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小朋友真棒!獨奏小提琴香港區歌《願光榮歸香港》💪💪💪💪🤩😎🤡💑🥰🥰👩‍👧‍👧👩‍👧‍👦👨‍👧👭🥳👫😘

一些資深天主教徒私下對在下說,這個原教皆主義的耶穌婆 Claire Hsu,信仰態度十分基要,旅居法國的瑪祿姊姊入人靈魂深處,足見死守規條的"女耶倫" Claire Hsu,是把信仰信死了。





〈神學探討:榮光可以歸香港嗎?〉


作者:陳韋安   


#長文慎入


「榮耀/榮光」,對香港人來說,是頗陌生的字眼。


你甚少用這字。你不會在茶記聽到人說:「早晨靚仔,你今日好榮耀喎。」或者,「生日快樂,祝你滿有榮光呀。」你不會。對於「榮光」這個字,除了古代戰爭片以外,你大概只聽過「鄧光榮」,或者光榮(KOEI)等。當然,基督徒比較多接觸「榮耀」、「榮光」等字,因為這是聖經用字。基督徒也知道:「願榮耀歸於上帝!」


因此,最近不少基督徒問:究竟我們可以唱「願榮光歸香港」嗎?就讓我嘗試解答一下。


首先,不要說「榮耀」與「榮光」有所不同。我不在此解釋了。兩者是一樣的。無論是希臘文或者英文,都是源於一個字。不過,希臘文「榮耀」 δόξα 這個字,卻有它另一個引申意思——這個我倒要說清楚。


δόξα 這個字,它的意思可以說「光輝」、「榮耀」之意。這是教會慣常所理解的意思,就是我們所熟悉的「上帝的榮耀」。不過,原來 δόξα 也可以解作「身份地位上的超然」,即 Honor 之意。所謂 Honor,榮譽,聖經每次使用 δόξα 一詞,都毫不例外地與偉大的事物有關——偉大的東西配得榮耀(glory)與榮譽(honor)。


因此,有關這榮耀(δόξα),古代社會大概有兩種不同層面的概念,分別是:

一、coram hominibus (歸於人的榮譽)

二、coram deo (歸於上帝的榮耀)


基督徒問「願榮光歸香港」會否褻瀆「上帝的榮耀」,其實就是問這兩種意思的關係。


————————————————————


I.

我們先談 coram hominibus。


如果你有看過電影《帝國驕雄》(Gladiator),劇中著名的一句就是 “For the Glory of Rome!” (就是有大隻佬舉劍大叫的那種)。這其實是古代社會「榮譽與恥辱」(Honor and Shame) 的文化。對於古代社會來說,榮耀(榮譽)乃人類社會的根本價值。所以,人們大叫「榮耀!榮耀!」,無論是個人榮譽,抑或國家榮耀,都是慣常用字。這就是所謂 coram hominibus。因此,δόξα 作為「地上的榮耀」,Honor and glory,乃古時慣常的政治用字。情況大概等於 Donald Trump 說 “Make American great again” 一樣。


不過,對於古代社會來說,coram hominibus 從來沒有否定這榮譽源於神明——這思想從柏拉圖時代開始已經存在。如果要用一種神學角度來解釋,這人世間出現榮耀基於創造論。因為上帝的形象,人的價值乃源於上帝。因此,人類的強盛與偉大,無論是國家的、民族的或部落的,這榮耀都源於上帝,並彰顯在地上。對於這觀念,聖經也有上帝「賜下榮耀」的描述:


「因為耶和華-上帝是日頭,是盾牌,要賜下恩惠和榮耀。」(詩篇84:11)

「祂的救恩誠然與敬畏他的人相近,叫榮耀住在我們的地上。」(詩篇85:9)

「人是上帝的形像和榮耀」(林前11:7)


因此,地上的榮耀,coram hominibus,乃源自於上帝自己。馬丁路德解釋十誡時也曾經說過類似的話:這榮譽不是人類自己的內在價值,而是上帝賦予人的價值(WA 16, 487)。巴特在《教會教義學》III.4 也大談這上帝賦予人類的榮譽(Ehre)(KD III.4, 744-789)。


其實,國歌中出現「榮耀」與「偉大」等字乃平常事。我以美國與德國作例子。作為基督教國家,美國國歌與德國國歌裡面如此寫道:


//In full glory reflected now shines in the stream

河流映出全面的榮耀//


//Deutschland, Deutschland über alles,

Über alles in der Welt,

德國、德國,超越一切,

超越世上的一切。//


兩首基督教國家的國歌,其實也提到國家的「榮耀」以及「強大」。甚至是超越一切的強大。誠然,國歌當然這樣唱。難度唱國歌要倒自己米嗎?美國人高呼 "All the glory to the fatherland America!” 其實是平常事。


因為 coram hominibus 與 coram deo 其實是沒有衝突的。


————————————————————


II.

不過,聖經確真的更多提到 coram deo:榮耀歸於上帝。


聖經我不列舉了,太多太多。我想指出的是,雖然聖經沒有反對 coram hominibus 這概念,但聖經卻常強調,人的榮耀與上帝榮耀的關係,甚至警告兩者的關係不能模糊:


耶穌基督說:「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約5:41)

「這大祭司的尊榮,沒有人自取。惟要蒙上帝所召,像亞倫一樣。」(來5:4)

因此,對於新約來說,人的榮譽與價值不是自己賦予的,而是由他者用重價買來的(林前7:23)。所以,保羅說,「人類是上帝的形像和榮耀」(林前11:7),乃是一種基督論。


由於新約聖經強調這人類的榮耀乃是一種「他者」賦予的榮耀。人類不能單單把 coram hominibus 與上帝分割,甚至僭越上帝的榮耀。耶穌基督責備門徒:「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上帝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約5:44)「我們作基督的使徒,雖然可以叫人尊重,卻沒有向你們或向別人求榮耀。」(帖前2:6)


事實上,德國教會對 coram hominibus 是非常謹慎的。因為二戰的慘痛教訓,他們不敢隨便輕言國家的榮耀——當國家的榮耀蓋過上帝,或,一旦上帝的榮耀淪為國家榮耀的藉口,都是非常危險的事情。


————————————————————


因此,我的結論是甚麼呢?


1. 「願榮光歸香港」是沒有問題的。它是一種coram hominibus。這歌詞與「歸榮耀予上帝」(coram Deo)沒有衝突。

2. 但基督徒須謹記,「願榮光歸香港」的意思是甚麼——它是對香港這土地得見光復的祝願,也有寄望香港能夠「強大」之意。但這「強大」,不是「強國」的強大,不是民族主義的強大,不是國家主義的強大,它必須永遠在上帝的庇廕之下,永遠不能超越上帝的榮耀。


香港加油!😁💪🏽💪💪🏻💪🏼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米俐 的頭像
    米俐

    米俐的部落格

    米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