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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驅趕掃財物 露宿者入稟索償 (明報 2012.4.4)



【明報專訊】深水埗通州街及南昌街天橋底露宿者,兩個月前遭民政總署聯同食環署及警方清場驅趕,署方以「清理地面垃圾及棄置物」為由,清理露宿者的物品,當中包括身分證及手機,事件影響30多名露宿者。社區組織協會昨協助其中9名露宿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食環署索償個人財物及精神損失共3.85萬元。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今年215日的行動由深水埗民政事務處協調,署方只負責清掃地面。

祥、洪志海、謝錦泉、張木倫、李添財、張德根、鍾心、張海雁及周荣友,年齡由4070歲不等;被告為食環署長梁卓文。9人追討的物品包括被、牀褥、衣服、身分證、回鄉證、提款卡、手機、金表金鏈等,申索金額由30001萬多元,案件排期至524日提訊。




社協批評3部門卸責

社協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表示,涉案一半、約10多名露宿者已返回通州街露宿,部分轉往南昌西鐵站附近住宿。民政事務局上月回覆立法會質詢時表示,當日露宿者有足夠時間取回個人財物,食環署當日是「清理地面垃圾及棄置物」。



但吳衛東昨批評署方根本沒有給予足夠時間,餘下物品亦非「垃圾及棄置物」,又指3個部門推卸責任,未有回應賠償問題,遂入稟索償。



【入稟編號﹕SCTC1206112073-80/12



http://hk.news.yahoo.com/被驅趕掃財物-露宿者入稟索償-211506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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