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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談陳冠希

自 辯
不 雅 當 淫 褻   冤 獄 15 天   法 律 面 前   一 派 胡 言



【 本 報 訊 】 淫 褻 物 品 審 裁 處 評 定 , 疑 似 藝 人 鍾 欣 桐 ( 阿 嬌 ) 張 開 嬌 軀 展 露 私 處 的 照 片 為 不 雅 而 非 淫 褻 , 迫 使 律 政 司 撤 銷 對 網 民 鍾 亦 天 發 佈 淫 褻 物 品 的 控 罪 。 坐 了 15 天

獄 的 鍾 亦 天 昨 日 重 獲 自 由 , 警 方 卻 拒 絕 認 錯 , 總 之 「 警 字 兩 個 口 」 , 堅 持 疑 似 阿 嬌 的 照 片 是 淫 褻 , 並 引 用 法 例 條 文 , 文 過 飾 非 。 對 於 警 方 廢
自 辯 , 立 法 會 議 員 狠 批 警 方 扭 曲 法 律 、 一 塌 糊 塗 。   記 者 : 陳 浩 義   蔡 元 貴




網 上 轉 貼 一 幅 疑 似 藝 人 照 片 的 鍾 亦 天 ( 29 歲 ) , 本 月 初 被 警 方 以 發 佈 淫 褻 物 品 罪 起 訴 , 原 須 還 柙 八 星 期 , 他 在 獄 中 度 過 農 曆 新 歲 , 被 扣 押 近 15 日 後 , 律 政 司 以 其 上 載 網 上 照 片 評 級 為 不 雅 , 不 屬 淫 褻 照 片 , 昨 日 向 法 庭 申 請 撤 銷 控 罪 , 鍾 亦 天 當 庭 無 條 件 釋 放 , 並 獲 主 任 裁 判 官 郭 偉 健 批 准 , 可 取 回 1.8 萬 元 堂 費 。
律 政 司 前 日 得 悉 , 淫 褻 物 品 審 裁 處 就 上 次 控 方 呈 遞 法 庭 的 疑 似 藝 人 照 片 , 評 定 為 不 雅 類 別 而 非 淫 褻 , 徵 詢 影 視 及 娛 樂 事 務 管 理 處 和 警 方 意 見 後 , 遂 申 請 撤 銷 鍾 的 控 罪 。




指 鍾 承 認 照 片 屬 淫 褻












鍾 亦 天 獲 釋
控 方 撤 銷 鍾 亦 天 發 佈 淫 褻 物 品 罪 名 , 裁 判 官 昨 午 約 3 時 宣 佈 他 無 罪 釋 放 , 戴

口 罩 的 鍾 亦 天 乘 坐 律 師 的  輛 離 開 。  

 王 子 俊 攝


 


 


 


 


 


 


 


 


 


 


 


 


 


 


 


 


 


 


 


 


 


 


主 任 裁 判 官 郭 偉 健 表 示 , 法 庭 有 理 由 相 信 鍾 亦 天 未 經 當 事 人 同 意 而 將 照 片 上 載 互 聯 網 , 對 照 片 中 人 有 很 大 傷 害 , 若 照 片 中 人 是 知 名 藝 人 更 會 影 響 其 事 業 , 被 告 的 缺 德 行 為 , 令 人 反 感 。 但 香 港 可 評 定 物 品 是 否 淫 褻 的 唯 一 機 構 為 淫 褻 物 品 審 裁 處 , 法 律 上 被 告 獲 撤 銷 控 罪 , 無 條 件 釋 放 。
這 一 邊 , 法 庭 放 人 ; 那 一 邊 , 製 造 了 一 宗 新 春

獄 的 警 方 , 卻 死 撐 到 底 , 不 肯 認 錯 。 當 初 「 好 大 膽 」 表 示 警 方 已 直 搗 千 三 張 淫 照 源 頭 的 警 務 處 助 理 處 長 黃 福 全 , 昨 日 會 見 傳 媒 時 稱 , 警 方 於 1 月 30 日 拘 捕 鍾 亦 天 的 時 候 , 對 方 也 承 認 發 佈 了 其 中 一 張 照 片 , 而 且 同 意 相 片 內 容 屬 「 淫 褻 」 。
黃 福 全 說 , 上 月 27 日 發 現 網 上 有 一 批 淫 照 , 其 中 一 些 是 儲 存 在 一 個 泰 國 的 伺 服 器 , 循 此 方 向 查 得 鍾 亦 天 的 電 腦 上 有 五 張 , 其 中 一 張 從 來 沒 有 發 佈 過 , 警 方 相 信 透 過 鍾 可 調 查 得 到 更 多 資 料 。
黃 福 全 多 次 否 認 在 本 案 中 犯 錯 及 疏 忽 , 他 說 , 撤 銷 控 罪 是 基 於 新 的 證 據 , 警 方 在 本 案 中 沒 有 偏 離 一 貫 處 事 手 法 。
至 於 為 何 警 方 不 先 交 照 片 予 淫 審 處 評 級 , 他 指 法 例 說 明 , 警 方 毋 須 先 等 待 照 片 評 級 才 可 檢 控 。 在 審 訊 過 程 中 , 如 果 任 何 一 方 對 照 片 是 否 淫 褻 有 懷 疑 , 都 可 以 提 出 , 主 審 法 官 也 可 以 先 交 淫 審 處 評 級 。


死 撐 警 隊 判 斷 「 專 業 」










zoom


黃 福 全 死 撐
警 方 昨 午 4 時 半 召 開 記 者 會 , 助 理 警 務 處 長 黃 福 全 高 調 解 釋 鍾 亦 天 案 , 但 講 多 錯 多 , 越 講 越 受 批 評 。   張 家 俊 攝


記 者 問 他 , 警 方 是 否 不 懂 分 辨 淫 褻 與 不 雅  黃 福 全 語 帶 不 忿 的 搶 答 : 「 對 唔 住 , 我 唔 同 意 你

講 法 ! 我 都 講
, 法 例 寫
用 六 個 字 ( 暴 力 、 腐 化 、 可 厭 )
決 定 , 我
係 基 於 同 事
專 業 判 斷 , 有 處 理 過 淫 褻 物 品 經 驗
同 事 , 冇 一 個 置 疑 相 片 並 非 淫 褻 。 」
黃 福 全 還 要 求 記 者 找 他 同 僚 查 詢 : 「 你
有 機 會
話 , 可 以 問 下 我
PPRB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
Senior Superintendent ( 高 級 警 司 ) 歐 陽 照 剛 , 佢 問 過
審 裁 員 , 都 唔 明 白 張 相 點 解 係 不 雅 , 唔 係 淫 褻 。 」 不 過 歐 陽 照 剛 昨 日 不 願 評 論 事 件 , 只 是 引 薦 了 一 位 審 裁 員 , 為 警 方 說 好 話 。
律 政 司 高 級 助 理 刑 事 檢 控 專 員 彭 寶 琴 稱 , 法 例 並 無 規 定 執 法 機 關 必 須 把 涉 嫌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交 由 淫 審 處 評 級 。 根 據 《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管 制 條 例 》 , 淫 審 處 擁 有 專 有 的 審 判 權 , 在 民 事 或 刑 事 法 律 程 序 中 , 有 關 法 院 或 裁 判 官 須 將 該 物 品 轉 交 審 裁 處 評 級 。 除 非 當 事 人 承 認 物 品 屬 淫 褻 或 不 雅 , 或 承 認 公 開 展 示 的 事 物 屬 不 雅 , 有 關 法 院 或 裁 判 官 才 可 予 以 接 受 而 對 該 人 作 出 裁 決 。


議 員 : 應 先 送 相 評 級


立 法 會 保 安 事 務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涂 謹 申 斥 責 警 方 : 「 警 方 如 果 唔 識 乜 叫 淫 褻 、 乜 叫 不 雅 , 應 該 先 將

相 送 交 淫 審 處 評 級 , 唔 係 自 作 主 張 , 今 次 明 顯 係 警 方 疏 忽 , 簡 直 一 塌 糊 塗 ! 」
案 件 編 號 : TMCC467/08


黃 福 全 胡 言 亂 語 受 批 評


-- 黃 福 全 記 者 會 言 論 --
‧ 鍾 亦 天 被 捕 當 天 承 認 相 片 屬 淫 褻

‧ 處 理 過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的 資 深 警 務 人 員 , 沒 有 一 個 懷 疑 這 並 非 淫 褻 照 片

‧ 鍾 亦 天 涉 嫌 訛 騙 銀 行 57 萬 元

‧ 主 審 法 官 也 有 看 過 有 關 照 片 , 當 時 接 納 了 控 方 的 指 控

-- 法 律 界 人 士 回 應 *--
‧ 這 是 被 告 的 未 呈 堂 口 供 , 未 被 法 庭 接 納 , 控 方 在 記 者 會 場 合 披 露 , 很 有 問 題

‧ 警 方 的 判 斷 能 力 有 問 題 , 應 先 把 照 片 送 交 淫 審 處 評 級

‧ 警 方 是 「 跌 落 地 拿 番 渣 沙 」 , 不 道 德 地 破 壞 被 告 聲 譽 , 越 搞 越 亂

‧ 淫 審 處 是 法 例 上 唯 一 的 有 關 評 級 機 構 , 警 方 的 言 論 是 挑 戰 法 治

* 綜 合 立 法 會 議 員 涂 謹 申 、 湯 家 驊 意 見




大 狀 : 警 方 無 權 挑 戰 淫 審 處





【 本 報 訊 】 淫 褻 物 品 審 裁 處 雖 是 法 定 評 級 機 關 , 但 警 方 又 有 權 自 行 提 出 檢 控 , 昨 日 警 方 甚 至 質 疑 淫 審 處 的 評 級 結 果 。 資 深 大 律 師 湯 家 驊 指 出 , 淫 審 處 的 評 級 結 果 具 法 律 效 力 , 警 方 作 為 執 法 機 關 , 不 可 能 也 不 應 該 挑 戰 司 法 權 力 。
警 務 處 助 理 處 長 黃 福 全 表 示 , 法 例 對 淫 褻 物 品 定 義 不 清 楚 , 警 方 曾 就 鍾 亦 天 所 發 佈 的 該 張 照 片 , 諮 詢 個 別 淫 褻 物 品 審 裁 員 意 見 , 認 為 部 份 藝 人 淫 照 屬 淫 褻 級 別 , 但 淫 審 處 其 後 僅 把 照 片 評 為 不 雅 級 別 。




有 審 裁 員 私 下 評 為 淫 褻


為 警 方 私 下 評 級 的 淫 褻 物 品 審 裁 員 , 是 身 兼 香 港 婦 女 動 力 協 會 副 主 席 的 葵 青 區 區 議 員 麥 美 娟 , 她 昨 日 堅 稱 : 「 我 覺 得 張 相 屬 淫 褻 級 別 , 係 因 為 張 相 拍 攝 原 意 同 環 境 , 都 與 一 般 色 情 照 片 唔 同 , 因 此 評 審 條 件 應 更 加 嚴 格 。 」
不 過 , 另 一 位 審 裁 員 張 民 炳 認 為 , 警 方 應 尊 重 淫 審 處 在 正 常 程 序 下 得 出 的 評 級 結 果 。 「 我

正 式 評 定 物 品 時 好 嚴 謹 , 係 要 有 法 官 在 場 主 持 , 同 兩 名 審 裁 員 一 齊 去 評 級 。 」
黃 福 全 昨 引 述 鍾 亦 天 承 認 照 片 屬 淫 褻 , 只 是 警 方 一 面 之 詞 。 控 方 在 鍾 亦 天 提 堂 當 日 並 無 提 出 這 一 點 , 而 鍾 更 從 未 在 庭 上 承 認 過 照 片 屬 淫 褻 。 湯 家 驊 炮 轟 警 方 扭 曲 法 律 : 「 警 方
解 釋 非 常 令 人 失 望 。 」
由 於 部 份 疑 似 藝 人 淫 照 只 被 評 為 不 雅 , 只 要 不 向 公 眾 展 示 , 或 向 18 歲 以 下 青 少 年 發 佈 , 便 沒 有 觸 犯 法 例 , 有 關 照 片 或 可 以 在 成 人 刊 物 或 成 人 網 站 合 法 地 刊 登 , 張 民 炳 表 示 : 「 理 論 上 係 可 以 咁 做 , 但 最 終 會 唔 會 俾 人 告 , 我 都 唔 敢 講 。 」 淫 審 處 回 應 指 , 不 雅 照 片 在 網 上 發 佈 需 加 警 告 字 眼 , 否 則 屬 違 法 。

黃 福 全 被 指 作 風 浮 躁











zoom


2 月 4 日 笑 吟 吟


預 科 畢 業 後 直 接 考 入 督 察 , 今 年 約 51 歲 的 黃 福 全 , 其 警 務 生 涯 以 刑 事 偵 緝 為 主 。 見 慣 古 惑 仔 的 他 , 作 風 難 免 有 點 浮 躁 ; 由 2 月 4 日 拘 獲 疑 犯 後 記 者 會 上 狂 妄 揚 言 已 捉 拿 源 頭 , 至 後 期 撤 銷 控 罪 的 黑 口 黑 面 死 撐 到 底 , 充 份 顯 示 了 一 位 典 型 CID 性 格 。
當 過 少 年 警 訊

官 , 做 過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長 官 , 黃 福 全 一 向 是 下 屬 口 中 的 好 好 先 生 : 「 佢 份 人 好 隨 和 , 仲 好 飲 得 , 成 日 同 一 班 夥 計 去 酒 吧 消 遣 , 打 成 一 片 ; 但 係 佢 又 好 公 私 分 明 , 噚 晚 劈 到 三 更 半 夜 , 第 二 朝 七 點 就
差 館 。 」 一 名 熟 悉 黃 sir 的 警 務 人 員 說 。
曾 經 急
出 來 邀 功 的 警 務 處 處 長 鄧 竟 成 , 昨 日 沒 有 亮 相 , 一 切 交 由 黃 福 全 承 擔 。 不 僅 網 民 替 黃 抱 不 平 , 連 下 屬 也 深 表 不 公 : 「 下 屬 好 愛 戴 佢 , 佢 平 時 講
係 輕 佻
, 但 係 成 件 事 佢 只 係 幫 一 哥 擋 子 彈 。 佢 有 句 口 頭 禪 : 『 既 然 有 機 會
埋 一 齊 , 就 有 一 種 緣 份 。 』 」 黃 福 全 又 怎 能 料 到 , 新 春 期 間 與 一 群 「 疑 似 藝 人 」 結 下 這 段 孽 緣 。
本 報 記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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