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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無不可,惟須慎重考量。不同基督教派別會引不同經文,有的說不可,有的說可以。我的想法是:神對人的要求:忠誠立約,互愛,公義,憐憫。當中沒有「性格合或不合」。試問,妻子或丈夫很頻繁地做的事說的話不顧對方感受,是否算互愛? 把大部份家庭收入或資源浪費在個人的追星行為,算不算合義? 婚外情算不算忠誠? 只要努力做好神對人的要求, 很難出現需要離婚的情況。 那丈夫或妻子先虧欠了神, 沒有做錯的另一方就有離婚的合理需要。 但是先不要把事情說死, 雙方先找一個婚姻輔導, 先嘗試改變自己或向對方認錯, 不行的話才考慮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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