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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7日



 


王維基旗下的香港電視網絡(HKTV),去年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否決向香港電視發出免費電視牌照,提出司法覆核,高院今日(4月24日)頒下判詞,接納其司法覆核申請,要求行會重新考慮港視的免費電視牌照申請。


香港電視就前年政府否決其免費電視牌照申請提出司法覆核的結果是法院裁定港視勝訴。主審法官接納港視的「違反廣播政策」及「違反其合理期許」兩項理據,並 要求行政會議重新考慮港視申請。這項裁決令港視主席王維基及一眾員工重燃發牌希望。因為這個搬龍門政策是梁特首向行會提出的,所以有人形容這項裁決是摑了 他一巴掌。



梁特首對此事的回應是政府有關部門會向行會就法院裁決提供意見,讓行會決定下一步。這是官式的「講住先」。其實政府的下一步離不過下面三項選擇。



第一、政府接納法院裁決,按其要求把港視申請再次提交行會討論。雖然行會須按照發牌無上限政策重新審議港視申請,但這不等於政府一定會建議發牌予港視。政 府可以找一些理由證明這樣做違反公眾利益。根據以往行會成員聽話的經驗,行會很可能再次接納政府的建議。不過,假如政府再次以保密為由,拒絕解釋不發牌的 理由,或者公布的理由令港人及市民覺得是「莫須有」,這會演變成另一輪政治風波。


第二、政府決定就法院裁決上訴。這樣做完全合法。像所有案件,政府一定可以找到法律意見認為有機會上訴得直。但政府上訴的決定會令港視及不少市民認為政府故意拖延事件。這會損害政府,特別是特首的民望。


第三、政府痛定思痛,建議行會發牌予港視,了結這件事。不過這樣做好像不符合梁特首一貫的強勢作風。
王維基曾在知悉不獲發牌時怒吼:「香港是法律大、政策大,還是特首最大?」梁特首輸了官司不等於他沒有權力再次影響發牌的決定。開了香檳慶祝贏了官司的王維基是否有機會再開香檳慶祝拿到牌照?最有資格回答這個問題的人依然是梁特首。
周一至五刊登  


引用自: http://www.am730.com.hk/column-262164


視牌



2014-4-11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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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電視公告,就流動電視一事,香港電視今天提出了司法覆核。港視亦已於今天,向通訊事務管理局提交免費電視牌照的申請。另外,港視亦會裁員約207人。


公告指,通訊辦認為採用DTMB傳送制式會使多於5000個指明處所接收,因此港視將無權開展其流動電視服務,除非能先行取得本地電視牌照;而即使港視的流動電視服務可只供一個指明處所接收,港視仍需要取得「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


港視認為通訊辦的上述立場是對《廣播條例》的誤解,並且沒有遵從亦錯誤應用政府關於流動電視服務的政策。所以,港視董事會已決定就通訊辦的上述立場提出申請司法覆核的許可申請,並於今天提出了此項許可申請。


公告又指,由於港視不希望放棄考慮使用其他的傳送制式,所以,已於今天向通訊局提交了有關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申請。


大家可能詫異,港視曾申請免費電視牌照並不獲批,何以現時卻仍再接再勵,而其實,免費電視牌照的申請是不設有時限的,通訊局一向開放接受申請,其網頁亦有表格供申請者下載,換言之,任何有興趣團體都可隨時作出申請,只不過是否會獲批准,當然又跟「一籃子」因素有關了。


另外,公告指,港視目前無法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的估計推出日期,亦未能就流動電視服務能否推出作出評論。有見及此,港視將會精簡其全體員工的規模,亦即會裁員約 207 名員工,他們主要來自電視內容製作團隊。


香港電視聲明全文:


〈香港電視公佈有關流動電視及多媒體業務發展〉


(香港,2014 年 4 月 11 日)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下稱「香港電視」)縱使面對重重困難,一直決心發流動展電視及多媒體業務。今天公佈最新安排,希望能盡快釐清及鞏固法律基礎,在合法的情況下發展流動電視及多媒體業務。


1. 就政府認為流動電視服務需受《廣播條例》監管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


2010年,多份政府文件清楚列明,《廣播條例》不規管流動電視服務;而拍賣特高頻帶的無線電頻譜以提供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的資訊備忘錄中,亦已強 調廣播條例並不規管流動電視。最近,政府改變立場,表明若有超過5,000個指明處、後來指出甚至是1個指明處所接收到流動電視訊號,香港電視都會因觸犯 《廣播條例》而違法。就政府不斷改變遊戲規則以及前後矛盾的說法,香港電視今天已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2. 向通訊局提交技術建議書,使用歐洲的DVB-T2制式提供流動電視服務


香港電視於3月29日與通訊局的會議,得悉通訊局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下稱「通訊辦」)要求香港電視不要再提DTMB制式。雖然面對技術及法律 上的不確定因素(如下),香港電視決定嘗試採用新制式DVB-T2,並於4月8日向通訊辦提交技術建議書,在不影響司法覆核進行的情況下,盡每一分力為香 港市民提供流動電視服務:


A. 技術上的不確定因素 ─


之前通訊辦建議的DVB-H制式已經被新一代的DVB-T2制式所取代,而新制式需時設計網絡、規劃、購置設備、進行試播及正式推出流動電視服務。


B. 法律上的不確定因素 ─


有關政策及法律條文不清晰,香港電視由本年1月下旬的會議至3月21日曾五次發函予通訊 辦,提出疑問並希望得到具體資料,唯至今當局並未給予具體回覆。此外,香港電視從通訊辦的新聞公告得悉政府的法律意見與香港電視所得的法律意見並不相同, 而政府及相關官員對政策及法律條文與牌照條款的矛盾又視而不見,香港電視只能訴諸法律。根據過往經驗,當中的程序估計需時18至24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政府建議香港電視使用DVB制式,但假若日後競爭對手就有關問題訴諸司法覆核等法律程序而取得勝訴的話,即使該制式是由通訊局及通訊辦建議使用,香港電視一方面要再次轉換制式,另一方面更要面對具追溯力的法律責任。


香港電視希望尋求技術可行的方案及合理的法律基礎,合法發展流動電視服務。


3. 再次提交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


政府及有關當局多次表明流動電視需受《廣播條例》監管,雖然香港電視及所得的法律意見均不同意,但香港電視仍希望有機會在政府認為合法的情況下,提供電視服務。


因此,香港電視於今天再次提交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申請,與上次申請內容的分別主要為:


A. 香港電視提交的新申請中,述明將提供3條頻道,包括廣東話綜合頻道、英語頻道及24小時新聞頻道。


B. 在累積實際營運經驗後,總投資額亦有所調整,未來6年的總投資額為34億港元,包括節目製作成本的24億港元、其他營運開支6億港元以及資本性開支4億港元。


4. 調整發展規模宣佈裁員,以應付長期挑戰


在發展電視業務的路上,香港電視面對重重挫折:



  • 去年10月15日香港電視不獲發牌,翌日無奈決定裁員

  • 12月20日完成流動電視牌照及頻譜交易,在作出充分風險評估及獲得有力法律意見後,計劃2014年7月1日開台、恢復製作並重聘被裁員工

  • 本年3月11日接獲通知,政府認為流動電視服務需受《廣播條例》規管,因而無法如期開台


雖然如此,香港電視仍希望與政府及當局磋商,在法律及技術上作出協調。直至今天,經過多月與政府及當局的交涉、3月29日與通訊局及通訊辦開會,確 信開台仍需經過18甚至24個月的法律程序及使用新制式的所需時間;加上香港電視現時已有約300小時的自製節目及800小時的外購節目存量,未來18至 24個月亦不會有大型劇集及節目內容製作。


有見面前由法律程序及使用新制式的所需時間,香港電視需調整發展規模,以應付未來漫長的挑戰,遂於今天宣佈裁減207名同事,主要來自與電視劇集內容製作有關的工作,其離職通知期亦因應工作性質而有所不同。之後,香港電視的台前幕後同事數目為38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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