燙傷嬰護士:為何要手肘試溫沖涼淥傷 B 護士毋須停牌

就瑪嘉烈醫院護士早前不小心燙傷1名3個月大男嬰事件,涉事護士李麗梅首度現身,於護士管理局的紀律聆訊中,承認未有依照指引,更表示不理解用手肘測試水溫的理由。護管局裁定被告專業失德,刊憲譴責被告,但毋須停牌...???
咁簡單都唔識?仲話甚麼專業?你點樣畢業嫁?點解會合格呢?
唔明白就要問!唔敢問就跟住做!課本都有講:替嬰兒洗澡前要試水溫,方法是用自已的手肘試水的溫度,因為那處的皮膚比較敏感,如果自已都覺得熱,嬰兒的皮膚更嫩,就是過熱了!
明唔明白呀,專業!知錯要改,千萬不要推卸責任燙傷嬰護士:為何要手肘試溫 裁專業失德刊憲譴責 毋須停牌 !
【明報專訊】就瑪嘉烈醫院 一名護士早前不小心燙傷1名3個月大男嬰事件,涉事護士李麗梅首度現身,於護士管理局的紀律聆訊中,承認未有依照指引,更表示不理解用手肘測試水溫的理由。護管局裁定被告專業失德,雖可判「釘牌」,但鑑於她是疏忽及首次犯錯,故只刊憲譴責被告,毋須停牌。男嬰父親批評判刑太輕,醫醫相衛(見另稿)。
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表示,負責規管醫護之機構只從醫療專業角度量刑,卻沒有考慮病人家屬之感受,以及公眾對醫護之期望。
李麗梅08年於理工大學 畢業,取得護理學理學士,同年起於瑪嘉烈醫院A1兒科病房任職至事發當日。
案情指出,瑪嘉烈醫院護士李麗梅,今年4月涉嫌未有用手肘測試水溫,以45℃熱水替1名3個月大男嬰洗澡,導致男嬰下肢部位出現脫皮及紅斑,最後被診斷為二級燙傷,送往瑪麗醫院 治理。
李麗梅昨於護管局紀律聆訊首度現身,由代表律師提交自白書,表示當時未有依照指引以手肘測試水溫,過去1年多亦只用手掌測溫。雖然大學曾有教導手肘測試水溫的程序,「但不明白為什麼要用手肘測溫」,而被告事發當日亦只用手掌測溫,未感到有問題。
她承認,忽視只以手掌測水溫的嚴重性,對男嬰受傷感到難過,事發後她承受不少壓力,更曾考慮輕生。被告律師亦呈上近百封求情信,表揚其工作態度,而被告已被書面警告、凍薪一年及調離深切治療部,故希望護管局輕判(見另稿)。
護管局:首犯錯非故意 判刑非過輕
本身為理工大學副校長(管理)的護管局主席汪國成表示,被告未能提供安全及恰當的照顧予男嬰,裁定她專業失德。他認為事件嚴重,護管局亦可將被告「釘牌」,最後選擇刊憲譴責被告並非過輕,「因她承認控罪,是首次犯錯,並非刻意」。

男嬰被熱水燙傷,下體通紅。資料圖片

希希大腿仍留下曾被熱水燙傷的烙印。黃冠華攝
汪國成提出3項建議,一是希望醫院提高風險管理,以病人安全為本;二是醫院亦應監察護士是否依照指引,三則是要安排資深護師於兒童深切治療部帶領初級護士工作,這3項建議將會同時刊憲。
理大 :課程有教導手肘較敏感
培育李麗梅成為護士的理工大學,其護理學院副主任陳胡安琪副教授接受查詢時說,課程有教學生要用手肘試水溫,並解釋手肘的皮膚較其他皮膚更敏感之道理,對於李麗梅為何如此作供則不予置評。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909/4/k50h.html
【明報專訊】被燙傷男嬰的父親蕭先生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護士管理局對犯錯護士只罰「刊憲譴責」實在太輕,加上之前醫管局 也只是發書面警告,反映有關機構都是「醫醫相護」。他批評該護士「沒有公開道歉,缺乏認錯之誠意」,應被罰停牌一段時間,接受再培訓。
男嬰情况穩定受傷皮膚深色
蕭先生說,兒子被燙傷時僅3個月大,他當時看到嬰兒受傷後痛苦嚎哭,心裏很難受。他說並沒有向護士管理局投訴,是醫管局將個案轉介,但「忙完一輪提供有關的醫療報告給護士管理局,結果也是判得咁輕」。他氣憤地說保留控告醫管局之權利。
被燙傷嬰兒現已8個月大,情况穩定,但受傷皮膚明顯比正常的皮膚深色,蕭說判罰太輕亦難向其他醫護起警惕作用。醫管局和蕭的律師仍商議賠償問題,雙方未達成協議。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909/4/k50j.html

終身學習的米俐北芪 2分鐘前
哈哈!有人肯娶呢壇既唔小心又無心既人做老婆咩?她連廢物都稱唔上,男人有無咁笨?
本文選自真靈思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