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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0日

  


(關丹19日訊)一名華裔回教徒在過去14年來,不曾奉行回教徒的生活習俗,因此他向關丹回教高等法庭申請脫離回教,獲得法官拿督拉曼尤努斯批准脫離回教。


申請人翁文華(譯音,36歲)于1994年1月20日信奉回教,他的回教名字是傑菲禮翁阿都拉。


他1996年11月16日與一名回教女子結婚,并生下一名孩子,但婚姻只維持到2001年12月7日,他與回教徒妻子離婚后,通過莫哈末希山律師向彭亨回教宗教局申請脫離回教。


拉曼下判時指出,翁文華沒有奉行回教徒的生活習俗,他的4名證人可以證明這點,在信奉回教期間,他照常到神廟膜拜、在家燒香拜神,以及食用非回教徒食品。


他指出,申請人也向證人聲稱:他不相信回教,沒有奉行回教徒的生活習俗。


拉曼予申請者14天的時間登記脫離回教,他也給予機會回教局提出上訴。


「就讓這起案件作為回教宗教局的一個借鏡吧,該局的任務是協助新回教徒了解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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