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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主日的福音選讀瑪七21-27,內容非常短少,正是山中聖訓結語的最後兩小段教導。主要是以末世審判作為背景,鼓勵聽眾以具體行動,實踐山中聖訓所有的教導。


在山中聖訓最後結束的部分,耶穌講述進入天國的條件,這樣的言論指向末世的幅度。經文非常清楚地導引讀者的眼光,擴展到前面假先知的群體或團體中其他的壞份子。這些人也一樣的宣稱自己擁有先知性的言論,甚至也能驅魔或施行其它的奇蹟,並且也是因著耶穌的名字、或靠著祂的力量而行的。然而,單是奇蹟並不代表是真正來自耶穌基督(參閱:二四24),因為邪魔或其它力量也可能施行奇蹟)。


對瑪竇而言,真正重要的是「倫理性的證據」,在末日之時,對道德淪喪或不行仁愛的人必將遭受審判(十三41-43,二二11-13,二五11-1241-46),這種情況也可能發生在信仰團體的成員身上。


此處所謂「作惡的人」(23)並非違犯猶太法律的人,而是那些宣稱跟隨耶穌,卻不具體遵從耶穌「山中聖訓」而生活的人(十三41指相同的情況)。耶穌說「我不認識你們」(23),是一種尖銳的表達,顯示耶穌拒絕與這種人有任何共融的關係(參閱:二五12),這樣的人將完全被排除於天國之外。


瑪竇在編輯福音的過程中,將所收集到的耶穌言論按主題編輯成五篇耶穌的演講,當中第一段是「山中聖訓」,其內容是基督徒生活的基本教導。然而,重點並非個別的法律條文,而更是回歸天主;並頒佈法律的核心精神,就是愛天主、愛人。


回歸法律核心精神的重點還包含:切實將所領悟的一切表現在具體生活之中。單是認識或知道法律是不夠的,必須真正實行才算完成耶穌的教導。雅各伯書提到的「信德沒有行為是死的」(雅二26),成了這個主日福音最好的註解。





常年期第九主日


信仰必須言行一致 【福音:瑪七21-27


21那時候,耶穌對門徒說:「不是凡向我說『主啊!主啊!』的人,就能進天國;而是那承行我在天之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天國。 22到那一天有許多人要向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因你的名字說過預言,因你的名字驅過魔鬼,因你的名字行過許多奇蹟嗎?』 23那時,我必要向他們聲明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吧!24所以,凡聽了我這些話而實行的,就好像一個聰明人,把自己的房屋建在磐石上: 25雨淋,水沖,風吹,襲擊那座房屋,它並不坍塌,因為基礎是建在磐石上。26凡聽了我這些話而不實行的,就好像一個愚昧人,把自己的房屋建在沙土上: 27雨淋,水沖,風吹,襲擊那座房屋,它就坍塌了,且坍塌的很慘。」


【經文脈絡】


瑪竇福音第五至第七章是著名的「山中聖訓」,其中第七章13-29節是耶穌整段宣講結尾的部分,內容回應其宣講的開始(五1-16),再次講述信仰團體在世界中的生活,但更強調具體生活情境中的困難。


這段經文共分成四個小段落,都以鮮明的對比圖像提出警告性的勸諭:(1)「窄門、寬門」和「窄路、.大路」的對比,說明通往天國的路是困難的(七13-14);(2)「好樹、壞樹」和「好果子、壞果子」的關連,警告信仰團體提防假先知擾亂與誤導(七15-20);(3)不可成為僅是口頭相信的人,應該具體實踐天主的旨意(七21-23);(4)最後的結論以建屋在「磐石」、「沙土」上作對比,綜合性地強調,必須切實實行山中聖訓的所有教導(七24-27)。


這個主日的福音選讀瑪七21-27,內容非常短少,正是山中聖訓結語的最後兩小段教導。主要是以末世審判作為背景,鼓勵聽眾以具體行動,實踐山中聖訓所有的教導。


言行必須相互配合(21-23


在山中聖訓最後結束的部分,耶穌講述進入天國的條件,這樣的言論指向末世的幅度。經文非常清楚地導引讀者的眼光,擴展到前面假先知的群體或團體中其他的壞份子。這些人也一樣的宣稱自己擁有先知性的言論,甚至也能驅魔或施行其它的奇蹟,並且也是因著耶穌的名字、或靠著祂的力量而行的。然而,單是奇蹟並不代表是真正來自耶穌基督(參閱:二四24),因為邪魔或其它力量也可能施行奇蹟,福音也留下了許多耶穌團體以外的驅魔者的記載(參閱:谷九38-40;路九49-50)。


對瑪竇而言,真正重要的是「倫理性的證據」,在末日之時,對道德淪喪或不行仁愛的人必將遭受審判(十三41-43,二二11-13,二五11-1241-46),這種情況也可能發生在信仰團體的成員身上。


此處所謂「作惡的人」(23)並非違犯猶太法律的人,而是那些宣稱跟隨耶穌,卻不具體遵從耶穌「山中聖訓」而生活的人(十三41指相同的情況)。耶穌說「我不認識你們」(23),是一種尖銳的表達,顯示耶穌拒絕與這種人有任何共融的關係(參閱:二五12),這樣的人將完全被排除於天國之外。


山中聖訓的結論:建屋的比喻(24-27


耶穌以一個建屋的比喻為山中聖訓做出結論,比喻也清楚顯示末世審判的脈絡,是一個警告性的例子,以建造房屋的具體過程,描述可以期待的結局。這種方式與常見以自然發展的過程(如撒種的比喻)不同,更像是一種比喻。


這種比喻原屬於「區別性的比喻」。將房屋建造在不同的基礎上,將導致不同的後果。用眾所皆知的事理警告聽眾做出正確的生活態度,否則不久必將面臨嚴重的災難。例如:洪水(二四37-41)、半夜闖入的盜賊(二四43)。瑪竇以不同的情況區分聰明人和愚昧人,使這種言論成為一種富有智慧文學意味的警語。


「凡聽了我這些話而實行的」(24)與「凡聽了我這些話而不實行的」(26)這兩句話清楚地顯出瑪竇的編輯企圖:耶穌的話(或耶穌的這些話)就是指「山中聖訓」的全部教導,不但要聽,而且要遵照實行!瑪竇並將這一切和審判緊密連結在一起。


【綜合反省】


瑪竇在編輯福音的過程中,將所收集到的耶穌言論按主題編輯成五篇耶穌的演講,當中第一段是「山中聖訓」,其內容是基督徒生活的基本教導。然而,重點並非個別的法律條文,而更是回歸天主;並頒佈法律的核心精神,就是愛天主、愛人。


回歸法律核心精神的重點還包含:切實將所領悟的一切表現在具體生活之中。單是認識或知道法律是不夠的,必須真正實行才算完成耶穌的教導。雅各伯書提到的「信德沒有行為是死的」(雅二26),成了這個主日福音最好的註解。


常年期第九主日彌撒經文釋義 - 3/6/2011


週五, 04 三月 2011 00:00 管理者



今天的福音是山中聖訓的結論,既然在這篇稱為天國大憲章的訓話中,耶穌向自己的門徒宣告了新時代的指南,末了理所當然,祂會勉勵大家付諸實行。這是我們聆聽之後,立刻明白的道理。但是如果我們仔細一些閱讀與分析,尚能發現更加深刻的思想。


福音可以分為兩段:第一段和第二段恰好一反一正地肯定信仰與實行的密切關係。第一段說明信仰沒有行為,不能得救;第二段強調行為必須建立在信仰之上,否則無濟於事。我們便逐段解釋,為使自己在信仰與實行的整合中生活。


第一段中,對耶穌說:「主啊!主啊!」的人,顯然是有信仰的門徒。他們承認耶穌不是常人,而是「主」。「主」的稱呼在新約中具有不同層次的意義,最低限度這裏稱「主」的人該承認耶穌所講的一切是有關天主的真理,因而相信了祂。同一段中不但只有口稱耶穌為「主」的門徒,還有那些藉著耶穌的名字,講預言、驅魔鬼、行奇跡的人。他們當然更信仰耶穌。不過,不論口中表示相信,甚而行為中顯出耶穌的力量,如果他們在天國來臨的新時代中,生活上並不承行天主旨意,具體而論,如果他們並不按照山中聖訓的指南而生活,那麼,耶穌表示,他們是作惡的人,不能進入天國。這足夠清楚地肯定;信仰沒有生活的實行,是得不到救恩的。


第二段的內容,則稍微複雜。這裏有兩種蓋房屋的人,表面上至少都在實行。可是耶穌卻說在磐石上蓋房屋的人,是聽了祂山中聖訓的話而又實行的人;而在沙土上蓋房屋的人,是聽了祂這些話卻不去實行的人。可見兩種蓋房屋的人,第一種是真正的實行,第二種的實行等於不實行。差別在哪裡呢?原來第一種蓋房屋在磐石上,可說是聽了耶穌的話,而又按照祂的話而實行的;這種實行是真正的實行。第二種蓋房屋在沙土上,可說是聽了耶穌的話,而不按照祂的話實行的;這種實行等於不實行。經過這樣的說明,我們接著可以引申二個相連的思想。第一,所謂聽耶穌的話實在就是信仰;聽了祂的話而實行,表示行為建立在信仰之上,也即是信仰與實行的整合。這是屹立不搖的門徒生活。第二,在舊約中,天主稱為磐石,而在新約中,耶穌也稱為磐石,可見聽了祂的話而去實行的,真是蓋房屋在磐石上;由於磐石、耶穌基督的支持,一切的建築是經得起風吹雨打、洪水沖擊的。


相反的,自新約啟示而論,「這耶穌就是為你們『匠人所棄而不用的石頭,反而成了屋角基石』,除祂以外,無論憑誰,絕無救援」。那麼,不在基石上而在沙土上所蓋的建築,怎麼能夠禁得起風、雨、洪水的襲擊呢?所以,沒有信仰,不在基督內的實行,絕對得不到救恩。


總之,福音的第二段肯定了實行與信仰的整合。具有救恩價值的實行,必須接受耶穌的聖訓,建立在信仰上。今天福音的兩段話,第一段肯定信仰沒有付諸實行,不能得救;第二段肯定實行必須建立在信仰之上,才能具有永恆的價值。綜合而論,耶穌要求信仰天國來臨的門徒們,按照信仰經驗,確實地實行山中聖訓的內容,這便是山中聖訓的結論。


摘自輔仁大學神學院禮儀研究中心 Sunday Liturgy
張春申神父著


常年期第九主日 (9th Sunday in Ordinary Time)

Dt 11:18,26-28
Rm 3:21-25,28
Mt 7:21-27


最近更新在 週日, 06 三月 2011 23:04


引用自http://hk.myblog.yahoo.com/heimingho/article?new=1&mid=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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