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古代文學理論 (36)
- Nov 14 Fri 2008 19:38
中國古代文選論第三課
- Nov 11 Tue 2008 15:05
摯虞的《文章流別論》
- Nov 11 Tue 2008 14:51
中國古代文選論第九課
- Oct 30 Thu 2008 16:37
《滄浪詩話》的詩歌理論
嚴羽,字儀卿,一字丹邱,號「滄浪逋客」,福建邵武人。因為他居於邵武樵川莒溪,與滄浪水合流處,所以自稱「滄浪逋客」。
- Oct 28 Tue 2008 14:42
中國古代文選論第十一課
- Oct 23 Thu 2008 11:55
翁方綱和他的肌理說
- Oct 13 Mon 2008 22:04
中國古代文選論第六課
- Oct 10 Fri 2008 15:40
中國古代文選論第二課
- Oct 08 Wed 2008 10:08
中國古代文選論第一課
- Oct 04 Sat 2008 13:27
知人論世
“知人論世”是說要讀懂前人的作品,就應該知曉作者的身份、思想、經歷、家世,應該瞭解作者所處的時代、社會環境及作品產生的具體背景,被認為是一種要理解文本必須先瞭解作者的為人以及他所處的時代的論文研究方法。“知人論世”的本義是指“交友之道”。
- Oct 03 Fri 2008 12:38
現代人讀《孟子》--以意逆志,是為得之
- Oct 02 Thu 2008 16:59
興覲群怨
中國古代文論的基本概念和術語。其實質是對詩歌(包括樂、舞)社會功能的認識和概括,為孔子所提出。《論語·陽貨》:“子曰: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所謂“興”,即“興於詩,立於禮”(《論語·泰伯》)的“興”,“言修身當先學詩”(何晏《論語集解》引包鹹注),是講詩歌在“修身”方面的教育作用(“興”的另一含義是講詩的表現手法,參見賦比 興)。所謂“觀”,即“觀風俗之盛衰”(鄭玄注),“考見得失”(朱熹注),是講詩歌具有一定的認識作用。所謂“群”,即“群居相切磋”(孔安國注)的意思,是講詩歌具有聚集士人、切磋砥礪、交流思想的作用。所謂“怨”,即“怨刺上政”(孔安國注),是講詩歌具有批評和怨刺統治者政治措施的作用。
興、觀、群、怨,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產生的、具有一定的社會內容和具體要求的概念。孔子談論詩、文,是和當時禮教政治的道德倫理規範聯繫在一起的,“博學于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論語·雍也》),這是他的基本觀點。“興于詩,立於禮”,即詩必需以禮為規範;“觀風俗之盛衰”,主要是對統治者而言。《國語·周語上》記載上古時代的獻詩制度說:“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師箴,瞍賦、□誦,百工諫,……而後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漢書·藝文志》也談到上古時代的采詩制度:“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可見其目的在於使“天子”或“王者”“行事而不悖”,改善其政治統治;“群居相切磋”,所指的主要也是統治階層內部的交流切磋;“怨刺上政”,雖是被允許的,但由於“詩教”的約束和“中和之美”的規範,這種“怨刺”又必須是“溫柔敦厚”、“止乎禮義”的(儘管在具體實踐中並非完全如此)。總而言之,提倡詩的“興、觀、群、怨”作用,是為了“邇之事父,遠之事君”的政治目的,至於增長知識,“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則只有從屬的意義。
興、觀、群、怨,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產生的、具有一定的社會內容和具體要求的概念。孔子談論詩、文,是和當時禮教政治的道德倫理規範聯繫在一起的,“博學于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論語·雍也》),這是他的基本觀點。“興于詩,立於禮”,即詩必需以禮為規範;“觀風俗之盛衰”,主要是對統治者而言。《國語·周語上》記載上古時代的獻詩制度說:“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師箴,瞍賦、□誦,百工諫,……而後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漢書·藝文志》也談到上古時代的采詩制度:“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可見其目的在於使“天子”或“王者”“行事而不悖”,改善其政治統治;“群居相切磋”,所指的主要也是統治階層內部的交流切磋;“怨刺上政”,雖是被允許的,但由於“詩教”的約束和“中和之美”的規範,這種“怨刺”又必須是“溫柔敦厚”、“止乎禮義”的(儘管在具體實踐中並非完全如此)。總而言之,提倡詩的“興、觀、群、怨”作用,是為了“邇之事父,遠之事君”的政治目的,至於增長知識,“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則只有從屬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