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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宗教信仰影響婚姻‧6印裔兄妹盼脫離回教身份



 2008-04-24 10:41


6名印裔兄弟姐妹要退出回教,齊齊向邱培棟(右起)和甘地求助。左起為蘇來曼、莫哈末胡先、巴哈魯丁、法麗達、尤索夫和古蘭。(圖:星洲日報)





(馬六甲)28年前父親因家窮而加入回教,28年後6兄弟姐妹要求齊齊脫離回教,因為他們從宗教到生活都是非回教的。他們也非常擔心,回教徒身分將影響他們未來的婚姻。


多次申請不受理


這6名印裔兄弟姐妹的父親於10年前過世後,母親和他們曾經多次到馬六甲和吉隆坡回教局,要求申請脫離回教,但都不受理會。


們的母親多年來因此精神備受困擾而生病了。”


老大巴哈魯丁(26歲),他們6人都有回教名字,但他們整個人,由內在精神到外在的生活行為都是非回教的。


巴哈魯丁:父親因窮加入回教


“當年父親是因為家窮,才於1980年在朋友的遊說下加入回教,希望能因此獲得福利援助。”


但他覺得,父親加入回教除了讓全家人都有個回教名字之外,不但並未帶來甚麼好處,反而帶給他們不少困擾。尤其是6兄弟姐妹都達到適婚年齡的今天,他們都不敢給他們的印裔和華裔對象的家屬知道他們“虛有其名”的回教徒身分。


會說華語的老四法麗達(23歲)說,她目前有個拍拖2年的華裔男友,準備明年結婚,但她男友的家人只知道她的印度名。


“我不敢給男友的家人知道我是回教徒的問題。我也不想男友進回教,我要脫離回教。”


會說華語的老三蘇來曼(24歲)說,對於婚姻,他像老四一樣,也有同樣的擔心。


“我從小就有華人朋友,印度神遊行,我們兄弟會去插針還願。我們拜印度神,也拜泰國神。”


要求脫離回教的6兄弟姐妹週二(22日)晚齊向行動黨極樂州議員邱培棟求助,偕同者包括行動黨新默迪卡花園支部秘書甘地。


除了以上3兄妹之外,其他3兄弟是25歲的老二莫哈末,21歲的尤索夫和20歲的古蘭。雖然有人告訴6兄弟姐妹,他們把問題公開曝光之後,可能面對更大的問題,他們仍然表示堅持退出的意願。


邱培棟說,他於週二早上陪同他們前往回教局會見官員,該名官員應允按照程序處理6人要求脫教的申請。


“官員說,根據申請脫離回教的程序,他將會在2星期內向他們的進行家庭調查,之後在1個月內提呈報告給委員會討論是否批准,然後呈給回教法庭下判。馬六甲沒有蘇丹,所以還要國家元首的批准。”


邱培棟:6人無回教化生活


邱培棟認為,6人沒有回教化的生活習慣,勉強他們留在回教是沒有意義的。


“我國憲法規定信仰自由,希望回教局能夠開明的允許他們脫離回教,給他們一個機會過他們所要過的正常生活,未來不會面對結婚的難題。”


邱培棟表示,他將會繼續跟進6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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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教無門


(星島)7月16日 星期三 06: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華人眼中,宗教及種族是兩回事,前者屬自願選擇,後者乃是與生俱來;但對某些族裔來說卻非如此。據回教法律,父母都是教徒的話,子女甫出生就自然成為教徒,信仰與血緣掛鈎,代代相傳。有些國家,甚至於憲法明文規定,將所有土著公民均假定為回教徒,受到回教法律管束(例如馬來西亞    的巫族(即馬拉人)公民「天生」屬於回教)。


  而且,要脫離回教,基本上為教義所禁,除非情況極之特殊,否則難以獲批。


  可以這樣說:成年後自行入教者要離開亦沒門路,自出生起就是教徒的更無可能!二○○六年,將馬來西亞法院鬧個天翻地覆的「麗娜喬伊案」(Lina Joy),且是範例。此姝生於回教家庭,長大後因接觸了基督教,並打算與異教男友結婚,遂向馬國聯邦法院申請「離教」,卻遭到拒絕。大法官指「普通法    法院無權審理回教法事宜」,把她駁回。然而,假若她向回教法庭申請的話,基於教義禁止離教,恐怕也不會被接納。因此,要脫離根本是「絕了門」!


  此案說明了,對於某些族群,宗教成為了與種族、文化、生活、家庭、法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因此,英國    最近觸發了「是否應該引入回教法」的爭拗,皆因要真正達至「種族平等」,就必須讓「回民」在法律保障及承認之下,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文化及傳統方式生活。試問,既須尊重異族的語言、異族的打扮,怎又能獨不尊重其主導生活方式的宗教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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