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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論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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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理論專著。摯虞撰。摯虞(?311)﹐字仲洽﹐京兆長安(今陝西西安市)人。晉泰始年間舉賢良﹐拜中郎﹐官至太常卿。遭亂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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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羽,字儀卿,一字丹邱,號「滄浪逋客」,福建邵武人。因為他居於邵武樵川莒溪,與滄浪水合流處,所以自稱「滄浪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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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枚1716年1797年),清代詩人,散文家。字子才,號簡齋,別號隨園老人錢塘(今浙江杭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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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鍾嶸《詩品》論詩


一、       氣之動物,物之感人,故搖蕩性情,形諸舞詠:詩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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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人論世是說要讀懂前人的作品,就應該知曉作者的身份、思想、經歷、家世,應該瞭解作者所處的時代、社會環境及作品產生的具體背景,被認為是一種要理解文本必須先瞭解作者的為人以及他所處的時代的論文研究方法。知人論世的本義是指交友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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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人讀《孟子》--以意逆志,是為得之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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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文論的基本概念和術語。其實質是對詩歌(包括樂、舞)社會功能的認識和概括,為孔子所提出。《論語·陽貨》:子曰: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所謂,興於詩,立於禮(《論語·泰伯》)言修身當先學詩(何晏《論語集解》引包鹹注),是講詩歌在修身方面的教育作用(的另一含義是講詩的表現手法,參見賦比 興)。所謂,觀風俗之盛衰(鄭玄注),考見得失(朱熹注),是講詩歌具有一定的認識作用。所謂,即群居相切磋(孔安國注)的意思,是講詩歌具有聚集士人、切磋砥礪、交流思想的作用。所謂,即怨刺上政(孔安國注),是講詩歌具有批評和怨刺統治者政治措施的作用。
  興、觀、群、怨,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產生的、具有一定的社會內容和具體要求的概念。孔子談論詩、文,是和當時禮教政治的道德倫理規範聯繫在一起的,博學于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論語·雍也》),這是他的基本觀點。興于詩,立於禮,即詩必需以禮為規範;觀風俗之盛衰,主要是對統治者而言。《國語·周語上》記載上古時代的獻詩制度說: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師箴,瞍賦、□誦,百工諫,……而後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漢書·藝文志》也談到上古時代的采詩制度: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可見其目的在於使天子王者”“行事而不悖,改善其政治統治;群居相切磋,所指的主要也是統治階層內部的交流切磋;怨刺上政,雖是被允許的,但由於詩教的約束和中和之美的規範,這種怨刺又必須是溫柔敦厚止乎禮義的(儘管在具體實踐中並非完全如此)。總而言之,提倡詩的興、觀、群、怨作用,是為了邇之事父,遠之事君的政治目的,至於增長知識,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則只有從屬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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