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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點天下 - 王永平


從蔣麗莉案看法治
(2011
0620)


父親是備受尊敬的工業家和慈善家蔣震,本身亦是叱吒商界的女強人蔣麗莉,被法庭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等罪名成立,判囚3年半。法官斥責蔣麗莉為了幾百萬元私利損害投資者、公司股東的利益,更影響人們對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信心。
串謀詐騙和欺詐的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法官以3年和3年半作量刑點,在計算30%的減刑後,定出合共3年半的刑期。
減刑有3項考慮,一是被告犯案前品格良好,擔任不少公職,對社會有貢獻,減刑15%。二是被告於2007年被捕,案件對她困擾多年,減刑10%。三是因為被告有4名年幼子女,基於人道理由,再減刑5%。法官特別提到案件拖延幾年,是因為被告多次申請司法覆核,但因為這是她的權利,她無需為此負責。
一刻貪念,造成母子分離,老父傷痛,實在令人惋惜。丈夫發表聲明,說有信心自己、妻子和孩子能夠從經歷中成長,並多謝所有支持及為他們家庭祈禱的人。我與蔣麗莉有數面之緣,在此祝願蔣氏一家平安是福,活在當下。
這宗案件體現香港獨立和優越的司法制度。首先,被告的身世、背景和金錢不會影響裁決。其次,法官在過百頁的判詞中,把裁決的理據、量刑的準則和減刑的理由說得清清楚楚。法官更強調司法覆核是被告(或一般市民)的應有權利,行使者無需為此負上任何責任。這令人聯想近期社會上有謬論指責有人利用司法覆核拖延基建工程。蔣氏一家表示尊重法庭裁決,肯定了司法獨立在港人心中的崇高地位。健全法治,始終是香港成功的基石。

(
作者為香港城市大學公共及社會行政學系客座教授,此專欄逢周一至五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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