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維也納會議及議會制度導論
列强在1814年,召開維也納會議,是因爲歐洲在法國革命和拿破崙勢力崩潰瓦解後,面臨政治重建和領土恢復等重要問題。
當時保守主義的代表人物——奧國首相梅特涅認爲革命是具有國際性的,阻止其發展的方式,也應該是國際性的。最佳的方式應是「歐洲的協調」;即列强定期集會,處理各種危及和平的問題。
於是在維也納會議結束後,有「議會制度」的出現。
參與維也納會議的各國代表,包括有六國的君主、多國的親王、貴族。而能影響會議決定的是奥、英、俄、普四强。會議通過採取以下幾個原則來處理當時的問題:
(1)恢復原况原則:使歐洲恢復1789年以前的政治和地理狀況。
(2)正統原則:促使各國「正統的王室復辟。
(3)補償原則:對勝利國贈予土地,以補償其人力、物力的損失;
對因重建歐洲秩序和領土重劃而失掉土地的國家予以補償。
參與維也納會議的巨頭,皆為保守主義者。他們深受革命戰爭之苦,認為民權運動和民族主義是致亂之源。他們想回歸到1789年以前的原狀,恢復舊秩序下「君權神授,朕即國家」的制度和思想。他們更希望維持他們所建立的現況不變。
會議的結果是奧國取得波蘭和意大利不少的土地;英國取得許多海外的據點,如地中海的馬爾他島,南非的好望角、印度洋的錫蘭等;俄國取得芬蘭、比薩拉比亞和波蘭等;普魯士取得五分之二的薩克遜尼和萊茵河。
各大國取得重大的利益,意味着不少小國被犧牲了。例如波蘭、比利時、意大利各小邦等。終於引起此後數十年不斷出現的民族獨立和統一運動。
以奧相梅特涅為首的保守主義者會召開多次會議,以對付種種民族運動和民權運動。如1820年的「特拉波會議」,1821年的「雷巴克會議」,1822年的「凡羅那會議」等。各國携手鎮壓各地的革命運動。但由於英國不同意任意干涉他國內政,故此,歐洲的協調運動發生裂痕。從1825年起,歐洲各國又恢復各自為政的局面。
總括而言,維也納會議雖然有其反動的性質,壓抑了「民權主義」和「民族主義」的發展,也犧牲了一些小國的利益;但此會議也有其不可否認的成就;它是自三十年戰爭至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影響歐洲最深遠的外交協定。它構成了當時國際關係的憲章;它對領土的劃分成為此後數十年歐洲政治的基礎,它維持西歐近半個世紀的和平,而且也開展了一個國際政治的新試驗「歐洲的協調」。
由於列强飽受革命戰爭的打擊和痛苦,故此努力重建舊制度,盡力維持歐洲的穩定。故此歐洲出現一段較長時間的和平;只是維也納會議被批評為「一個充滿十八世紀精神的和約」,忽視了新興力量——民族主義和民主政治——的迫切要求和發展潛力。
終於伏下了日後一浪盛於一浪的革命風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