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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組施酷刑令人髮指 .郭立青


吳振慶因哈克森案被哈爾濱政法書記岳玉泉為首的專案組拘捕嚴刑逼供,所受酷刑駭人聽聞,全無人道並違反國法,比法西斯更法西斯。









 






從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到一九九六年底,哈爾濱「哈克森案」第一次秘密開庭審判之前,在三年多的日子,哈克森集團總經理吳振慶遭受了以該市政法書記岳玉泉為首的專案組慘無人道的刑訊逼供。哈爾濱這些年來以爆出所謂大案要案和涉及刑訊逼供的冤假錯案著稱。除了該市前常務副市長朱勝文遭刑訊逼供、最後冤死獄中至今死因未明外,該省前最高檢察官、有「模範檢察官」之稱的省檢察院前檢察長徐發,因涉及該省前政協主席韓桂芝案,突然在去年八月中旬跳樓自殺身亡,也引起了海內外的震動。這些疑案、大案、錯案暴露了黑龍江和哈爾濱司法系統的重重黑幕,暴露了當地貪官謀財害命的罪惡勾當。以下是吳振慶介紹的幾種酷刑:

一、連軸轉:從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至二十九日,專案組的辦案人員在岳玉泉的指使下,對吳振慶進行了連續七天七夜不間斷的審訊。「我雙手被手銬在『鐵椅子』上,左右兩個探照燈照著我的臉。七天的審訊過後,我雙腿的肉已經將鐵環包在面,腿腫得無法行走。因為岳玉泉不准給我床,只能躺在地板上」。

二、睡悠床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 至十五日,專案組的房久林、王林等人,「連續五天五夜輪流對我審訊。『睡悠床』就是他們對我進行的酷刑之。他們把我的雙腳和雙手反吊,身體懸空,面朝下,與地面平行,兩個大漢則站在兩邊、手持木棍朝我身體左右開打,我的身體隨著他們手中木棍的揮舞和力度的大小左右晃動。五天之後,當我被放下時,已經遍體鱗傷、鮮血淋漓,被抬回監房時人已經全無知覺。當時,哈爾濱市公安局第七處看守所當班管教張雲鵬擔心我死在監房承擔責任,就讓與我同監的姜振忠等人為此寫了證言」。

三、絕戶繩房久林等人「對我刑訊逼供時,用 一公分 粗的尼龍繩把我的兩隻胳膊從背後捆綁,然後吊到半空,兩人輪番用大木棒對我左右打,直到我的腰被打斷了三節,腰椎、胸椎和底椎骨全部打斷。 九六年十月十五日 ,我被吊五次『絕戶繩』下來,發現自己骨頭被打斷多處,實在無法忍受,就把看守所的玻璃打破,用碎片將自己的左胳膊動脈割斷。後來是看守所民警在監控器發現我身上蓋的被子已被鮮血全部染紅,才把我送到哈監醫院搶救,被輸了三千七百毫升的血」。

四、鎖地環從 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 至 九月三十日 這一百一十一天,「把我的四肢鎖在哈爾濱監獄一個獨居小號水泥地中央的地環上,從身體上和精神上折磨我。首先,他們用手銬住我的雙手,用腳鐐鎖住我的雙腳,再把手銬和腳鐐同時固定在地上的一個鐵環上。這時只有我的屁股是坐在地上,期間無論是吃喝拉撒或是睡覺,身體一直是蜷縮著,動也不敢動」,否則就會手腳受傷。有時身子稍一傾斜就會把手腕和腳裸碰出血。

五、上電刑:他們在地上潑上水,「讓我光腳站在地上,然後搖動手搖發電機發電,把我電得全身發抖,大小便失禁,嚎叫不止。此外,他們有時把我綁在鐵椅子上,四五個人起用電棍捅我,那種被高壓電擊打的恐怖情景讓我終生難忘」。

北京中濟律師事務所的李治宗、周強和張帆等四位律師,曾聯名將「哈克森案」辦案過程中的這種違法行為向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上書。

酷刑逼供屈打成招

上書披露:「專案組某些人採取了法律明令禁止的極不人道的手段進行刑訊逼供。其中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 至十五日,專案組對吳振慶突擊訊問五天,不准回看守所過夜。這期間,某些人對他大打出手,首先強迫他換上事先準備好的衣服,給他裹上棉被,使他渾身出汗、口乾舌燥,挨打時無法呼喊求救;隨後,幾個人輪番用棍子打他,把他打得死去活來,牙齒被打掉一顆。見吳被打後仍未按預審組某些人旨意供述,幾個人再把他用五根小拇指般粗細的尼龍繩捆綁起來,再用啤酒瓶將繩子死死勒緊。幾天下來,吳不堪折磨,終按預審組旨意作了供述」。

除了吳振慶之外,其他被告包括王國民、王朝芬、徐彬等也遭到專案組的刑訊逼供,如遭電警棍擊打,被繩子捆勒,有的被打掉了牙齒,有的身上留有傷痕。但「一審庭審時,雖然審判長嚴厲呵斥不允許被告談及被刑訊逼供的事實,但幾個被告還是不同程度地作了表述」。哈爾濱市外貿局司機李發林被專案組用被子包起來之後,用鐵絲捆緊,再澆上水之後通電,雖然打不死,但恐怖的情景至今仍然讓他在半夜驚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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