮釋
中國人對死的稱號有很多不同的別稱(1),常見的有去世、過世、逝世、長眠、安息;意外死的別稱遇難、喪生;為國家稱之犧牲、捐軀、殉國、殉職;未成年而死叫夭折;高齡去世的叫登仙;和尚死稱為圓寂、坐化;帝皇死又有雅稱為駕崩、大行、登遐;對敵人或仇人時叫做見閻王、回老家、歸西天、完蛋、一命嗚呼。這一切的別稱,都指向一個簡單的事實:死亡!
中國的儒家大思想家孔子的名句:「未知生,焉知死」,精簡有力的道明一般中國人對死亡抱著的態度:「明知存在,卻不談論」。中國人那種忌談「死」,迴避「死」,不願意面對死亡的表現,「……實際上大大削弱了自身對死亡的深刻體認,從而也降低了自我在死亡過程中及面對死亡時的心理調適能力」(2)。所以與其說「未知生,焉知死」,倒不如說「未知死,焉知生」。影響中國文化深遠的儒家、道家和佛家三種思想體系,它們的死亡觀必能提供一些重要線索,給予我們多一些了解中國人的「死亡觀」。
(Apr 3, 2009 )
(甲)儒家的死亡觀:
有一日,孔子的弟子季路問老師一個問題:「我們應該怎樣去服事鬼神呀?」孔子便回答他的門生季路:「活著的人還未盡能力服事好生的人,何能談及服事死人呢!」於是季路再追問下去:「那我大膽的問,死是什麼?」他老師回答說:「連生的道理還沒有弄清楚,又何來能明白死的道理?」(論語. 先進) 另外一次,孔子這樣的教導他的門生:「有志氣、仁義的人仕,絕不會因為戀慕生來放棄仁義道德,他只會以死來成全仁義道德。」(論語. 衛靈公) 所以儒家所推祟的死亡智慧是「殺身成仁」、「捨身取義」等論調,人的道德操守重於生命,為了要維護道德的生命,必須準備付出肉身的生命,以死來作抗衡。
司馬牛憂曰:「人皆有兄弟,我獨亡。」子夏日:「商聞之矣:《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君子群而無失,與人恭而有禮。四海之內皆兄弟也。》君子何患乎無兄弟也。」(論語. 顏淵)
儒家進一步申明人有無「富貴」、「兄弟」或生死狀況,都由「命」和「天」所定;但同時又指出,決不能就此自暴自棄,不事振作,完全陷落於憂慮苦惱的境況裏。所以作為「君子」的,只要努力行道,遵禮行事,天下四海那一個不是知己深交呢!何必介意那些什麼富貴、生死的事而忱忱於懷。儒家在這裡是鼓吹盡自己的力量來修心養性,建立德行,不要給「命運」來主宰,要以坦然無懼的心態來面對「命」與「天」,這樣便能大開胸懷的來面對「生」和「死」。
孔子曾說:「朝聞道,夕死可矣。」(論語. 里仁)這裡表明孔子追求認識真理的決心,他體悟「生死」雖然是人人關注的大事,但明白「為人之道」更為重要;故此,人們應該努力追求「為人之道」,有朝一日得了「為人之道」,雖然面臨死亡的來到也可以安然接受。儒家在這樣所提倡的,是做一個真真正正的大丈夫,這個「真正的人」是一個「聞道」的人,比那些只顧和只懂勞勞碌碌的「非人」有意義得多了。一個曾追求過「道」又「聞道」的人,才算真正活過,將道德價值駕於生命存留之上,這樣間接地向死亡誇勝,死亡的威脅就大大減少了。這正符合「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論語. 衛靈公)的道理。
鄭國治博士指出儒家的孝道是深深影響「祭祖」的事 (3)。孔子提出「慎終追遠」,其意是指當父母在世時,要孝敬、供養和服侍他們;當父母死時,要以適當的禮儀安葬、獻祭。 <祭統> 這樣說出孝子服事雙親有三個原則:「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沒則喪,喪畢則徐;養則觀其順也,喪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也。盡此三道,孝子之行也。」由此可見,儒家所著重和鼓吹的,是適當的禮儀,生前要以禮來供養雙親,雙親死後也要以禮安葬,表達出兒女們應盡的「禮」。死亡只是人生的另一個階段,「禮」卻串通整個生與死,死了的人去了何處並不是最重要,重要的是在生的人,他們有否盡「禮」,好叫週圍的能繼續「依禮而行」。
所以總括的來說,儒家指出「死」乃是人自然、並且必然的歸宿,是一種理性主義,具有人文�
�精神。儒家教導人們不必為死後的世界太費心思和精神,另一方面卻強調心性的修養,德性的追求乃人生終極的最高標準,如此便可從死亡的不明恐懼中得以釋放,「盡人事以俟天命」便是這個道理。
( April 9, 2009 )
(乙)道家的死亡觀:
道家和道教是截然不同:以老子為首的道家是主張虛靜無為,而以張天師為首的道教充滿念咒、符錄和風水等民間迷信。老子的虛靜無為是凡事注重順其自然,不需勉強,不要做作,一切假仁假義,虛偽表面的禮教都是可惡可憎。所以道家對死亡的看法是與懦家不同,他們認為人有生就必有死,生死乃係大自然的基本變化,一方面不應該以長壽為幸,另一方面也不需要為早逝和死亡煩慮。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勝人者有力,自勝者強。知足者富。強行者有志。
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壽。」(老子第三十三章)
老子提出每一個人應該盡力通過各種途徑和方法,善用大自然給予生命的機會,消遙脫俗的去活,無視死亡的降臨。「能識透別人,算有智慧;能識透自己,才有光明。能戰勝別人,算有力量;能戰勝自己,才是真強。知足的人富有。攻克己身,順道而行的人有志氣。持守本相、不失不離的人可以長久。肉身雖死、生命活著的人才叫長生」(4) 這裡所說的「死而不亡」明顯的不是指肉體上的不死,內中的意思是假若人人順著「道」而生,當死亡臨近時,由於精神能與「道」合而為一,這個「永恆不變的道」便成為一度橋樑,可達至永恆不朽的境界。道家希望活出「死而不亡」,這是個人精神領域的真正自由,從透悟「大道」到合於「大道」,進而實現「不死」。道家的「道」是那存於宇宙萬物之先: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第二十五章)
這個恍惚飄渺無法定義的「道」是萬物產生的根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老子第四十二章),「道」既創出萬物,所以得著「道」,便可以貫通了「生」與「死」。人若能心同於「道」,體會生死沒有先後的區別,原本是一體,就能夠不止認識到「生」和「死」為自然必經之路,進而能把「生」當為一種負荷,卻看「死」為一切禍患得以解決的快事。道家指出從「道」超越「生」和「死」,現在讓我們看看道家如何從「無死地」來置生死於度外:
出生入死。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人之生,動之死地,亦十有三。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蓋聞善攝生者,陵行不遇兇虎,入軍不被甲兵,兇無所投其角,虎無所措其爪,兵無所容其刃。
夫何故?以其無死地。(老子第五十章)
老子認為,人世中的生生死死,不論是順乎自然或突發的,差不多佔了十分之九;有些人的求生慾望太大、太強,往往不明白生存的目的。真正所需要的,卻是「無死地」,即脫離死亡的境地,置生死於度外,在精神世界上超越生死。不要念念不忘「生」,也不要時時記掛「死」,若然是這樣的話,任何洪水猛獸或兵刃之爭都不足可懼了。所以「死」要由「生」來詮釋,「同時「生」也需由「死」作反省和展現。
( April 15, 2009 )
(丙) 佛家死亡觀:
要明白和了解佛家的思想,可以從兩方面來討論分析,一個是人生哲學的佛學,另一個是民間宗教的佛教。(5) 佛學最重要的基本問題是尋求解答:人為甚麼有痛苦,人如何能夠解脫這種痛苦掙扎?其實早在釋迦牟尼之先,印度教和婆羅門教的教義和哲學裏,都很強調痛苦的解脫。當日身為太子的釋迦牟尼,目睹和感受到生老病死的痛苦,專心求問、苦思,終於領悟出基本佛理,找到痛苦的根源和解脫痛苦的方法。這基本的佛理,可通過「四法印」(四個標準)作為解答。
第一個法印是「諸行無常」,意思是天下宇宙間沒有常一不變的事物;第二法印是「諸法無我」,意思是說,一切宇宙事物是沒有一個不變的本質;第三法印「有漏皆苦」,指出在這個有缺陷的世界是有痛苦的,由於事物的變幻和沒有不變的本質,而人又看不穿這個現實真相,所以受苦,整個宇宙是一個受苦的世界。第四法印是「涅槃寂靜」,涅槃是Nirvanna,Nir 的意思是否定,vanna 的意思是吹,通過吹來否定一些東西,是吹熄一些東西的意思。涅槃是佛家認為最高的境界,當一個人經過一重又一重的修養和追求,他就能破除執著,將生命達到一個超脫生死、超脫種種束縛的境界,達到「涅槃寂靜」的地位。涅槃是人間最後的目的,最高的理想,要超越痛苦,面對死亡,人要除去很多的東西,以至能夠由種種的束縛或苦澀中釋放出來。若然生老病死中的死帶來恐懼、不安的話,那「四法印」就能提升和超越,一直去到「涅槃寂靜」的境界。
所以總括來看,原始佛教基本上不是一個很深的哲理,它認為在這個變幻無常的宇宙中,人可以通過修行,達到真正無束縛的自由境界,就能成佛,做一個「覺悟者」。
一般的民間佛教信仰,不會談論或思想佛家哲理如「四法印」的教誨。民間的佛教徒不鼓勵人成佛,只要求福氣,叫人多做善事,善有善報等等。但佛學中「四法印」提倡的「空」觀念,當要在中國看重儒家「君、臣、父、子」這種社會人倫關係之下,如何可以在中國立足?因儒家講求孝道,中國家庭重孝,孝道在中國差不多成為一種牢不可破的文化教理;孝經這樣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 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疾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龔天民有這樣的解釋 (6) :
“當佛教到了東晉,廣收人民成為僧、尼,從此佛教便從儒家受到猛力攻擊與批評,特別是孝方面;因為僧、尼極端反孝:僧、尼剃髮,損父母;僧、尼出家後不能再孝敬奉養父母;僧、尼不結婚,斷絕子孫,無族諧;僧、尼與原有親族斷絕關係,不能敬長扶幼,顯親揚名。佛教為了求生存,保護自己起見,曾先後紛紛著書,自圓其說,強調唯有勸父母信佛教,為死去父母念經超度,才算是真正大孝。”
我們可以由此可見佛學的「涅槃寂靜」,這在人死後的超脫,其實是由「死」來免於「死」,是一個簡單、無有的解放,沒有繁文耨節,沒有煩惱。慢慢的演變成民間信仰的佛教,滲雜了其他教義來求生存,不倫不類,對死亡有說不出來的恐懼和不解,為求滿足生的人,卻真正忽略了死的真實和探索。
在總括儒道佛的死亡觀時,我們可以作這樣的分析:
儒家提出人們應該重視「生」的問題,對「死」不必太過深入研究,因為崇高的道德,偉大的理想重要過人的生命價值,將理想在有生之年付諸實行,那就可以應該勇於面對死亡。
道家申張一個人由「生」到「死」,正好像四季中的春夏秋冬的更替一般,是自然而然的;所以我們不必為「生」而喜,也不需為「死」而悲,應該平靜地「生」,也要坦然的「死」。
佛學提出一個人要擺脫生、老、病、死的威脅,趨向無死無生的「涅槃」境界,就必須窒滅和放下人世間的一切慾望、一切行徑、一切人世間的世俗生活,由「世俗」的「死」來達至「完全寂靜、不存在」的境界。
( April 19, 2009 )
(二)聖經對死亡的教導:
聖經是神向人類的主動啟示,尤其對「生」與「死」有很詳盡的教導,它不僅有明確清晰的定義,也有永恆不變的指標。創世記開宗明義的宣告神創造萬物,包括照祂形象造出的人:「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世紀9:6)神命令人在世界有繁殖、加增後代,要生養眾多,遍滿全地(創一:28)。被神創造的人,並不像其他的動物,單單擁有物質的身驅(physical body) ,更加有一個屬靈的生命:「願賜平安的上帝使你們完全聖潔。願祂保守你們的靈、魂、身體,使你們在主耶穌再來的時候無可指責」(帖前5:23, 當代聖經),這裡指出人是有感情,有思想,有追求探討的傾向。被神所創造的人是需要有二種生(two kind of births) ,第一種是身體的生(physical birth),由父母從繁殖給予;另一種是屬靈的生(spiritual birth) ,這是在聖靈裏的重生(約翰福音3:3-8),在信徒來說,是兩種都經歷過的事實。現在讓我們來看看基督徒對死亡的觀點和立場:
(甲)死的定義:
聖經論及死亡時,提出三種「死」(7):第一是肉身的死 (physical death);第二是靈魂的死 (spiritual death);第三是永遠的死 (Eternal death)。
肉身的死亡:
是指看得見、摸得著、有生氣、會走動的身軀停止了一切的操作,是指人的肉身與靈魂的分開,傳道書十二章七節有這樣的說法:「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神」;舊約中雅各的妻子拉結臨終時,聖經用「靈魂要走」(創35:18)來作形容;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在祂臨終斷氣之際,祂向天父這樣的宣告:「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裏」(路加福音23:46) 。所以人在世上的年日終止,肉身的停止操作並不表示消滅不存在,「人死如燈滅」的說法是不正確的,不合聖經的教誨。
靈魂的死:
神在創世記二章十七節叮囑亞當、夏娃,吩咐他們不可吃生命樹上的果子,若然真的吃了的話,他們便要承受後果:「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會死」;果然不久,亞當和夏娃受試探吃了禁果,卻還能在世上活了九百三十歲(創世記5:5),所以創世記二章十七節說的「死」,不是指肉身的死。靈魂的死是指人因為不聽從創造的主,因此與神隔離,雖然有生命,卻因為罪不可以親近神;人類自從亞當、夏娃犯罪之後更與神隔離了。這正是使徒保羅所說的:「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以弗所書2:1)的意思。
永遠的死:
第三種的死是永遠與神隔絕,啟示錄二十章十一至十五節提及「死人受審判」:「….. 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不信主重生,將來要遭受神公義白色客座的審判,被定罪而扔在永遠的火湖裏,永遠有知覺地(路加福音16:19-31財主與拉撒路)與神分隔。
(乙)死的原因:
自從罪惡入了世界後,人與神的生命已隔絕:「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
死又是從罪來的」(羅馬書5:12),聖潔的神是不可以與犯罪的相近,同時公義的神不能將有罪的變為無罪,犯罪的要面對刑罰,而死亡是罪的刑罰。自亞當與神分離以來,死亡便進到人世間;每一個人都在亞當裏犯罪,遂使死亡成為每個人必不可免的結果:「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3:23)
(丙)復活與永生:
聖經很清楚和肯定人死了並非如燈滅,也不是與萬物化而為一,更不是精神不死。乃是到兩個截然不同的地方,一個是非信徒所到的陰間:「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裏。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受痛苦…… 」(路加福音16:22-23)、「…… 因為他們在世人中,和下坑的人都被交與死亡,到陰府去了」(以西結書31:14)。一是信徒所到的樂園 ,那個十架上的強盜,耶穌應許他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加福音23:43);這個「樂園」,是在主裏睡了又等待主耶穌第二次來臨的地方,神學上稱之為 “intermediate state” 。
神應許所有相信祂的人,會為他們預備一個永遠的家鄉,聖經稱之為「一個更美的家鄉」(希伯來書11:16);耶穌在祂與門徒共用最後晚餐時,祂道明離開的原因之一,是去「…..為你們預備地方去…. 」(約翰福音14:2)。聖經又稱死了的人其實是「睡」了,因為睡了的人有一天會醒過來,他們會肉身復活,就在耶穌基督第二次來的時候復活:「我們若信耶穌死而復活了,那已經在耶穌裏睡了的人,神也必將他與耶穌一同帶來」(帖前4:14)。當基督再臨時,在主內睡了的將得著一個榮耀不朽壞的身體(林前 15:51-54) ,這個榮耀不朽壞的身體是完美和健全的,痛苦、眼淚、病毒等等再不威脅(啟示錄21:4),神要永遠的與人同在。所以聖經論生死都論其源頭與歸宿,活著是充實,死了是回到神所預備的天國。
( April 25, 2009 )
(三)北美華人沿用的喪禮儀式:
中國人深受儒家孝道的影響,「厚葬」或「葬之以禮」來表達後人對父執輩的尊祟;再加上舊有的民間信仰傳統,民間宗教的佛與道對「來世」思想的滲雜影響,令致一般中國的喪禮儀式常常複雜冗長,大大小小舉動和做作,往往令人不勝負荷,有時更充滿恐怖和濃厚迷信色彩。這不但在東南亞屢見不鮮,甚至在北美的華人社會中,也常常可見。尤其在過去的十年裏,在筆者居住牧養的安省多倫多市,總數約十多間的殯儀館中,三分之一有華人職員駐守,提供華人特有喪禮事宜。
陳潤棠搏士綜合多位作者的有關著作,共列舉出二十七項(8)記述報導中國傳統喪葬儀式,現在舉列出一些例子:
1. 「搬舖」:將臨死之人移至正廳,以待壽終,否則不能轉生。
2. 「捏銀子」:斷氣前手抓住錢幣,表示在陰間有錢用。
3. 「含玉器」:通常在訃告中常見的「親視含殮」告示,是斷氣佼口含玉器,意表燦爛旅程。
4. 「買水」:通常由長子穿上孝服,往河中順流取水,取水之後,便把錢投在水中(所以叫買水),把水俸回來,為死者洗澡,特別要把眼睛洗乾凈,使死者投胎轉世時看得更清楚。
5. 「換衣」:因地位、名份之故來規定壽衣數目,全以單數計算,數目愈多,表示受尊重程度愈高。
6. 「守夜」:喪家遺屬服侍棺材之旁,表示孝心。
7. 「封釘」:棺木上釘四根釘子,一面釘一面說好話,這四根子孫釘圖求添“丁”發財之意。
8. 「焚燒冥紙」:冥紙俗稱陰司紙,即陰間通用的錢;要不斷焚化給死者到陰間路上作買路錢。
9. 「撒豆、米」:在棺木徐徐下降時,親友向棺木撒米和豆;撒米表示子孫豐衣足食,撒豆表示子孫繁衍,因為豆最為容易發芽。
10. 「遮陰」:在墳地的女仕當死者下葬時,把傘張開一下,表示死者將來會保護女家。
11. 「遊街」:在前往墳場的路上,要沿途散撒許多紙錢,為的是討好冤鬼,以便為死者開路。
12. 「擔幡」:幡是一根棒,棒的頂部有一圓圈,圈上有小旗幟,旗上有符咒,作用是為死者引領一條路去讓他轉世投胎。
13. 「蓋面」:喪家家中一切鏡子、玻璃,全以白布或白紙遮蓋,以免死人的靈魂附在上面不走。
14. 「做法事」:和尚、尼姑、道上超渡亡魂,儀式複雜繁瑣,趁機大肆舖張,炫耀自己的門第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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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與二位分別任職於二間不同財團殯儀館的華人職員談話,問及多倫多華人社會中的喪葬儀式時,以上所述不同的儀式是屢有探用,因此在殯儀的設備增添上,有相當大的調整。例如,加裝燒紙錢的地方、香和蠟燭的插檯、中式壽衣存貨等等。連墳墓場也增設華人地段,給予特別墓地設建,墓碑設備等。由單一北美傳統基督教喪葬的文化,變得愈來愈多元化。
綜合上述種種傳統、迷信喪葬禮儀,我們可以這樣的作一些總結論:喪葬禮儀是很功利主義 (Utilitarianism),透過死者來謀求已身或後人的幸福和通達,有時甚至不求甚解,人云亦云。這一切都是很自私的,所做的迷信舉動,都是想後人子孫得著好處、避凶趨吉,財運亨通,美其名為死者所作的種種,歸根究底,都無非為自己打算。
( May 29, 2009 )
(四)北美華人信徒沿用的非基督教喪禮習俗:
曾在多倫多中華聯合教會任職主任牧師的劉治平牧師,著作了一本名叫「哀慟的人有福了」的書,是向信徒教導死亡和喪葬方面的真理,他在引言中有這樣一段的分享:「有許多基督徒,在辦理殯葬的時候,做起來也往往和基督教信仰的原則相違,無論訃聞、喪禮或安葬儀式,都滲進了許多迷信的舉動和含義,以致不倫不類,使那些未信主的人誤以為這是基督徒的方式」(9)。筆者相信在基督教安息禮拜中採用世俗迷信的做法,絕大部份不是故意,而是實在是不知道那是與基督教信仰相違的。以下所舉列的實例,皆為筆者在安省多倫多市,過去曾主持的基督教安息禮拜,所見聞、親身經歷的例子,全部死者的親屬皆為信徒。
例子一:
在多次主持的安息禮拜過程中,有好幾次在靈車赴墳場途中,死者的親屬要求殯儀館負責人,將靈車駛回死者生前居所稍停一刻,作用是讓死者在下葬前最後一次返回故居,好使以後便認得回家。每一次「回家」之舉,事先在計劃安息禮拜程序時完全沒有提及,在事後詢問原因時,答案往往是喪家的長輩要求。
例子二:
差不多每一次的殯儀館探望慰問家屬 (Visiting hours) 和安息禮拜之日,每當親屬朋友步入大堂、簽署嘉賓名冊往後,接待的會送上一小包「吉儀」,內中有一張紙巾、一粒糖果和一枚硬幣;紙巾是憶及去世的傷心流淚用,糖果意味在傷痛之餘,仍有甜味,硬幣是給予賓客回去的象徵車費,不是單程。曾提議不必也不應有「吉儀」的派送,弟兄姊妹的回答是來參加安息禮拜的親友,未必是基督徒,不派送「吉儀」對他們是不吉利的。二年前筆者教會一家回流香港的肢體,為筆者採購幾千份「基督教吉儀」封,封面沒有「吉儀」二字,卻以「生命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卻必復活」的聖經經文,這可算是「兩全其美」的做法。
例子三:
差不多每一次的安息禮拜、安葬儀式結束後,主人家一定邀請各人至酒樓餐廳享用「解慰酒」,大家交誼,同時向各人致謝。「解慰」中的「解」指開解傷痛之情,「慰」指出能在悲傷中得著安慰。但在傳統的習俗裏,「解慰酒」本應為「解穢酒」,洗清解除污穢。因為死亡是不受歡迎、不吉利、陰森和難測的,參加完喪事、入土為安的儀式後,需要吃一頓,洗滌死亡帶來的污濁。
例子四:
好幾次為青成年人,因癌症或其他意外去世的主持安息禮拜,去世的父母親很多不會參加安息禮拜和安葬,這些都是信主、愛主的長輩,可以理解甚至接受在悲傷之餘,不忍再目睹去世兒女的音容,但通常還有一個主要原因:「白頭人送黑頭人」是不吉利和不合宜的。這些長輩必預先親身知會筆者,說明不會參加安息禮拜、下葬的原因。
上述這些實例,明顯是由於教會在平日很少在死亡與喪葬方面,作一般性的教育。難怪當會友面臨籌備喪葬事宜時,牧者很難在這非常時期作出全面性的指導。華人教會在喪葬這件事上,面臨的問題和挑戰更大;因為一般中國人對於「死」的事實,多數是避忌不談,甚至在華人基督徒中,也存有這種想法。結果身為牧者的,明知應該多做這方面的普及教育,把聖經的死亡觀向會眾灌輸,也不太願意做,免得產生敏感和富爭論性的場合。後果是錯失大好的教育機會,未能為會眾作好心靈上的準備,實是可惜。
(五)如何尊重傳統、忠於聖經來籌劃喪葬:
從研討深遠影響中國文化的儒道釋三大思想系統,它們不同的死亡觀立場;進而建立聖經神學立場的死亡、復活和永生的教導;跟著涉獵一些流行的北美華人喪葬習俗禮儀;筆者又分享在北美加拿大華人聚居達四十萬人的多倫多市,一些親身體驗的華人信徒非基督教喪葬習俗禮儀。現在分兩部來處理如何忠於聖經、又尊重和保持那些優良的傳統文化,綜合來建立一個聖經化的華人喪葬禮儀。
(甲)基督教喪禮的目的:
回答幾個基本的問題,可以幫助明白基督教喪禮的目的:
1. 基督教喪禮是什麼?喪禮是一種禮節儀式,透過某一些舉動、做作、步驟來表達出背後所含的意義和事跡。「對於那些在悲傷中的,安慰的職事是非常重要;不單在當事人,也包括整個會眾,那些未信的,甚至牧者本身」(10),基督教的喪禮就是安慰職事中的一個部分,給予死者和他/她們的親戚朋友,一個接受死亡臨到的事實。
2. 基督教喪禮的目的是什麼?我們首先在安息禮拜中,為死者感謝讚美祂。因為神曾賜生命氣息給予死者,將拯救的恩典臨到、被人接受;更重要的,叫一切相信祂的都有復活永生的把握。但我們不可以也不應該抹殺逃避,因死亡帶來的分離悲痛;所以透過安息禮拜的內容,使親人在悲傷哀慟中得著安慰、力量和繼續生活的盼望。另一個積極的作用,就是激勵參加安息禮拜的人,就是死者的家人及親友對於生命與死亡,得到更正確全面性的認識。最後,基督教的喪禮能夠發揮團契的功能:使每一位參加者與去世的家人共同分擔憂傷和共同分享甜蜜的回憶,真正表現和實踐出主內一家的意義。
3. 基督教喪禮要包括些什麼?因為基督教的喪禮的中心是神而不是人,所以不可以在安息禮拜中高舉人,以下有幾點是特別要留意的:
要把死亡真實的意義講解清楚,我們必須承認因死亡所帶來的憂傷感受是真確的,不要用外表的美感、感人的言詞去掩蓋內心的憂愁和死亡的現實。進一步,我們必須要使人了解明白神的愛、神的應許和復活的盼望,每一個人在神的眼中都是極有價值的;喪禮又必須使人對死者有所回憶,回憶與死者的情誼,若然可能的話,可以預先邀請幾位認識死者的好友敘述見證,誠實而有人情味地對死者生前言行有所嘉許。盼望和期望每一位參加者,都能重新向神立志,立志多感恩、多珍惜週圍的人,明白到生命的短暫,需要更多的信託倚賴賜生命的神,因為基督教的喪禮是為生的人,沒有一個像喪禮的場合,更能貼切的將死亡的冷酗活生生的彰顯出來。
4. 可否為非基督徒主持喪禮?筆者過往也曾為非基督徒主持喪禮;這種情況,多數是出於死者信主的家屬,但有時連家屬也不是基督徒,他們所需要的,只是一個儀式,這種情況在北美的華人社會中會常見,因為他們有許多朋友是外國人,或是雖然他們從未去過教會,基於北美深受基督教文化所影響,因此要找牧師主持一個「西式」的喪禮。在出於家屬的請求,又願意由牧師全權負責安排,摒棄迷信的做法和尊重基督教,我認為替未信主的人用基督教儀式舉行喪禮是可行的。原因有三:喪禮不是為死人而是為生人而設的;不論信主與否,我們都可以為死者祈禱、向其家屬分享聖經的道理;喪禮可以成為見證的好機會,將永生的盼望解明。
(乙)在喪禮中肯定優良的傳統文化:
如何在基督教的喪禮中,尊重肯定一切與信仰沒有衝突的優良傳統文化,這
是牧養的一個挑戰。在華人的風土習俗中,婚喪、祭祖主要有二個含意:倫理性和宗
教性。倫理的含意是指透過某一些喪禮的儀式來表達孝敬的意思;但宗教性含意就是期待一些禮儀,能蒙先人和神靈護佑、祝福。基督教與傳統喪禮儀式的衝突不在倫理含意方面,因為聖經也注重孝道;基督教與傳統喪禮儀式的衝突是在宗教含意方面。因為宇宙中只有一位神,而人死後並不變成神或輪迴其他東西,因此不應神化或不求甚解的去神秘化它。徐松石牧師有這樣中肯的分析:「中國孝道,本來以父母生時的尊敬孝養為重,觀此可以知道。後來有不少的人,只以祭先為守孝,把重心移到死人的身上去,而輕忽了生時的奉養,和輕忽了一生的守孝。避重就輕,徒具儀式,亦可悲了」(11)。
所以在喪禮的籌備、進行時,有幾方面應注意:對於那些因社會風氣而奉行佛、道的迷信喪葬儀式,盲目遵照跟從的人,我們應付於同情,趁機多了解明白背後的原因,在適當情況下作出勸告,使他們明白醒悟而改變。千萬不可因他們不明白而誤用那些習俗禮儀而嚴嚴作出責備,應盡量以愛心,藉著真理挽回他們。在針對那些拜祭儀式時,積極的想辦法以更合情理,更妥善完美的方式來取代它。「基督教的喪禮或安息禮拜,各方面強過傳統的喪葬儀式,但仍有一些不夠理想與完善之處,最好眾教會牧者與學者們,能經常舉行研討會,集思廣益,各把經驗彙集呈現,以研討所得的具體方式與方案,公佈介結,讓各教會可採納使用,並在日後不斷修正改善,因時因地而制宜」(11)。所以我們不應單單在言語口頭上抨擊佛、道、儒的喪葬儀式的不是,卻是要拿出一套完善美好的東西來,且付諸實行,這才是根本解決的辦法。
註釋:
(1) 王建煇等編 「中國文化知識精華」(1989) 中國湖北人民出版社 p.180
(2) 鄭曉江 「中國死亡智慧」 (1994) 台灣滄海叢刊 p. 3
(3) 鄭國治 「中華文化與聖經教訓之對比」 (1989) 台灣中國學園傳道會出版部 p.54
(4) 遠志明 「老子原文與譯本」 (1997) 台灣宇宙光出版社 p.30
(5) 梁燕城 「佛家哲理與基督信仰」第十三章 p.107 「知己知彼」 (1989) 美國中國信徙佈道會出版
(6) 龔天民 「中國民間宗教信仰與基佛問題」 (1992) 台灣校園著書房出版社 p.71
(7) Erickson, Millard J. Christian Theology (1987) p.1170 Baker Book House, Grand Rapids, Michigan
(8) 陳潤棠 「東南亞華人民間宗教」 (1993) p.106-107 香港基道書樓出版
(9) 劉治平 「哀慟的人有福了」 (1989) p. 3 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
le="FONT-SIZE:15pt;" size="4">10) Wiersbe, Warren Comforting the Bereaved (1985) p.4 Moody Press, Chicago
(11) 徐松石 「聖經與中國孝道」 (1981) p.33 香港浸會出版社
(12) 陳潤棠 同上 p.129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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