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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山雙屍案

 


  

警方在葵芳安置區一間木屋帶走四名涉案男子。

    香港發生過多宗駭人聽聞的兇案,其中1985年的寶馬山雙屍案就曾經轟動一時。

1985 年4月20
日,一對就讀於港島區一所中學英國籍情侶:Kenneth McBrideNicola Myers在前往北角賽西湖公園後失蹤,翌日有晨運客在當時仍是荒地的北角寶馬山配水庫附近發現兩人屍體。驗屍證實二人是被亂棍打死,男死者雙手被反綁,女死者更曾被強姦,死狀恐怖。

案發後六個月,警方收到線人消息,稱在渡輪上偷聽到案中主犯彭信義向友人吹噓自己殺死了一名外國人,探員即跟進調查,並在兇案發生後七個月拘捕涉案的三名成年被告彭信義、譚士歡和趙偉文,以及未成年的尹三龍和張有恆,當中只有尹三龍認罪並頂證其他人。1987 年,這群童黨因謀殺罪被判死刑。直到1992年,港督與行政局按照慣例赦免他們死刑,改判終身監禁。

案中主犯尹三龍因犯案時未滿18歲,要待成年後等候英女皇發落,決定往後刑期。主權移交後,各少年犯仍未知實際刑期,受害人家屬在1998年寫信給當時的特首董建華,為尹三龍求情,最後行政長官確定尹的刑期為27年,張有恆的刑期為35年。這案件被改編為電影《等候董建華發落》。




度過十八年牢獄生涯的寶馬山雙屍案「少年犯」尹三龍,昨刑滿出獄,他坦言最震撼是獲得兇案受害者家屬寬恕,盼望可親口向他們致歉及道謝。 馬泉崇攝




(
星 島 日 報 報 道 ) 兩名 在 寶 馬 山 虐 殺 一 對 英 籍 男 女 學 生 的 少 年 犯 , 經 十 九 年 長 期 監 禁 後 , 其 中 尹 三 龍 已 於 上 月 獲准 出 獄 , 但 另 一 犯 人 張 有 恒 仍 出 獄 無 期 , 懲 罰 各 有 不 同 , 卻 原 來 他 們 當 年 落 網 後 , 都 希 望 出任 控 方 污 點 證 人 , 最 後 尹 三 龍 獲 選 中 , 間 接 令 他 可 以 「 較 早 」 脫 離 牢 獄 。


張 有 恒上 周 在 石 壁 監 獄 接 受 本 報 記 者 訪 問 時 , 沒 有 嗟 怨 命 運 簸 弄 , 也 沒 有 怪 責 尹 三 龍 指 證 他 殺 人 ,因 為 「 我 的 確 做 錯 了 ﹗ 」 還 囑 咐 少 年 時 的 好 友 尹 三 龍 , 「 唔 好 辜 負 上 天 畀 呢 個 ( 改 過 自 新 )機 會 。 」


在 監 獄中 渡 過 十 九 個 年 頭 , 由 犯 案 時 的 十 七 歲 , 到 現 在 已 是 三 十 五 歲 壯 年 人 , 記 者 眼 前 的 張 有 恒 ,個 子 瘦 小 , 仍 有 一 張 孩 子 臉 , 但 臉 龐 也 斧 鑿 了 時 間 的 風 霜 , 即 使 開 懷 大 笑 時 , 眉 宇 間 仍 不 經意 流 露 苦 澀 。 記 者 與 他 談 了 半 小 時 , 提 到 尹 三 龍 獲 釋 時 , 他 不 停 咧 嘴 而 笑 , 看 來 他 的 確 為 好友 重 獲 自 由 感 到 欣 喜 。


張 有 恒說 ﹕ 「 要 講 我 的 童 年 , 就 不 能 不 講 尹 三 龍 。 」 兩 人 八 、 九 歲 起 是 「 沙 煲 兄 弟 」 , 拍 檔 在 街 頭「 搵 食 」 , 經 常 三 餐 不 繼 , 棲 宿 路 邊 , 互 相 扶 持 , 互 相 依 靠 , 「 去 到 邊 都 一 齊 」 。


直 至 兩人 與 另 外 三 名 成 年 人 在 寶 馬 山 犯 下 彌 天 大 罪 , 五 人 同 落 網 , 當 年 只 有 十 七 歲 的 張 有 恒 , 與 較他 年 少 四 個 月 、 當 時 十 六 歲 的 尹 三 龍 , 均 想 做 污 點 證 人 , 以 求 減 輕 判 刑 , 警 方 最 後 揀 選 了 較年 幼 的 尹 三 龍 , 頂 證 另 外 四 人 謀 殺 罪 名 。


到 八 五年 , 張 有 恒 接 受 律 師 意 見 , 以 受 威 逼 參 與 殺 人 為 由 , 否 認 兩 項 謀 殺 罪 名 , 但 於 尹 三 龍 指 證 下, 翌 年 終 被 裁 定 罪 成 , 張 因 未 成 年 , 須 無 期 囚 禁 , 等 候 英 女 皇 發 落 。


至 九 八年 , 董 建 華 判 處 他 所 有 少 年 犯 中 最 長 的 三 十 年 最 低 刑 期 , 意 即 至 二 ○ 一 六 年 , 他 才 會 知 道 自己 的 確 實 刑 期 。 這 一 刑 期 甚 至 比 大 部 分 獲 假 釋 的 成 年 謀 殺 犯 刑 期 還 要 長 , 當 時 他 曾 想 過 死 。


高 等 法院 其 後 在 ○ 二 年 廢 除 特 首 頒 發 的 最 低 刑 期 , 張 有 恒 與 其 餘 十 二 名 少 年 犯 , 將 在 未 來 三 個 月 內, 陸 續 由 高 院 重 新 發 落 最 低 刑 期 。


獄 中 的歲 月 , 令 他 想 通 了 , 「 我 無 諗 過 嬲 佢 ( 尹 三 龍 ) , 佢 只 係 實 話 實 說 , 換 轉 係 我 都 會 咁 做 , 況且 我 的 確 係 做 錯 。 」 他 在 八 月 知 悉 尹 三 龍 可 望 出 獄 的 消 息 時 , 唯 一 的 反 應 便 是 為 好 友 高 興 ,「 事 實 上 , 我 都 無 諗 過 自 己 會 咁 高 興 。 」


現 在 眼見 友 人 已 重 獲 自 由 , 自 己 卻 連 刑 期 亦 未 能 確 定 , 難 道 真 的 可 以 一 點 嗟 怨 、 不 忿 的 感 覺 也 沒 有﹖ 自 小 成 為 孤 兒 、 無 親 無 靠 在 孤 兒 院 長 大 的 張 有 恒 歎 道 ﹕ 「 更 痛 苦 、 更 絕 望 的 日 子 我 也 曾 經過 , 我 以 前 會 諗 上 天 對 我 唔 公 平 , 對 所 有 事 深 深 不 忿 , 但 咁 樣 只 有 更 加 痛 苦 。 我 依 家 只 做 我認 為 有 意 思 , 令 自 己 開 心 事 , 譬 如 讀 書 , 希 望 日 後 出 獄 後 , 能以 一 個 新 的 心 態 去 面 對 世 界 。 」


還 剩 兩科 考 試 便 可 成 為 公 開 大 學 翻 譯 系 學 士 的 張 有 恒 , 為 撰 寫 求 情 信 , 唯 有 暫 時 將 書 本 擱 置 一 旁 。一 直 幫 助 他 們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梁 耀 忠 , 日 前 曾 到 獄 中 探 望 他 , 與 他 一 同 籌 劃 求 情 信 內 容 。


近 日 有報 章 批 評 , 指 他 和 尹 三 龍 以 兇 殘 手 法 殺 人 , 根 本 不 值 得 釋 放 , 張 有 恒 指 自 己 無 權 對 此 作 評 論, 但 他 承 諾 , 若 獲 得 重 新 做 人 的 機 會 , 定 必 好 好 珍 惜 。


2004/10/10



寶馬山雙屍案少年犯張有恒在獄中接受本報記者獨家訪問。


寶馬山雙屍案重犯
尹三龍中秋出獄:我的錯無法彌補

20040929


【本報訊】「今年中秋節好難忘,會永遠記得。」十九年前轟動全港的寶馬山雙屍兇殺案中的少年罪犯尹三龍,在昨日這個人月兩 團圓的日子步出赤柱監獄,結束一段纏繞他前半生的刑期。重獲自由的他坦言,當日得悉受害者家屬原諒及寬恕,感覺震撼及難以接受,出獄後最希望能夠向受害者家屬道出一句致歉及致謝的說話。 記者:蔡建豪、雷子樂


自十六歲繫獄至今,昨天步出赤柱監獄的尹三龍已是一個三十五歲的中年男子,額角的髮線明顯後移。個子矮小、身穿恤衫及西褲的他選擇面對在場守候的傳媒,在懲教署善後輔導組職員陪同下,跨過監獄入口的門檻,慢慢吐出重獲自由後的第一句話:「多謝所有一直默默支持我 人。」

「我以後會好好重新做人」
重獲新生的一刻,還未與特地到赤柱迎接他出獄的親哥哥說上一句話,尹三龍首先表示自己所犯的錯無法彌補,對當年受害者家人致歉及道謝。「我曾經為佢 帶來咁大 傷害,我知道我呢世都無法能夠補償,我同佢講句對唔住,我好多謝佢 對我 原諒同寬恕,我以後會好好重新咁做人。」哽咽的話帶 點點顫抖,他矢言會珍惜受害者家屬給予他的重生機會。
道出對受害者家屬愧疚的心底話後,尹三龍以一個默然的微笑婉拒了傳媒的連串提問,匆匆登上懲教署職員預先準備的座駕,與哥哥前往金鐘名都酒樓品茗。喝下一口濃濃的普洱茶,他再道出獄中的種種歷練及心路歷程。

「點解咁傷害佢都原諒我」
尹三龍憶述繫獄初期,真正感到孤單無助及彷徨,犯案時的情景不時於噩夢中重演。按捺不了良心的責備,他不時自問「我 人生點解會咁失敗」,曾有一段短暫日子,他想過要結束生命,但每想起接受刑罰是對受害者家屬「負上最起碼的責任」時,他想通要堅持活下去。
自責及愧疚徘徊囚窗下的生活多年,九八年的一天突出現變數。尹三龍在閱報時得悉,受害英籍男生簡尼( Kenneth McBride)的父親致函特首董建華,表示已寬恕尹三龍及同案另一名少年犯張有恆,更替他們求情,希望當局覆檢刑期。他坦言當年感到難以接受,「當我知道受害者家人肯原諒我 時候,我當時根本上無法接受得到,因為實在太過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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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想到受害者家屬以德報怨的高尚情操,尹三龍愈感愧疚,「點解我咁樣傷害過佢,佢都會肯原諒我。」重獲自由的他直言,若受害者家屬願意的話,他盼望當面向他們致歉及致謝。得到寬恕使他跨過夢魘,「我已經放低 。」得到寬恕同樣為他帶來 發,「我明白到人,乜 係最大威力 ,就係原諒同埋寬恕同埋愛心。」
回頭已是百年身,昔日「無用心生活、無目標」的尹三龍認同當日被判刑,「我都認為應該。」漫長的牢獄生涯讓他「自己由個心去轉變。」更學懂兩樣寶貴「資產」,「第一樣學曉珍惜,第二樣學曉感恩。」要「珍惜擁有 一切,唔好失去先埋怨」;感恩的是親人、囚友、懲教職員及教會朋友的珍貴情誼,雖然並非教徒,但「感恩咁多人對我咁好。」
適逢於中秋節重獲自由,尹三龍憶及獄中的中秋,犯人會獲派發月餅,但舉頭卻是沒有明月的囚室天花。想到今年的中秋夜能夠回家與十年無見面的母親吃一頓團圓飯,整個早上表情木然的他難掩喜悅心聲,「今年中秋節好難忘,會永遠記得。」
尹三龍承認,在各樣事物都變得「新奇」下,適應重投社會方面存在一定困難,「適應係難,都係一定要面對,心境都要慢慢適應。」回想人生中缺失了少年至中年的一段日子,他對人生起步未言晚,「人生經歷同際遇唔同,唔係人人會有一樣 經歷。對我 講無話遲唔遲,係一個新開始。」

死者老師拒轉交道歉信
案中兩名死者當年在港島英童學校的老師科斯說,尹三龍昨日曾間接接觸他,希望他向死者父母轉交道歉信,但已遭他拒絕,因他不想再騷擾兩名過世學生的家人。「今時今日重提當年的事件是不公平的,如果他們想知(尹三龍出獄),他們自然會知,如果他們不知,那也沒有問題。」
轟動一時的寶馬山雙屍案兩名死者,分別為死時只有十八歲的英籍女生尼歌拉( Nicola Myers)及十七歲的英籍男生簡尼。 八五年四月二十日 ,兩人相約到 魚涌郊野公園溫習,女死者不幸被強姦再被亂棍打死,遭全裸棄屍於山腰叢林間;男死者則被人以布帶勒頸及用棍架在頸上踩踏。警方在案發七個月後拘捕五人,尹是當年唯一的認罪者,並出庭頂證其餘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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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三龍昨午在懲教署職員陪同下,到達屯門一私人屋苑與媽媽團聚,不少街坊表示,不知當日轟動一時的寶馬山雙屍案少年犯的家人,正是他們的鄰居。與尹家同住一座樓宇的勞太表示,不會因而感到害怕,她認為尹三龍獲釋後只要循規蹈矩,社會應給他一個機會。
勞太說:「我諗佢當年都係細個、衝動先會做錯事,都失去自由咁多年,佢應該會改過。」勞太說如有機會,她會主動跟尹三龍打招呼,會以平常心看待這個新鄰居。同座居民盧太也表示,看過電視新聞後知悉尹三龍可能會成為自己的鄰居,她說有些家長知道這消息時「有 驚」,但盧太強調,不應以歧視的眼光看待尹三龍,希望他能慢慢適應新生活。






太:「佢時可能一時衝動,十九年後應該成熟,應該畀次機會佢。」





《市民心聲》
盧太:「有家長知道尹三龍度住有驚,但係我覺得冇所謂,唔應該歧視。」



「一時衝動犯案」
尹三龍出獄後與兄長到金鐘名都酒樓用膳,現場的酒樓侍應說,最初不知道遭傳媒重重包圍的中年男子,就是十九年前寶馬山雙屍案的犯人,「重以為係明星 」,其後才從記者口中得知來龍去脈。有酒樓侍應表示,由於對案件所知不多,因此不敢妄加評論,但強調:「既然放得出 得呢度幫襯,我 會當佢係普通顧客一樣,唔會有歧視,我諗其他茶客都會咁睇。」
在尹三龍兄長居住的柴灣公共屋 ,一些街坊對當年案件猶有印象。四十多歲的鄭太昨與丈夫返娘家做節,她說案發當年她已居於該 ,仍記得當時事件十分轟動,卻不知案中的少年犯有家人同在該 居住。但她說,當年尹三龍可能一時衝動,「跟大圍」犯案,十九年後他應該已成熟,應給他機會改過自新。另一街坊 梁 先生則說:「放佢 係董建華,點到我 小市民話事。」
本報記者


 



2010111星期一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月光變得不一樣


寶馬山雙屍案-張有恒

《把酒問月》-李白
青天明月來幾時!我今停杯一問之。人攀明月不可得,月行卻與人相隨。
皎如飛鏡臨丹闕,綠煙滅盡清輝發。但見宵從海上來,寧知曉向雲間沒?
白兔擣藥秋復春,嫦娥孤棲與誰鄰?今人不見古時月,今月曾經照古人。
古人今人若流水,共看明月皆如此。唯願當歌對酒時,月光長照金樽裏。
二零零四年中秋節的月光,對沙煲兄弟尹三龍與張有恒來說,最大的分別,是洒在尹三龍身上的月光,是自由世界中的月光,而張有恒照到的,仍是失去自由的月光......

張有恒與尹三龍是沙煲兄弟,兩人在十一、二歲起時已一起在街頭「搵食」,雖然經常三餐不繼,在天橋底露宿,但仍互相扶持。
在受審期間,張有恒接受律師意見,以受威逼參與殺人為由,否認兩項謀殺罪名,若不是污點證人尹三龍指證,張有恒可能會被裁定較輕罪名,對於因被頂證而被判重罪,張有恒說:「我無嬲過他(尹三龍),他只是實話實說,換轉是我也會這樣做,況且我的確做錯事。」
由於張有恒犯案時只得十七歲,尚未成年,法官只能判他須作無期囚禁,要等候英女皇發落實際服刑年期。
這一項原本為保障少年犯權益的措施,在陰差陽錯下,結果成了一場「無期徒刑」,張有恒還未得到英女皇發落,香港已經回歸祖國,「發落權」轉到特區行政長官手上。
一九九八年,董建華判處張有恒的最低刑期是三十年,是還未定下最低刑期的少年犯中最長的一個,意即到了二
一六年,他才會知道自己的確實刑期,這一刑期甚至比大部分獲假釋的成年謀殺犯刑期還要長,當時他曾想過一死了之。
不過,原來特區行政長官無「發落權」,他所定出的刑期違反《基本法》,高等法院在二零零二年廢除特首頒發的最低刑期,張有恒與其餘十二名少年犯,陸續由高院重新發落最低刑期。
在十三名等候最高法院重新發落刑期的少年重犯中,唯獨張有恒是沒有親人替他爭取落實刑期,因為他是一名孤兒,自小便無親無故。
張有恒在孤兒院長大,對於自己的不幸遭遇,他說:「更痛苦、更絕望的日子我也曾經過,我以前以為上天對我不公平,對所有事都深深不忿,由於思想偏激,結果闖出彌天大禍。」

張有恒生於破碎家庭,他的父親在十八歲那年與還未成年的妻子,誕下了「早來的愛情結晶品」,在他出生後不久,父母已視他為「眼中釘」,兩人互相埋怨下,以離婚告終。
父母離婚後,雙方都無意撫養張有恒,還幸他的祖母見孫兒可憐,含辛茹苦照顧他,數年後,祖母已沒有精力去管朿會行會走的小娃娃,於是只得將他交託孤兒院寄養。
到張有恒八、九歲時,他的生父再婚後為申請一個較大的公屋單位,才把他從孤兒院接回家中。
獲得編配公屋資格後,張有恒的「利用價值」已完,成為家人的眼中釘,生父及繼母把他作為出氣袋,其後更把他送到調頸嶺一間小學寄宿,張有恒就這樣渡過了他的童年。
小學畢業後,他的父母終於獲配公屋,遷到屯門湖景邨居住,張有恒轉到元朗一間中學就讀,但中一還未讀完,他在十二歲那年離家出走,情願流落街頭,也不回那個比街頭還冰冷的家。
在流浪期間,張有恒遇上「唔黐家」的尹三龍,尹三龍雖然有一個溫暖家庭,但他卻認為家人限制了他的自由,有家不願歸,情願與張有恒一起,在尖沙嘴天星頭替人開車門賺取食用。
張有恆與尹三龍在街頭混飯吃的日子雖然艱難,他們從未想過要「打家劫舍」,直至一九八五年初,兩人在街上遇上彭信義,彭信義指兩人在他的「地盤」「搵食」,要認他做「大佬」否則見一次打一次。
兩人跟隨彭信義數月後,彭信義說鰂魚涌郊野公園有很多有錢的晨運客,要打他們的主意。
「彭 信義說,那些有錢晨運客十分怕死,只要嚇嚇他們,他們就會交出財物。」張有恒說:「案發當日我們五人到鰂魚涌郊野公園『視察環境』,找尋下手及逃走路線,卻在龍虎山遇上那兩名英籍男女學生。我從無想過要殺人,當彭信義說要殺死他們滅口時,我還以為他說笑,但他說如果我不參加就連我也殺死,我在被逼的情況 下,犯下了泯滅人性的罪行。」
就因為這一次,張有恒就被關進監內,出獄無期。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中秋甫過,張有恒眼見沙煲兄弟尹三龍獲准提早出獄,而自己仍自由無期,他申請覆核刑期時,要求高院法官考慮當年他亦願意擔任控方證人頂證其他被告,只是控方選中尹三龍,沒有選他。
張有恒又透過代表大律師,指出寶馬山雙屍案中兩名死者的家人已經原諒他,符合了獲准出獄的另一基本條件-得到受害人原諒,而他在案中只是從犯,當年是在主腦威脅下才犯案。
對於張有恒的要求,律政司認為需向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查證,以及翻查當年代表律師的文件紀錄,以證明否真有其事。
法官認為,現階段只是空談,律政司需作進一步調查,將案押後至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再審。
中一便輟學的張有恒,在監獄中渡過十九個中秋節,由犯案時的十七歲,到現在已是三十五歲壯年人,個子瘦小的張有恒仍有一張孩子臉,他在獄中好學不倦,至今已達大學程度,並信奉了天主教,為失去自由的生命尋找寄託。


附錄

等候英女皇發落

當年被判「等候女王發落」的十五名少年犯,他們的無期徒刑究竟可否或何時可改為有期徒刑,要視乎其獄中表現,由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定期進行覆檢。
「等候女王發落」制度,始於一九三三年,制度保障犯了嚴重罪行(主要是謀殺)但未足十八歲的少年犯,不會被判死刑,但要等候英女王發落判以有期徒刑。
因應香港回歸造成的改變,一九九七年六月底前,立法局通過「長期監禁刑罰覆核修例」,規定特區政府要於六個月內為「等候女王發落」的少年犯定出最低刑期,而從 七月一日 開始「等候女王發落」制度亦被「行政長官酌情決定」取代。


張貼者: bloggerwriter.com 上午8:57


標籤: 重案組黃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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