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米俐 | 完成日期: | 二○○八年十月十日星期五 |
學號: | HK026002 | 科目: | 中國古代文選論第二課 |
等第: | A |
(甲)、 釋詞
(1). 主文而譎諫:用譬喻來規勸;譎諫:委婉諷刺。通過詩歌的形式,用譬喻的手法進行諷諫。
出處《毛詩序》:“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它是《毛詩序》中提出的重要的詩學理論。主文:用譬喻來規勸;譎諫:委婉諷刺。通過詩歌的形式,用譬喻的手法進行諷諫。
(2). 變風變雅:《毛詩序》說:“至於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而變風、變雅作矣。”“變風變雅”是相對於“正風、正雅”而提出的,所謂“正風”、“正雅”實際上就是“六義”說中的風和雅。也就是說風(正風)雅(正雅)是“治世之音”,變風變雅即為“亂世之音”、“亡國之音”。一般認為,所謂“變風”“變雅”的詩作大多產生於西周中衰以後的作品,所以,變風變雅所反映的“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的社會現實是符合當時的歷史事實的。
(3). 詩有六義:
詩六義:風、雅、頌、賦、比、興。
1. 詩之體:風、雅、頌
風雅頌是詩經的體制。風是各地民歌,共有十五國風。雅是宮廷音樂,分為《大雅》、《小雅》。頌是宗廟祭祀樂曲,分為《周頌》、《魯頌》和《商頌》。
毛詩序:「風,風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廢興也。政有大小,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這是從詩的作用和體制來闡釋。
詩集傳序:「凡詩之所謂風者,多出於里巷歌謠之作,所謂男女相與詠歌,各言其情者也……若夫雅頌之篇,則皆成周之世,朝廷郊廟樂歌之詞……其作者往往聖人之徒。」則從詩的內容來區別。
2. 詩之用:賦、比、興
賦比興是詩經的寫作技巧。賦是白描法,將要表達的事直接描述出來。比即是比喻法。興是聯想法,往往先描寫其他事物,再引入主題。
詩集傳:「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也」
(4). 憤而有作:參考教材第五頁
(乙)、 問答
l 簡述《毛詩序》在中國文學理論發展中的地位與影響。
一、關於詩歌的藝術特徵
《毛詩序》主要從兩個方面論述了詩歌的藝術特徵,即言志抒情的特徵與詩樂舞相互關係的問題。
1、關於言志抒情的特徵:
《毛詩序》,又稱《詩大序》,是我國古代詩論的第一部專著。《詩論》論詩的次序是“訟”、“夏”、“風”,與毛詩的編次大不相同。尤其是孔子在《詩論》中論詩沒有象《毛詩序》那樣把每首詩都確定為王道政治的宣言,而是從倫理教化的角度來闡述。
《毛詩序》是主張“言志”与“抒情”統一的。正如孔穎達所說:“在已為情,情動為志,情志一也。”首先,《毛詩序》是我國詩歌產生以來對詩歌創作的第一次理論總結,強調了“情”對詩歌創作的作用。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于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詩是內心情感的爆發,所以說“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詩歌畢竟是抒情的作品,《毛詩序》論詩在此方面比《孔子詩論》有了進步。
《毛詩序》又說:“發乎情,止乎禮義。發乎情,民之情也;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這段話可以得出另一個結論:《毛詩序》認為“情”與“志”是統一的,因為,“發乎情,民之情也”,詩歌抒發情感,是順理成章的,是情感發展的必然結果。而“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即人抒發情感,不可能無所節制,必然要符合一定的社會倫理道德規範,即要求情歸於“正”,符合“禮義”規範。
2、關於詩樂舞的相互關係:
詩樂舞三位一體是原始藝術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顯著特點,特別是詩與樂的結合,成為我國詩歌的一個重要特徵。《毛詩序》說:“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這是《毛詩序》對詩樂舞三者合一特點的新論,它突出了詩樂舞三種藝術形式之間相互補充的特點,強調了要調動一切藝術手段為“言志”服務的目的。這一論斷,對後來文論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3,關於詩歌的美刺作用:
“六義”說的提出,也是對詩的社會教化作用,特別是美刺作用的分析。如:“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
“吟詠情性,以風其上。”
“美盛德之形容。”
“刺”指的是詩人對現實的批判或暴露的態度;“美”指的是詩人對現實採取歌頌的態度。就是說,通過詩歌,人們可以在審美鑒賞活動中感受到詩人對社會現象的美醜善惡的不同評價,從而達到發揮詩的社會教化作用的目的。先秦時期的文論家,普遍重視文學的社會作用,孔子主要是從士人學習和運用詩樂從而發揮其社會效用這個角度探討問題的。荀子等人強調詩樂的教化作用,主張統治者應該積極利用詩樂教化人民,發揮“移風易俗”的作用,從而達到維護、鞏固統治的目的。
《毛詩序》還從理論上對作者提出了明確要求。它據孔子從用詩角度總結出的“興觀群怨”說,通過對《詩經》內容的分析、提煉,總結成詩歌創作的“六義”,其中最主要的是“風”。這是從詩的社會作用反饋到對作者提出的創作要求,即詩歌的社會作用主要是其教化作用。
“詩可以怨”與美刺言在《論語·陽貨》篇中,孔子說:“《詩》可以怨。”“怨”是說詩可以諷喻不良政治,批評某些令人不滿的社會現象。《毛詩序》正是從這一理論生髮,強調詩的社會作用,以詩達成“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的感化諷諫功能。《大序》說:“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至於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而變風、變雅作矣。”強調詩與政治的密切關係,政治的好壞決定作品的美刺內容,因此提出《風》、《雅》正變之說。以此證明前代聖王正是以詩教育人民,改變不好的風俗習慣,用詩來調整夫婦關係,使人能夠孝順父母、尊敬兄長,並使互相之間關係變得淳厚。《毛詩序》認為,詩歌之所以能夠發揮教化作用,首先是因為詩歌、音樂等文學藝術與時代政治有密切的關係:
社會 | 民情 | 政治 |
治世之音 | 安以樂 | 政和 |
亂世之音 | 怨以怒 | 政乖 |
亡國之音 | 哀以思 | 民困 |
這樣,在發揮“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的教化作用上,“莫近於詩”,也就是說,詩歌可以在文學藝術對社會的教化作用上發揮積極作用。
其次,《毛詩序》特別強調詩歌自上而下的教化作用。
“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
《毛詩序》這些主張,強調的是:希望統治者通過詩歌來進行倫理道德教育,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影響人們的思想行為,從而發揮詩歌為政教服務的社會作用。
三、關於詩的六義說:
《詩經》的六義是指:風、雅、頌、賦、比、興。
“六義”的名稱,先秦時已形成,在《周禮·春官·大師》一書裏稱為“六詩”: 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以六德為之本,以六律為之音。
把“六詩”改為“六義”,是《毛詩序》,《毛詩序》對“六義”的闡述,在中國古代文論發展史上,有重要的意義。特別要注意以下四點:
第一, 關於風、雅、頌:
《毛詩序》對“風”的解釋是:以一國之事,系一人之本。
“一人”即作詩的人,也就是說,風是產生于各諸侯國的地方詩歌。對“雅”的解釋是: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也就是說,雅是產生于周朝中央地區的詩歌。
對“頌”的解釋是: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也就是說,頌是祭祀時讚美祖宗的詩樂。
對風雅頌三類詩歌的區別,《毛詩序》的解釋是符合事實的,比較正確的。
第二,關於賦比興:
賦比興的說法,是《毛詩序》在繼承前人理論的基礎上提出的,但沒有作進一步的闡釋。我們可以參考課文中關於賦比興的注釋,一般可重點掌握如下幾點:
賦:鋪陳直敘之意,即“直鋪陳今之政教善惡”(鄭玄語)。
比:比喻,“以彼物比此物也”(朱熹語)。
興:起的意思,兼有發端和比喻的雙重作用。“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辭也”(朱熹語)。
《毛詩序》對“風”的解釋是:“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這是要求詩人在發揮詩歌的“美刺”作用時,應該採用委婉曲折的方式,而不是急切直露的方式,才能達到目的。這就初步涉及到詩歌的藝術表現方法問題,這個提法與先秦儒家“溫柔敦厚,詩教也”的觀點在原則上是一致的。
四,關於變風變雅:
《毛詩序》說:“至於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而變風、變雅作矣。”
“變風變雅”是相對於“正風、正雅”而提出的,所謂“正風”、“正雅”實際上就是“六義”說中的風和雅。也就是說風(正風)雅(正雅)是“治世之音”,變風變雅即為“亂世之音”、“亡國之音”。一般認為,所謂“變風”“變雅”的詩作大多產生於西周中衰以後的作品,所以,變風變雅所反映的“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的社會現實是符合當時的歷史事實的。
總之,《毛詩序》在文學批評史上的重要意義在於,對詩歌的藝術本質、社會作用、詩歌分類原則、詩歌的表現方法、思想內容和藝術特色都提出了具體見解,形成“情志統一”、“美刺”、“主文而譎諫”、“發乎情,止乎禮義”等主張,不僅是對先秦儒家文論的繼承和總結,也為西漢文論的發展作出了可貴的貢獻。在我國長期的封建社會裏,產生了長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