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2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每月領取5200元綜援的同居男女,用數百元買煙卻聲稱不夠錢買奶粉予初生女兒,每月不但以稀釋奶粉喂女,更以無錢替女兒申領出世紙為由,未有帶女兒往健康院檢查,結果將出生只3個月、沒有名字的女兒活生生餓死,法醫指女嬰身體沒有半點脂肪、內臟萎縮,體重僅及同齡女嬰的一半。
父母認誤殺候判
女嬰父親黃子聰(22歲)及母親張寶珊(31歲)昨在高院承認誤殺罪,指他們于去年6月26日在天水圍俊宏軒的寓所內非法殺死沒有名字的女嬰。法官質疑若有關部門能及早到兩被告的家中探訪,或能救回女嬰。兩被告則透露,在女嬰死前一個月曾致電社署求助,惟社工指有關她的檔案已處理完畢,沒有再作跟進。
法官將案押後至28日判刑,其間領取兩人的背景及精神報告,另索取張的醫療報告,兩人須還押候判。
案情透露,兩被告自2006年同居,案發時除了本案女嬰,還與2歲兒子同住,女嬰于去年3月7日屯門醫院出生,健康正常,出生時2.89千克(約6.35磅)。
控方指張自2001年開始領綜援,黃則于女兒出生後失業,但未有與女兒一起申領綜援,故一家四口僅靠張與兒子共5200元綜援過活。去年6月26日黃報警指3個月大的女兒在家中昏迷,送院時女嬰已沒有呼吸脈搏,送院後證實死亡。由於女嬰當時體重僅2.68千克(約5.89磅),比出生時還要輕磅,體重亦屬過輕,警方實時將兩人拘捕。
體內沒脂肪 不足6磅
法醫替女嬰驗屍後發現,女嬰眼球萎縮,體重僅及同齡女嬰的一半,剖屍後更發現女嬰皮下及包圍內臟的脂肪幾近消失,除了腦外,女嬰的心、肝、脾、腎及胸腺等重量均輕於同齡女嬰,其中胸腺的重量僅及同齡約三成,女嬰死因是餓死。
警誡下黃透露,由於女友生產後患肺萎縮及哮喘,故由他主力負責照顧女嬰飲食及洗澡,由於經濟困難,他承認明知會影響女兒健康,但仍在4月底開始,逢月底將奶粉開稀給女兒飲用。另外,他又以無錢為由,未有替女兒領出世紙,亦因此沒有帶女兒往健康院作檢查及注射疫苗。
稱無錢 未領出世紙改名
黃又承認發現女兒日漸消瘦,並在6月10日發現女兒體重明顯下降,跟張商量後,決定在6月30日領得新一期的綜援金後始替女兒領出世紙及求醫。黃指每月他會以400元買奶粉,其餘則用於買尿片、食物等生活開支,亦會用200至300元買煙。張亦透露綜援金不夠一家開支,每月要向朋友借錢應付。


這個苦命B出世紙都無

兩被告的「垃圾屋」現已無人居住。
在案件揭發當日,警員前往被告與一對子女的住所調查。現場大約五百呎,警員目睹滿地垃圾和骯髒尿片,女嬰所用奶嘴積滿污垢,廳、房以至廚房都見橫行,浴室則被污水淹浸。女被告昨申請繼續保釋外出,以便照顧其他兒子,但被法官以案情嚴重拒絕,並指被告所為等於眼巴巴看著女兒餓死,女被告得悉忍不住哭泣。
從無體檢打針
慘被餓死女嬰生前不單吃不飽,所獲的照顧也極之缺乏。兩名被告在女兒出生後,既無為她領取出世紙,亦從無帶她做健康檢查和打防疫針,眼見女兒愈來愈瘦亦無動於衷。兩人接受警方會面時,聲稱無錢領出世紙,之後亦因女兒無出世紙而沒有帶她作檢查,結果在拖延求診之下,終釀成今次悲劇。
案中被告除了以貧窮來解釋他們的所為外,亦指女被告生女後健康欠佳,令男被告須獨力負起照顧家庭的責任。據控方取得的被告背景口供,案中女被告患有哮喘,其大律師指她在生女時左肺「爆肺」,更因情緒問題而接受精神科檢查,雖然證實無精神病,但健康已大受影響。
社署發言人表示,女被告三名兒子現正由外祖母負責照顧,社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正跟進他們的福利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