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負責人:
我是廈門大學的遙距學生,該校的香港代表機構 是香港專業進修學校(簡稱港專),資料如下:
一般查詢
電話: 2926 1222
傳真: 2715 3398
電郵: enquiry@hkct.edu.hk
事緣廈門大學出畢業證書時錯打我的英文名,我要求港專替我出一張臨時證明,因為我要趕緊申請另一學校的碩士課程。當時港專梁小姐說一定要繳付一百元手續費才反答應出臨時證明,並表示出好臨時證明馬上通知我去拿取。如是者我等了一星期有多,今天梁小姐說廈門大學已更正我的名字,重新發給我正確證書,又表示毋須發出臨時證明和廈門大學畢業證書和臨時證明是兩回事,所以不會退回該筆金錢。而這一星期多的時間內,本人多次也聯絡不上梁小姐,感受到該校有心吞併該筆金錢和有心等待該畢業證書發出,自己可以一點事也不用做。
教育署負責人市,請問:
L 作為教育機構,這樣做是否不當?
L 請問該校有沒有貪污之嫌?
L 下列是廈大老師的信,既然他們理解我不能前來廈大參與論文答辯,為何又要我保存該文?為何老師說可取得畢業證書,但又表示於2011年12月15日之前進行答辯?這是什麼意思?我曾著梁小姐收到email後解釋,但今日她仍未解釋清楚。
我給該校的支票號碼是201305。
投訴人
米俐上
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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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俐同学:
您好!
来信已收到。
我对您的决定表示理解,也支持您的决定。
目前您已经获得了毕业证书,也向您表示祝贺。
您的论文已经在常大群老师的指导下基本完成,鉴于您不能如期抵达厦门完成毕业论文答辩,请您自己妥善保存好论文。
在2011年,厦门大学会安排两次毕业论文答辩的时间,建议您安排在2011年12月15日之前进行,我们届时将组织老师对您的论文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以上,顺祝您工作愉快,在新的一年内万事如意!
海外教育学院 远程教育部 张峰
2010年12月11日
米俐君:
謝謝閣下12月21日的電郵。本處根據《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493 章)(該條例)規管在本港舉辦的非本地課程。根據該條例,在本港開辦而令學員可獲頒授非本地高等或專業資格的教育課程,須先註冊或取得豁免註冊。但註冊規定並不適用於“純遙距學習課程”,,即那些僅透過郵遞、電訊傳遞(例如電視、電台或電腦網絡),或在商店發售資料的方式等授課的課程,而主辦機構、專業團體或其代理人實際上沒有在香港為修讀人士講課、導修或考試等。
至於閣下提及的課程,並不是根據該條例註冊的課程,而根據主辦機構所發放的資料,有關課程僅以遙距學習方式授課。因此,有關課程並不受該條例規管。然而,本處己向香港專業進修學校作出查詢,以了解事件。我們將盡快給你回覆。
謝謝閣下的查詢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課程註冊處處長
( 吳耀興 代行 )
所以此課程對學生不公平,因為它缺乏監管
米俐君:
謝謝閣下1月10日的電郵。
由於香港專業進修學校仍未對本處之查詢作出回應,請恕本處暫未能作出回覆。本處已催促香港專業進修學校作出回應,並希望能盡快給閣下回覆。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課程註冊處處長
( 吳耀興 代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