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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護照。
沈旭暉 with Bon Bon Ng and 2 others.
近日不少朋友、網友問,應否領回或續領BNO,並建議公開資訊。純粹國際關係出發的個人意見:英國不會改變政策,好處有限、且有灰色地帶,但依然肯肯定絕對有好過無,主要用途包括:
(1) 到189個國家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包括好些香港特區護照需要簽證的英聯邦國家
(2) 一旦香港政體改變、一國兩制取消、其他國家不承認特區護照等事發生,依然可以BNO走到世界各地,作為最後逃生門
(3) 在中國境外遇上事故,而一旦中國使館不能幫忙,可向英使館求助
(4) 由於英國是歐盟成員,在歐盟國家有一定方便,例如作為「歐盟承認的一種英國發出的護照」,能在歐盟大部份國家得到「居留許可」,(視乎不同地方法律) 基本上可長住一段時間 (據長期關注這問題的黃世澤兄所言,只有法國、瑞典、丹麥三國較麻煩,但瑞典、丹麥兩國近年也幾乎通過court case肯定了BNO身份) ;注意、強調這不是定居權或公民權,能否進一步改變身份,視乎居住年期和當地工作狀況而定
(5) 在英國投票民主選舉各級議員及國家領導人 (有居住附加條件)
唯一副作用:不能參選香港行政長官,完。
當然,長遠之計,就心裡明白了。
延伸閱讀:英國文化協會與英國軟實力
https://www.facebook.com/shensimon/photos/a.1045089915525158.1073742073.223783954322429/1011090472258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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