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毓民談陳冠希
廢
自 辯
不 雅 當 淫 褻 冤 獄 15 天 法 律 面 前 一 派 胡 言

【 本 報 訊 】 淫 褻 物 品 審 裁 處 評 定 , 疑 似 藝 人 鍾 欣 桐 ( 阿 嬌 ) 張 開 嬌 軀 展 露 私 處 的 照 片 為 不 雅 而 非 淫 褻 , 迫 使 律 政 司 撤 銷 對 網 民 鍾 亦 天 發 佈 淫 褻 物 品 的 控 罪 。 坐 了 15 天


在 網 上 轉 貼 一 幅 疑 似 藝 人 照 片 的 鍾 亦 天 ( 29 歲 ) , 本 月 初 被 警 方 以 發 佈 淫 褻 物 品 罪 起 訴 , 原 須 還 柙 八 星 期 , 他 在 獄 中 度 過 農 曆 新 歲 , 被 扣 押 近 15 日 後 , 律 政 司 以 其 上 載 網 上 照 片 評 級 為 不 雅 , 不 屬 淫 褻 照 片 , 昨 日 向 法 庭 申 請 撤 銷 控 罪 , 鍾 亦 天 當 庭 無 條 件 釋 放 , 並 獲 主 任 裁 判 官 郭 偉 健 批 准 , 可 取 回 1.8 萬 元 堂 費 。
律 政 司 前 日 得 悉 , 淫 褻 物 品 審 裁 處 就 上 次 控 方 呈 遞 法 庭 的 疑 似 藝 人 照 片 , 評 定 為 不 雅 類 別 而 非 淫 褻 , 徵 詢 影 視 及 娛 樂 事 務 管 理 處 和 警 方 意 見 後 , 遂 申 請 撤 銷 鍾 的 控 罪 。
指 鍾 承 認 照 片 屬 淫 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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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裁 判 官 郭 偉 健 表 示 , 法 庭 有 理 由 相 信 鍾 亦 天 未 經 當 事 人 同 意 而 將 照 片 上 載 互 聯 網 , 對 照 片 中 人 有 很 大 傷 害 , 若 照 片 中 人 是 知 名 藝 人 更 會 影 響 其 事 業 , 被 告 的 缺 德 行 為 , 令 人 反 感 。 但 香 港 可 評 定 物 品 是 否 淫 褻 的 唯 一 機 構 為 淫 褻 物 品 審 裁 處 , 法 律 上 被 告 獲 撤 銷 控 罪 , 無 條 件 釋 放 。
這 一 邊 , 法 庭 放 人 ; 那 一 邊 , 製 造 了 一 宗 新 春

黃 福 全 說 , 上 月 27 日 發 現 網 上 有 一 批 淫 照 , 其 中 一 些 是 儲 存 在 一 個 泰 國 的 伺 服 器 , 循 此 方 向 查 得 鍾 亦 天 的 電 腦 上 有 五 張 , 其 中 一 張 從 來 沒 有 發 佈 過 , 警 方 相 信 透 過 鍾 可 調 查 得 到 更 多 資 料 。
黃 福 全 多 次 否 認 在 本 案 中 犯 錯 及 疏 忽 , 他 說 , 撤 銷 控 罪 是 基 於 新 的 證 據 , 警 方 在 本 案 中 沒 有 偏 離 一 貫 處 事 手 法 。
至 於 為 何 警 方 不 先 交 照 片 予 淫 審 處 評 級 , 他 指 法 例 說 明 , 警 方 毋 須 先 等 待 照 片 評 級 才 可 檢 控 。 在 審 訊 過 程 中 , 如 果 任 何 一 方 對 照 片 是 否 淫 褻 有 懷 疑 , 都 可 以 提 出 , 主 審 法 官 也 可 以 先 交 淫 審 處 評 級 。
死 撐 警 隊 判 斷 「 專 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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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者 問 他 , 警 方 是 否 不 懂 分 辨 淫 褻 與 不 雅 黃 福 全 語 帶 不 忿 的 搶 答 : 「 對 唔 住 , 我 唔 同 意 你







黃 福 全 還 要 求 記 者 找 他 同 僚 查 詢 : 「 你





律 政 司 高 級 助 理 刑 事 檢 控 專 員 彭 寶 琴 稱 , 法 例 並 無 規 定 執 法 機 關 必 須 把 涉 嫌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交 由 淫 審 處 評 級 。 根 據 《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管 制 條 例 》 , 淫 審 處 擁 有 專 有 的 審 判 權 , 在 民 事 或 刑 事 法 律 程 序 中 , 有 關 法 院 或 裁 判 官 須 將 該 物 品 轉 交 審 裁 處 評 級 。 除 非 當 事 人 承 認 物 品 屬 淫 褻 或 不 雅 , 或 承 認 公 開 展 示 的 事 物 屬 不 雅 , 有 關 法 院 或 裁 判 官 才 可 予 以 接 受 而 對 該 人 作 出 裁 決 。
議 員 : 應 先 送 相 評 級
立 法 會 保 安 事 務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涂 謹 申 斥 責 警 方 : 「 警 方 如 果 唔 識 乜 叫 淫 褻 、 乜 叫 不 雅 , 應 該 先 將

案 件 編 號 : TMCC467/08
黃 福 全 胡 言 亂 語 受 批 評
-- 黃 福 全 記 者 會 言 論 --
‧ 鍾 亦 天 被 捕 當 天 承 認 相 片 屬 淫 褻
‧ 處 理 過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的 資 深 警 務 人 員 , 沒 有 一 個 懷 疑 這 並 非 淫 褻 照 片
‧ 鍾 亦 天 涉 嫌 訛 騙 銀 行 57 萬 元
‧ 主 審 法 官 也 有 看 過 有 關 照 片 , 當 時 接 納 了 控 方 的 指 控
-- 法 律 界 人 士 回 應 *--
‧ 這 是 被 告 的 未 呈 堂 口 供 , 未 被 法 庭 接 納 , 控 方 在 記 者 會 場 合 披 露 , 很 有 問 題
‧ 警 方 的 判 斷 能 力 有 問 題 , 應 先 把 照 片 送 交 淫 審 處 評 級
‧ 警 方 是 「 跌 落 地 拿 番 渣 沙 」 , 不 道 德 地 破 壞 被 告 聲 譽 , 越 搞 越 亂
‧ 淫 審 處 是 法 例 上 唯 一 的 有 關 評 級 機 構 , 警 方 的 言 論 是 挑 戰 法 治
* 綜 合 立 法 會 議 員 涂 謹 申 、 湯 家 驊 意 見

大 狀 : 警 方 無 權 挑 戰 淫 審 處
【 本 報 訊 】 淫 褻 物 品 審 裁 處 雖 是 法 定 評 級 機 關 , 但 警 方 又 有 權 自 行 提 出 檢 控 , 昨 日 警 方 甚 至 質 疑 淫 審 處 的 評 級 結 果 。 資 深 大 律 師 湯 家 驊 指 出 , 淫 審 處 的 評 級 結 果 具 法 律 效 力 , 警 方 作 為 執 法 機 關 , 不 可 能 也 不 應 該 挑 戰 司 法 權 力 。
警 務 處 助 理 處 長 黃 福 全 表 示 , 法 例 對 淫 褻 物 品 定 義 不 清 楚 , 警 方 曾 就 鍾 亦 天 所 發 佈 的 該 張 照 片 , 諮 詢 個 別 淫 褻 物 品 審 裁 員 意 見 , 認 為 部 份 藝 人 淫 照 屬 淫 褻 級 別 , 但 淫 審 處 其 後 僅 把 照 片 評 為 不 雅 級 別 。
有 審 裁 員 私 下 評 為 淫 褻
為 警 方 私 下 評 級 的 淫 褻 物 品 審 裁 員 , 是 身 兼 香 港 婦 女 動 力 協 會 副 主 席 的 葵 青 區 區 議 員 麥 美 娟 , 她 昨 日 堅 稱 : 「 我 覺 得 張 相 屬 淫 褻 級 別 , 係 因 為 張 相 拍 攝 原 意 同 環 境 , 都 與 一 般 色 情 照 片 唔 同 , 因 此 評 審 條 件 應 更 加 嚴 格 。 」
不 過 , 另 一 位 審 裁 員 張 民 炳 認 為 , 警 方 應 尊 重 淫 審 處 在 正 常 程 序 下 得 出 的 評 級 結 果 。 「 我

黃 福 全 昨 引 述 鍾 亦 天 承 認 照 片 屬 淫 褻 , 只 是 警 方 一 面 之 詞 。 控 方 在 鍾 亦 天 提 堂 當 日 並 無 提 出 這 一 點 , 而 鍾 更 從 未 在 庭 上 承 認 過 照 片 屬 淫 褻 。 湯 家 驊 炮 轟 警 方 扭 曲 法 律 : 「 警 方

由 於 部 份 疑 似 藝 人 淫 照 只 被 評 為 不 雅 , 只 要 不 向 公 眾 展 示 , 或 向 18 歲 以 下 青 少 年 發 佈 , 便 沒 有 觸 犯 法 例 , 有 關 照 片 或 可 以 在 成 人 刊 物 或 成 人 網 站 合 法 地 刊 登 , 張 民 炳 表 示 : 「 理 論 上 係 可 以 咁 做 , 但 最 終 會 唔 會 俾 人 告 , 我 都 唔 敢 講 。 」 淫 審 處 回 應 指 , 不 雅 照 片 在 網 上 發 佈 需 加 警 告 字 眼 , 否 則 屬 違 法 。

黃 福 全 被 指 作 風 浮 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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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 科 畢 業 後 直 接 考 入 督 察 , 今 年 約 51 歲 的 黃 福 全 , 其 警 務 生 涯 以 刑 事 偵 緝 為 主 。 見 慣 古 惑 仔 的 他 , 作 風 難 免 有 點 浮 躁 ; 由 2 月 4 日 拘 獲 疑 犯 後 記 者 會 上 狂 妄 揚 言 已 捉 拿 源 頭 , 至 後 期 撤 銷 控 罪 的 黑 口 黑 面 死 撐 到 底 , 充 份 顯 示 了 一 位 典 型 CID 性 格 。
當 過 少 年 警 訊



曾 經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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