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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發展局這個權力僭建的怪胎,在公務員層層抵制下,職權越縮越小。由本來仿效新加坡淡馬錫的主權基金,變為財經事務局下面的一個諮詢機構。為了迴避立法 會甚至政府監管而企圖成立有限公司,亦無法得逞,只能乖乖的繼續以諮詢架構運作,用香港行之有效的慣用模式,置於既有的監管制度之下。
香港的公共 機構,政府部門、立法會、法定組織、諮詢架構,運作的透明度都極高,一切都置於陽光下,成員都有利益申報制度,包括擁有的物業、土地、公司、股份、董事、 商業利益等等,無論是本地和海外的,都要申報,目的是為了防止利益衝突,而且內容在互聯網展示。行政會議實行保密制,決策過程不能公開,但成員同樣要公開 申報利益,絕對不能例外。
利益申報除了白紙黑字記錄在案並且公諸於眾外,會議每一項議題,都要用口頭形式作利益申報,較複雜的要作書面呈交,發現有直接或間接的利益衝突,需要避席,不能參與討論。這種行之有效的監管制度實行多年,對香港的廉潔起了重大作用。
除了職權範圍和運作模式,金融發展局另一個最令人矚目的地方,不少成員都是中資紅人,包括前總理朱鎔基的兒子,中國國際金融總裁朱雲來、招商局集團董事長秦曉、光大控股行政總裁陳爽等等。如此一來,「一國兩制」的最大矛盾,就在利益申報制度裏,全面凸顯出來。
地正就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展開了激烈討論,無論中央大員、省市高官,還是縣鎮小官,對公開財產都有難言之隱。名正言順的官職薪俸有限,但各式各樣的灰色收入 無法公開,見不得光的貪贓枉法動輒數以億計,更絕對不能置於陽光下。如果真的公開,由上到下,相信沒有一個公共產黨幹部是乾淨的,因此激烈討論歸激烈討 論,財產公開制度,相信最後只會無疾而終。
金融發展局這些亦官亦商的國企負責人,利益千絲萬縷,退一萬步來說,即使他們沒有貪污受賄,但擁有的股份,究竟是屬於自己的還是國家的?擔任的公司董事,哪個是自己的小金庫?哪個是黨和國家交付的秘密任務?是否能完整的交代清楚?也相當令人懷疑。
發局的權力雖然受到限制,但與香港金融制度發展攸關,涉及的利益很多,也相當敏感,春光水暖鴨先知,成員的利益申報,絕對不能含糊。《蘋果日報》報道,金發局內的中資機構高層,對利益申報很抗拒,連北京也認為並不妥當,如果硬性規定要申報,只是蜻蜓點水式的敷衍了事走過場。
如果金發局實行「一局兩制」,香港人和內地人出現兩套申報制度,不但破壞了香港行之有效的陽光政策,更將金發局變為利益輸送的場所。無論成員是甚麼人來自何方,香港公共機構的利益申報要用相同標準嚴格執行,絕對不能蒙混過關。

吳志森
逢周三、六刊出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206/1815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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