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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電影『滿清十大酷刑』的劇照:實際上片中「創意十足」的刑罰方式多半是編劇的創意,並不見於清律。 


發生在同治十二年(1873)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號稱清末四大奇案之一。楊乃武與葛畢氏(小白菜)被指謀殺葛品蓮(葛小大),一路纏訟近四年,官司從縣城打到京師,最後無罪定讞,甚至使得九名官員因此被革職:甚至連一省之長、浙江巡撫楊昌濬,也丟了烏紗帽。


(註)所謂清末四大奇案,除了楊乃武案,還有兩江總督馬新貽被殺的「刺馬案」,另外兩案為何,則說法各異。


而本案之所以變成「奇案」,當中顯示出的制度缺憾,拿回現代臺灣,在這幾天大家為陳水扁前總統無保釋放吵得不可開交時,倒也有幾分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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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高陽的《小白菜》,故事是:楊乃武是杭州府餘杭縣的生員(秀才),「小白菜」是其房客葛畢氏的綽號,她的丈夫葛品蓮(葛小大)長相猥瑣又有病纏身,夫妻兩人不睦。楊乃武與小白菜有了私情,並且許諾:一旦中了舉人,就將她從葛小大處花錢「贖」出,收為小妾。


楊乃武果然考中了舉人,但此時葛小大卻突然暴斃。因為楊乃武與小白菜的私情,不免有人質疑是姦夫情婦謀殺親夫。由於楊乃武擅長刀筆、平日包攬訴訟,經常阻擋知縣劉錫彤的財路,因此劉錫彤逮到機會,將兩人下獄。


根據清代的司法制度,這種逆倫重大刑案,知縣依序先要報知府,再報省城的按察司(掌一省刑罰),再報巡撫(省長),然後還得上報京城,由刑部核定,才能夠執行死刑。


楊乃武在杭州府就翻供,但是知府陳魯大怒,指為刁民,並且上大刑(夾棍夾腿)。楊乃武受不住刑,只好招供殺害葛小大。經過臬司(按察司蒯賀孫)衙門,轉到了巡撫衙門,楊昌濬曾派一候補知縣鄭錫滜到餘杭查案,但鄭錫滜卻因為收了劉錫彤的好處,因此回報案情沒有問題。


 


楊家為了替楊乃武申冤,因此兩度「京控」(上京告狀)。第一次刑部判回浙江重審,楊昌濬巡撫卻不顧規定,仍派劉錫彤重審,結果當然不問可知。第二度京控,上諭又判回浙江,並且要求楊昌濬親審,但是楊昌濬仍以公務繁忙為由,改派湖州知府錫光代審。此時朝廷又因為言官奏報本案情節可慮,考慮原審官彼此相護,直接下令浙江學政(考核一省生員、學校的官,跟巡撫平行)胡瑞瀾接手審理。


但是胡瑞瀾不通刑名,又不願得罪巡撫,拿到廷寄(密發的上諭)就跑去找楊昌濬商量。結果雖調寧波知府邊葆誠率領三名知縣會審,但還是按照當初的原判,只是楊乃武、小白菜又多挨了幾次大刑。楊乃武雙腿被打成殘,連他的太太楊詹氏也因為曾經上京控訴,被認定是個刁婦,因此被上了拶指大刑。



「夾棍」與「拶指」(音「攢」)都是逼供用的大刑,前者夾小腿,後者夾手指。通常男用夾棍,女用拶指。不過問官都要先斥喝「大刑伺候」,衙役還要用力在犯人面前把刑具摔在地上,目的是求犯人害怕而招供,就不必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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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地方官一路非要將楊乃武「鍛鍊成獄」,開始固然是劉錫彤與楊乃武的私怨,但清代法律的制度,也造就一旦判決作下,即使是基於意氣或私心,後來也無法改變。


雖然傳統司法體系下,縣官的初審必須層層上報覆判,問題是上級複審的精神是「尋找有無錯誤」,因此一旦翻了案,原判官員會被視為是「審案不實」「草率定案」,這下可就吃不完兜著走,會遭到極重的處分。


例如雍正元年上諭:「凡大小衙門問刑官員,於命盜案件,不能虛心研鞫,刑逼妄供,草率定案,證據無憑,以致枉坐凌遲斬絞者,革職。該管各上司不能平反,率據原招審轉,州縣官應革職者,府州降四級調用,司道降三級調用,督撫二級調用。」


處罰如此嚴厲,目的雖然是期許官員仔細斷案,但也導致層層官員一旦作出判決,都要想盡辦法,去維持原判不被改變。或是說,除非要故意跟原問官過不去、故意要人家受罰,否則幾乎沒有哪一個上級會去推翻原先的判決。


楊昌濬、胡瑞瀾等人堅決包庇府縣、維持原判的另一個原因:是當地士子與地方官之間的衝突。因 為傳統中國的官制裏,為了避免官員勾結地方勢力,所以絕對不能在自己的原籍當官,因此行政首長永遠是「外省人」。浙江地方富庶,讀書人多、在朝當官的人 多、意見也多,向來與官員關係緊張,因此眼見審判不公,紛紛動用勢力,在京城發動輿論攻擊。地方官光火之餘,也都覺得應該趁此機會,殺殺這些「刁惡士子」 的威風。


另外,楊昌濬出身湘軍,是左宗棠的得力幹部(「大將西征人未還,湖湘子弟滿天山。新栽楊柳三千里,引得春風度玉關」就是他的詩作)。此時左宗棠正率大軍在西北剿平回亂,楊昌濬肩負坐鎮浙江籌措軍餉之責,因此楊也自恃身分,屢次「頂」掉刑部,認為朝廷不該被這些當地刁惡士子所左右,干擾地方官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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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中央有不同的想法:自太平天國、捻亂以來,清廷的「中央軍」八旗與綠營形同瓦解,完全靠湘軍淮軍等地方自籌部隊來平定。也因此雖然亂事平定,但是各省督撫的勢力之大,也是空前未有。因此朝廷之中的官員,不免擔心地方重臣演變成尾大不掉的割據之勢。


 


於是由刑部重審本案,將一干人等連同葛小大的棺木(三年多均未下葬)提至北京。重新開棺驗骨的結果,判定葛小大其實是病死、根本未曾中毒,當初餘杭縣驗屍錯誤。於是判決楊乃武、小白菜無罪,但是相關官員就要倒大楣了。


這時還有其他督撫試圖為楊、胡緩頰,但力主裁抑地方勢力的京官可不願意讓步,例如御史王昕上奏:「臣惟近年各省京控,從未見一案平反。該督撫明知其冤,猶以『懷疑誤控』奏結;又見欽差辦理事件,往往化大為小,化小為無,積習瞻徇,勞不可破……大臣若有朋比之勢,朝廷不無孤立之憂 垂簾聽政的兩宮太后為之動容,因此決定嚴辦:


餘杭知縣劉錫彤,革職,充軍黑龍江,不准收贖(易科罰金)。


杭州知府陳魯、寧波知府邊葆誠、嘉興知縣羅子森、候補知縣顧湛恆、候補知縣龔世潼、候補知縣鄭錫滜,革職。


浙江按察司蒯賀孫「本干律例,業已病故,免議」。


 


下面兩名大員,刑部不能自行擬刑,必須報請皇帝擬定,結果是:


浙江巡撫楊昌濬、浙江學政胡瑞瀾,革職。


上諭的結尾還「提醒」各封疆大吏:「人命重案,罪名出入攸關,全在承審各員,悉心研鞫,期無枉縱,此次葛品蓮身死一案,該巡撫等審辦不實,始終回護,幾至二命慘罹重辟,殊出情理之外。嗣後各直省督撫等,於審辦案件,務當督飭屬員,悉心研究,期於情真罪當,不得稍涉輕率,用副朝廷明慎用刑至意!」


一場刑案,總共壞了九顆頂戴,舉國為之震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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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在觀點看來頗為落伍的傳統中國法制,也知道「重審」不能發還原官重審。即使撇開面子問題,基於同一個審判者的個人心證,要把案件翻個身,也實在是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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