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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禮的意義與功效


神與人立約:表彰恩典(來十16~17)


洗禮是神與人立約,洗禮不是人自己發明的,也不是人自己有什麼功勞,乃是人單純領受神的恩典。在舊約時,上帝對亞伯蘭說:「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上帝是主動的,要將恩典給人。關於新約,上帝說:「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來十16)所以不管舊約或新約,都是上帝主動與人立約,是上帝主動要把恩典給我們。在舊約用「割禮」來立約,在新約因著主耶穌基督的吩咐,改用「洗禮」來立約。因此在洗禮當中,是上帝與人立約。在人心靈裡面發生一件事,就是經歷聖靈重生,神的律法寫在人心上;在外面也發生一件事,就是成立一個「盟約」,我們與上帝成為永恆的伙伴。這不是由於我們有什麼條件或功勞,而是神所給予的恩典,洗禮就是把這「恩典」表彰出來。


人以信心的行動接受救恩:表彰信心(可十六16)


 主耶穌告訴門徒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16)「信而受洗」表明,內心的「相信」之後緊接著會有「受洗」的行動。又說:「不信的必被定罪」,這表明「信」與「受洗」是一體的兩面。為什麼不說:「不信又不受洗的必被定罪」?因為,一個人不信,自然也不會受洗,他被定罪的原因是他「不信」,而不是因為他沒有受洗;相對的,如果他真的信了,他就一定會受洗。按照主所說的話來看,不應該有「信而不願受洗的人」。


 進一步思想,主說的是:「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而不是「信而得救的,必然受洗。」很多人以為「洗禮」在得救上是沒有用的,只在得救後作為一種見證。他們要信徒在真理上非常清楚,在行為上有好見證,有重生得救的證明,然後才來洗禮,洗禮是最後才做的事,其實主的吩咐並不是這樣。洗禮是最前面要做的事,因為洗禮和信心的本質上是相通的,洗禮是信心的表達,信心是伸出來的一雙手,白白接受神給我們的恩典。這個接受恩典的動作,愈早做愈好。


 為什麼不是單單用心靈接受就好?聖經既說:「信耶穌,得永生」,為什麼還要強調洗禮的重要性呢?其實「信心」很多時候是用「行動」來表現的,洗禮使我們的信心更具體、更實在。在舊約,有個乃幔元帥得了大痲瘋,來請求先知禱告醫治。先知以利沙叫乃幔去約旦河裡洗七次。乃幔很疑惑,他想,若真有上帝,真有先知,只要禱告一下,我就好了,為什麼還要去約旦河洗七次呢?很多基督徒也有乃幔這種思想,似乎對神很有信心,但不願意照神所定的方式來表達信心。認為心裡相信耶穌就好,何必還要洗禮?似乎多此一舉!其實神常用這種方法,主耶穌也叫一位生來瞎眼的到西羅亞池去洗。這很奇怪!難道耶穌不能用一句話就叫瞎眼的得看見嗎?當然可以。可是耶穌卻要那人用行動來表達他的信心,他去一洗,眼睛就看見了。神要我們用行動來表達信心。目的是什麼?就是要幫助我們的信心更堅固、更具體。


 洗禮是一種「公開」的表達,那的確與「私下」的表達不同。我們決志信主,禱告接受耶穌住在心中,大部分是私下的,那時就得到一個新的生命,這是事實。可是神也要我們進一步在眾人面前公開表達,這種公開的信心行動,會堅固我們裡面的信心,使我們與神建立一個更全面性的關係。


外在的重生/有屬靈法律效力:表彰稱義(約三3,5,多三5)


 主耶穌與尼哥底母談重生,說到:「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接著又說:「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前面講「重生」,後面講「從水和聖靈生」,因此二者是相關的。「聖靈」使我們重生,我們都理解,但是,水怎能使我們重生呢?「水」就是洗禮,「洗禮」使我們重生,乃是外在的重生。洗禮當中,是在立約,也是以行動表達信心,而帶來外在的重生,產生屬靈的法律效力,使我們在神面前稱義。


 可用「婚禮」作比喻來幫助大家瞭解「外在的重生」。兩人因彼此相愛而結婚,然後進入婚姻生活裡面,過程中必須有婚禮,在其中訂立婚約,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般來說,一定是先相愛,有心靈的關係,願意把自己託付給對方,然後才舉行婚禮。結婚以後,身份就改變了,在某種意義上也是重生,因為從此以後我不再只是我自己,乃是與配偶有生命的連結,有生命分享的關係。從結婚那天開始,就有了新的生命。婚禮那天,可能沒有所期待的氣氛。不管花了多少錢舉辦婚禮,幾十萬元,或幾百塊錢,在法律效力上是一樣的。最重要,那是公開的見證,因此就產生了法律上的效力。「洗禮」就像這樣,用公開的行動表達信心,與神立約,承受外在的重生。我們順服去做,就領受這恩典,而能進入神的國。


 如何領受救恩,聖經上有時說「信」,有時說「信而受洗」,有時不講「信」,單講「洗禮」。五旬節那天彼得對猶太人講道,他們聽了很扎心,問彼得該怎麼做?彼得說:「當奉主耶穌的名受洗,好叫你們罪得赦免,就必領受所應許的聖靈。」彼得沒有講「信」,他不是說「你們當信耶穌」,而是說「當奉主耶穌的名受洗」。所以「信」與「受洗」是同一件事,「受洗」就是「信耶穌」的表達。


 彼得那個時代,信耶穌當天,馬上就受洗,因為他們已經有一些舊約的基礎。我們可能需要用一段時間把基本信仰方向弄清楚才受洗,但不是等到完全了解,或行為很完全才受洗。就好像婚姻一樣,並非完全瞭解對方後才結婚,也不是糊里糊塗地嫁給他。只要你知道他可以信靠,願意將一生託付給他,如此就可以作決定。所以戀愛的時間不需太長,也不是今天見面明天就結婚。可以先有半年、一年的交往,而後結婚。


 你不可能完全了解對方才結婚,因為那樣可能你永遠都結不了婚,很多事結婚後才會了解。婚姻是一個探索的過程,用一生逐漸彼此瞭解。最重要的是彼此都信主愛主,有共同的生命方向,並付上一份信心,就可以結婚。我們跟主耶穌基督也是這樣,不是全然認識耶穌才受洗,乃是有基本的信心就可以受洗。


與基督聯合/與主同死同復活:表彰基督(羅六3~7)


 洗禮的意義是神與人立恩典的約,是以信心的行動來接受救恩,是外在的重生,有屬靈的法律效力,但最核心的意義是「與基督聯合,與主同死同復活。」。如果不是由於耶穌基督,那麼神與人立約,那個「約」就落空了。在約裡有「血」的功效,舊約立約是殺羊羔或割陽皮,新約立約是用上帝的羔羊神兒子耶穌基督的血。那「約」之所以產生功效,是因為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流出寶血。我們用信心來接受耶穌基督作我們的救主。我們能夠重生,是因為耶穌基督把祂的生命給了我們。因此在洗禮中最核心的一件事,就是與耶穌基督聯合。


 羅馬書六3:「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嗎?」我們洗禮的時候,是與耶穌聯合。與耶穌聯合後,就與耶穌同死,並與耶穌同復活。洗禮的水固然有潔淨的意義,但更重要的意義是用來淹沒我們,使舊人死了。當我們從水裡出來,就像從死裡復活,從墳墓出來一樣。浸水禮是將整個人浸在水裡,再從水裡出來,把死而復活表現得很清楚。點水禮是將水點在頭上(不是點在肩榜上或其他地方),而後用毛巾將水擦拭掉,表明從水中出來,如此就把死而復活的意義完整表現出來。


 有些贊成浸禮的人,認為點水禮不合聖經,浸水禮才符合聖經,因此產生了浸信會。但長老會、信義會、聖公會等,都仍然採用點水禮。


 早期馬丁路得、加爾文在宗教改革時,知道天主教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但點水禮並沒有違背聖經,所以他們沒有更改洗禮的方式。因為在初代教會時就已經有點水禮了。最早期他們在約但河受洗,但五旬節那天,耶路撒冷城一次三千人受洗,後來又有五千人受洗,耶路撒冷並沒有河,他們如何施洗?很可能那時就有點水禮,因為沒有那麼多水讓他們受浸。那時嬰兒也受洗,用點水禮也會比較合宜。


 如果點水禮不合聖經,那麼放浸水池在教堂中就合聖經嗎?聖經中並沒有人這麼做。何謂合乎聖經?事實上有很大的相對性。如果要完全合乎聖經,就應當到河流去受洗,並且最好去約旦河,因為聖經記載耶穌是在約旦河受洗的。有人搭飛機去到約但河受洗,精神可佩。但若說在約但河受洗才算數,那就成了異端。不管什麼洗禮方式,最重要的是藉著洗禮與基督聯合,與主同死同復活。


http://www.kch.org.tw/GoodNews/%AC~%C2%A7%AA%BE%A6h%A4%D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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