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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甘神父的講道




(乙) 網上資料


 


更大的義德

【福音:瑪五17-37】


經文脈絡

瑪五17-48的內容在「山中聖訓」中是一個完整的單元,講論「更大的義德」。由於篇幅頗大,教會邀請信友們分別在這個主日和下個主日的感恩禮儀中聆聽,這個主日選讀瑪五17-37,下個主日則繼續瑪五38-48的內容。

耶穌在這段講話中,首先整體性地宣告自己對於法律的態度(瑪五17-19),接著連續具體地舉出六個例子,說明什麼是「更大的義德」(瑪五20-48),講述的方式則是採取一種「反論」的形式:「你們一向聽過對古人說 …… 我卻對你們說 …… 」

耶穌對法律的態度(17-19)

法律和先知並沒有因為耶穌的來到而失效,相反的,所有法律,不論大小,都必須「成全」,但是必須以一種新的方式使之圓滿實現,這裡所強調的是具體的行動!

1.「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17)

耶穌用這句話更正人們對祂的誤解(參閱:十34)。真正的重點是「耶穌的來臨」,耶穌是決定一切的關鍵。祂告訴信仰團體,祂不但尊重法律與先知,更要使之達於成全。方法是要求人人遵守法律和先知的教導,但不只是按文字,而更是按法律原本的精神,也就是必須按照耶穌方式理解並實現「法律與先知」。

2.「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18)

這句話以更強的語氣重複前一句的肯定。此處所謂的「一撇或一畫」在希臘原文是jota,這是希臘字母中「最小的字母」!這是以一種極度生動而且誇張的方式強調,法律的有效性和這個世界一樣。由於這是耶穌說出這樣的話,顯示祂的話有一樣的效果(二四35:「天地要過去,但是我的話,絕不會過去。」)

3.「所以,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也這樣教訓人,在天國裡,他將稱為最小的;但誰若實行,也這樣教訓人,這人在天國裡將稱為大的。」(19)

這節經文一開始的「所以」,顯示這是耶穌前兩句話的結論。耶穌用「最小者」與「最大者」這樣的鮮明對比,說明遵守與不遵守法律將導致的不同結局。這裡的「小」與「大」是生動的圖像性語言,其實就是表達被排除在天國之外與進入天國的不同情況。經文強調,在天國中「行為」與「教導」並重:誰若言行一致,遵守並教導法律,就必得進入天國;反之,便將被排拒於天國之外。

4.綜合反省

耶穌這段對比強烈的言論,反映出猶太基督徒對法律的理解。我們當然不能誤認為,耶穌贊同每一個法律細節,祂是提出警告,基督徒不可任意將古老天主子民法律從中排除。此外,由於人的緣故,很容易使遵守法律變成形式主義,因此舊約的先知們多次對法律提出批判,耶穌也一樣提出批判。接下去的經文就是更具體的表達耶穌關於法律的批判。

「更大的義德」

1.「我告訴你們: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20)

這節經文是一個標題性的引言,說明整段經文的主題是「更大的義德」。經師和法利塞人在耶穌前後的時代,一直被視為義德的標準,耶穌卻強調進入天國的條件是,必須有超越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這句話在當時的人聽來,相當匪夷所思,於是耶穌以「反論」的方式舉出六個例子更進一步地說明(21-48

這裡是福音中第一次出現「進入天國」這樣的表達,作者將猶太傳統中進入「福地」,以及後來進入「聖殿」的圖像,繼續引伸轉變成這個進入「天國」的概念。下面的論述都是以對比的方式說明「有於天國」和「無於天國」的情況或條件。

2.反論(20-48)

耶穌舉的六個例子都以相同的對比方式呈現:「你們一向聽過對古人說 …… 我卻對你們說 …… 」。前半段「對古人說」的內容根本上來自梅瑟的法律 十句話 或後人對法律的詮釋;後半段則是耶穌提出的「新」的詮釋。耶穌說話時以「我卻對你們說」的形式開始,顯示出祂「權威」(參閱:七29),而這裡的「你們」,在經文中當然是指當時的聽眾,但是在瑪竇寫作時心中所想的則更是表達一個特殊的團體,也就是門徒(基督徒)的團體。這個關係是瞭解這整段經文的基礎。

3.第一個例子:發怒與和好(21-26)

第一個例子以梅瑟法律中「不可殺人」的禁令出發,討論弟兄團體內彼此間的關係,耶穌的教導遠超過「不可殺人」,而是要求不對弟兄發怒(21-22)、與弟兄和好(23-24)、不可與弟兄興訟(25-26)。

(1)「猶太法庭」只判斷罪的嚴重性,因此絕對禁止殺人;然而,耶穌卻指出天主的審判卻更根本地指向一切可能傷害「弟兄團體」的根本因素:發怒、責罵、諷斥 …… 這些內在因素是造成一切罪惡與傷害的根本原因,因此基督徒都必須完全避免。

(2)耶穌並非只是消極的禁止發怒,而更積極地要求採取正確的行動:弟兄們必須與對手甚至仇敵和好!沒有與弟兄和好,就不可能進入與天主共融的情境。這段經文特別引人注意的地方是,耶穌在教導中根本不討論「對手」是否有錯!因此基督徒只要發現「你的弟兄有事反對你」,就有義務主動與弟兄和好。耶穌生動地舉出一個前往聖殿祭獻的情境做為例子,更凸顯祂的核心教導:天主「喜歡仁愛勝過祭獻」(瑪九13;十二7

(3)福音故事中的例子顯示出逐步升高的情境,耶穌的講話從「禮儀崇拜」提升到「法庭訴訟」,但是要求卻是一樣的,弟兄之間絕對不應彼此興訟,而且更該相互和好,因為「愛德」超越一切。

4.第二個例子:姦淫和誘惑(27-30)

(1)第二個例子是家庭關係的領域,也就是今日所謂的「兩性關係」。耶穌教導的出發點是梅瑟法律規定的「不可姦淫」,但祂卻更指出這種罪惡並非只在於外在的姦淫罪行,行為已經是「結果」,因此耶穌要求保護內心思想的潔淨,才能真正從根本杜絕罪源(27-28)。

(2)接著耶穌再次以生動的例子說明祂的教導(29-30):任何可能引發罪惡的因素,都應該立刻消除,即使造成身體的傷害亦不足為惜,因為罪惡將導致地獄永罰。耶穌以終極關懷教導人如何面對倫理抉擇:永福的價值遠勝於暫時的慾樂!

5.第三個例子:禁止「離婚」(31-32)

第三個例子討論婚姻關係。猶太傳統中婚姻關係的結束除了死亡外,就是男人給自己的妻子開立「休書」。傳統猶太社會中,並沒有「離婚」這個詞彙;今日教會的用語中,嚴格而言也不存在,只是一種直接借用自民法的通俗表達方式。

我們這裡不深入猶太人關於婚姻的細節討論!耶穌「禁止離婚」的命令建基於天主關於婚姻的神聖旨意,不考慮現世生活中具體的實踐問題。這其實是整個山中聖訓的根本基礎,也是造成今日的我們產生瞭解困難的根本「問題」。

6.第四個例子:禁止發誓(33-37)

第四個例子討論關於「發誓」的問題。

(1)整個討論的出發點「不可發虛誓」(33),並不是直接來自於「十句話」(參閱:出二十7),而更是出自肋十九12。「許願、還願」在猶太傳統中是常見的現象,而且總是和呼求雅威緊密相連,誓願在宗教意義上的基礎是雅威也指著自己發誓(創二二16;出二二13等)、祝福或詛咒。

(2)耶穌首先清楚明確地教導「絕對」禁止發誓(34-35),同時說明這個禁令所根據的兩個理由。第一個理由是基於天主的絕對性,上天下地所有的一切都屬於祂(依六六1),因此不可指著天主發誓;第二個理由則是由於人本身的不可靠,人對自己的生命根本無能為力,當然更不能指著人發誓。最後,耶穌提出「積極的命令」作為結論:「是就說是,非就說非」(37)!

(3)綜合反省:事實上,禁止發誓的命令在實際生活中難以實現,連保祿也常以天主的名發誓(例:格後一23)。耶穌是在天國的幅度下提出教導:天國是天主以真理與信實治理的國度,在其中生活的信仰團體成員也應該如此彼此相待。Image may contain: 2 people, sky, mountain, cloud, outdoor and nature









 





常年期第六主日(甲年)讀經釋義



 


(主題:要謙遜地遵守天主的誡命


 


 


 






















讀經一



15:15-21



答唱詠



119:1-2, 4-5, 17-18, 33-34



讀經二



格前2:6-10



福 音



5:17-37



 


 


 


A      讀經一:15:15-21


 


1.      德訓篇很長,共51章,主要是「勸喻」和作者的自我「反省」,內容大概分為四部份:


 


 































 



德訓篇



內  容



(a)



1-23



真正的智慧來自「敬畏上主和遵行法律」;



(b)



24-43



人行為的結果,也指出了善人和惡人、善事和惡事之間,其後果的差別;



(c)



44:1-50:23



讚美天主和猶太裔各祖先;



(d)



50:24-51:38



作者自我介紹和感恩禱詞。



 


 


2.      德訓篇的主要主題與箴言相同,是提醒人要「尋求智慧」和「遵守法律」,作者不但用些格言來勸喻,更重複地提點人要重視信德和德行。讀經一談「人沒有智慧的緣故」,上文是15:1-10,談「獲得智慧的人是有福的」,特別強調這點是因為團體出現了危機,民族逐漸被人同化而失去了自己的文化和價值觀,使人想起舊約瑪加伯時代(公元前175-135年)被統治者強迫希臘化時的政治迫害,但瑪加伯並沒有屈服。


 


3.      當時巴力斯坦地已被希臘所統治約一個世紀,並以懷柔手段施政,准許猶太人根據梅瑟法律而生活,然而希臘的文化已廣泛地通行於猶太人的上流社會。到公元前198年,敘利亞王佔領了巴力斯坦地後,不久便強迫所有殖民地希臘化,公元前170年起,更掠劫了猶太人視為民族標記的聖殿,兩年後強迫猶太人採用外邦儀式和習俗進行禮儀,違者判死!統治者又把希臘的至上神宙斯的雕像立在耶路撒冷聖殿的祭壇上,下令猶太人敬拜。


 


4.      多數猶太人敢怒不敢言,訓篇的作者為了堅定同胞們的信德,便提醒他們勿忘記以色列人是天主的選民,應相信雅威和聖經,聖言能活用於順境和逆境。作者也讚許一切以色列的英雄人物,由諾厄大司祭息孟德訓篇希臘語是「Ecclesiasticus」,即「教會的書」,主要是為教導慕道者。至於聖經內,人何時談「宗教」的開始呢?這是當人曉得向天主作祭獻時,加音亞伯爾便是最早的人類向天主作祭獻(4)。


 


5.      看看讀經一,談的是「人自由的抉擇與連帶的責任」,選擇「」與「」,任君尊便。大部份的人會選擇「生命」,但實質行動卻背道而馳,走向「死亡」。就如明知吸煙危害健康,但相信自己較別人好運;明知遲睡會傷害身體機能,但作丈夫的永遠不會接受妻子善意的勸導作足夠的睡眠!保祿7:15說得真好:「我所願意的,我偏不作;我所憎恨的,我反而去作。」又像7:19的話:「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卻去作。」畢竟,成年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無人可倖免!


 


6.      談到「」與「」的抉擇,15:16便指出如何才會有「生命」:就是藉「遵守他的誡命」,詳情請參閱30:15-20。天主第一誡規定:「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20:3)一個人能受到聖神的感動而受洗成為天主的子女(格前12:3),是莫大的福份,領洗後仍去拜四面佛、參與占掛或問米,相信風水或天圖佈局等邪門,就是選擇「死亡」。勿以為天主未必全知,15:20說:他洞悉人的一切行為。12:13-14亦這樣說:「13「你應敬畏天主,遵守他的誡命,因為這是眾人的義務。14因為天主對一切行為,連最隱秘的,不論好壞,都要一一審判


 


7.      讀經一的訊息是「「」與「」的抉擇」,想「」便要「遵守他的誡命」,祂是全知的,也是賞善罰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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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答唱詠:詠119:1-2, 4-5, 17-18, 33-34


 


1.      119176節,分為二十二首經,每首共八節,但主題只有一個:「自始至終所詠讚的,都是天主的法律」,作者對上主的法律充滿信心和熱愛,因此積極鼓勵人去遵守,強調「望德」和「愛德」。寫了一篇那麼長的聖詠,是因為重大危機的出現,就如讀經一談的瑪加伯時代猶太人所受的衝擊,當時的人沒有理會「他的誡命」,盡情縱慾地享樂,且批判熱心教友的行為,情況猶如今天瀰漫中外的罪惡環境(貪婪、欺凌、缺德、濫情);連聯合國都批評天主教反對墮胎和人工避孕,這等批評既無知且邪惡,他們的反對等同「反對生命」,反對永生。作者所談的法律範圍較梅瑟法律更廣,包括天主給人的所有啟示,啟示祂的旨意 永生。天主的法律賜給人智慧、明達、理性和分辨是非的能力,119倡議「知法」/「守法」/「愛法」的真精神。


 


2.      答唱詠的內容選自22首經中的第一、三、五首,主題分別是:「守法律的幸福/求賜守法律之恩/求賜守法律的寵光」。答句是119:1:「遵行上主法律的人,真有福。」領經的第一和二段指出:「遵守他的誡命」者很有福,與天主的關係親密,他們以純潔之心去尋找天主的旨意,然後在生活上實踐,這正好配合福音中的5:27-30


 


3.      到領經的第三段,119:17祈求天主恩賜「得以生存」,即「長壽」,好能「服從你的綸音」,即守法,猶太人認為人死後在「陰府」無法繼續「服從」和讚美上主。119:18求天主「開明我的眼睛」,好能洞悉祂法律如何奧妙。119:33-34的標題是「求賜守法律的寵光」,重申期望能守法,作者也求上主開導,好讓他全心全意地遵守他的誡命


 


4.      讀經一談「」與「」的抉擇,想生便要「遵守他的誡命」然而,人很軟弱,他的抉擇連帶着責任,卻未必有力承擔,答唱詠便叫人要祈求上主的助佑,使自己能全心全意「遵守他的誡命


 


 


C       讀經二:格前2:6-10


 


1.      上主日讀經二是格前2:1-5保祿說人其實很有限,這話時至今天都得到普遍人的共鳴,201011月時,科學家用超級望遠鏡目睹一個年青的黑洞誕生,或者,近年科學家開始逐漸了解地球地心的岩漿移動的機制,不過,這些科技卻與天主的智慧無與倫比,而本主日的讀經二就是談論天主是真正的智慧。


 


2.      格前2:6有「成全的人」一詞,指的是成熟的成年人,不是所有成年人的心態都成熟,有些中年人士對於朋輩的子女得到優異的學業成就而心中感到酸溜溜、或者見到別人穿着華麗的服飾便惡意批判人「金玉其外,敗絮其中」,又或者覺得社會虧欠自己很多!格前2:6所談「權勢者的智慧」比比皆是,例如一些上市的公用事業,為了貪取利潤到法定上限而不顧普羅市民的艱苦生活;又如美國奧巴馬政府為了本身的利益而盜竊別人大量的私隱資料,且被揭發後仍毫無悔意;又如香港的地產發展商建築發水樓,起碼騙去小業主三分一的建築面積,這等都只是「權勢者的智慧


 


3.      不過,保祿要探討的「智慧」乃出於天主,格前2:7說:「我們所講的,乃是那隱藏的,天主奧秘的智慧,這智慧是天主在萬世之前為使我們獲得光榮所預定的。」可惜過去兩千年來,世間上仍有很多人不肯接受十字架的智慧,而且變本加厲,各地政府禁止對青少年人道德上的培育,造成處處爾虞我詐和徇私舞弊,人與人的關係越來越疏離,魔鬼似乎佔了上風!但當默西亞再來時,魔鬼便會節節敗退,亦即格前2:6所說「今世將要消滅的權勢者。


 


4.      保祿早已在格前1:18指出世人們如何回應耶穌的聖死:「十字架的道理,為喪亡的人是愚妄,為我們得救的人,卻是天主的德能。」「成全的人」會明白十字架的犧牲顯示了主耶穌無限的愛。雖然格前2:7說智慧是「隱藏的,天主奧秘的」,但聖神實在正在工作,因為格前2:10說:「藉著聖神將這一切啟示給我們」,我們能接受信仰,並非由於人努力地深入研究後的結果、亦與我們的才智無關,而是透過聖神的「啟示


 


5.      天主教的教友多數覺得自己認識教義和聖經太少,沒有能力或資格傳揚福音,其實,有些神職人員都有同感,認為傳教是他們的特權。不過,天主教法典並不同意這種說法,法典的230(2) 條說:「所有平信徒皆得擔任釋經員(All lay people can exercise the role of commentator)。229(1) 條又說:「平信徒有義務及權利獲得符合其個人能力和條件的教義知識,使能按基督宗教道理而生活,宣講道理並在必需時為道理辯護,並參與執行使徒工作。


 


6.      回到讀經二,格前2:7說信友的宣講也使他們「獲得光榮」,這「光榮」就是在末日參與耶穌光榮的復活。格前2:8中「今世有權勢的人」指組成公議會的司祭、經師和長老,是當時的社會和宗教領袖,可惜他們「將光榮的主釘在十字架上」「光榮的主」也在舊約裏暗示過,44:9說:「我們時時以天主而自豪,永永遠遠歌頌你的名號。」舊約的偽經哈諾客書63:2 也有類似的說法(註:哈諾客亞當的孫兒)。


 


7.      回到格前2:7,「萬世之前」指人類的墮落,原祖父母犯了罪,失掉了光榮天主的能力,但透過基督的救贖工程,人能逐漸恢復過來。保祿要表示,天主從起初已愛了我們,5:8這樣說:基督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了,這證明了天主怎樣愛我們。11:25也曾說過:「的確,你愛一切所有,不恨你所造的;如果你憎恨什麼,你必不會造它。


 


8.      格前2:9所述「經上這樣記載 」,但整卷舊約中卻沒有一處與這節完全吻合,較接近者是64:3,以下作簡單的比較:


 


 


























 



64:3



格前2:9



(a)



未聽過的,耳朵從未聽過



耳所未聞



(b)



眼睛從未見過你以外



是眼所未見



(c)



有一個神對依靠自己的人如此行事的



天主為愛衪的人所準備的



 


 


亦有學者認為是選自名為厄里亞默示錄的偽經,這卷偽經有兩個版本,一是基督徒參閱的埃及古語版,另一是猶太人參閱的希伯來版。格前2:10說天主藉著聖神將這一切啟示給我們」,「我們」指保祿和與他合作的傳教士。


 


9.      讀經一談抉擇,成熟的人可抉擇」與「,想「」者便要遵守他的誡命,天主是全知的,當人願意時,天主會助人成長,承擔責任。答唱詠表示認同,人如果遇到困難,便應祈求天主的助佑,使自己能全心全意遵守他的誡命讀經二說要選擇的是智慧,但不是人間的智慧,而是「天主的智慧」,即「十字架的道理」,人的智慧是無法明白這道理的,所以天主會賜給人聖神,祂會「將這一切啟示給我們


 


10.    格林多人的問題是「自大」,自以為憑「權勢者的智慧」便堪當被稱為「成全的人」,因而藐視其他的人。保祿卻指出真正的智慧是「那隱藏的,天主奧秘的智慧,這智慧是天主在萬世之前為使我們獲得光榮所預定的。」這暗指「權勢者的智慧」來自與魔鬼為伍,他們把自己交給魔鬼作後者的工具!到福音時,耶穌把「天主奧秘的智慧」更廣泛地闡釋,但自以為是的「權勢者」無法領悟的!


 


 


D      福  音:瑪5:17-37


 


1.      1-4五度表示了舊約的滿全,因此,5:17耶穌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信友們不可忽視舊約,亦表示基督宗教乃猶太教的滿全,新約應驗了舊約。由5:21-22起,耶穌便要展示新約如何應驗舊約,首先,稱別人為傻子」或「瘋子都會「受火獄的罰」,因為這違反了真福九端的第三端:「溫良」,犯了天主十誡中的第五誡。表面看來,這命令十分嚴厲,稱呼別人為傻子」或「瘋子怎能與「殺人」雙題並論呢?但要注意:所謂「星星的火,可以燎原。小小舌頭,能闖大禍。」意思是:最小的火,能點著最大的樹林。舌頭就是火,在我們身上各肢體中,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3:8:「至於舌頭,卻沒有人能夠馴服,且是個不止息的惡物,滿含致死的毒汁)。同樣,稱別人為傻子」或「瘋子是起點,最終卻會造成「殺人」,故必須防患於未然。


 


2.      5:27-30又是防患於未然的好例子,注視婦女」是起點,「姦淫」是終極;「剜出右眼」是起點,「全身投入地獄」是終極;「砍下右手」是起點,「全身投入地獄」是終極。人的眼睛和四肢均屬於其身體內,對於身體任何部份的行為,人便要負責。5:27-30的話是針對男性的,因為當時的法律太偏袒男士。


 


3.      5: 33的「不可發虛誓」和5:37是就說是,非就說非」與真福九端中的「心裏潔淨」相關,至於5:34的「總不可發誓:不可指天」,就如有些人習慣說:「老實講,」,彷彿表示這些人一向講話都不大老實!


 


4.      讀經一談選擇,成年人選擇」與「,任君尊便,想「」便要遵守他的誡命,祂會助人成長,好能承擔責任。答唱詠認同誡命的重要及應該遵守,要祈求天主助佑,好能全心全意遵守他的誡命讀經二說要選擇天主的智慧:「十字架的道理」,天主會賜聖神給人,祂會「將這一切啟示給我們」福音將讀經一和二合併起來,誡命是「要遵守的」,但必然防患於未然,誘惑一出現便要立即打壓,不能讓其茁壯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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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王保誠神父的資料


【馬爾谷福音8:11-13分享】
向主禱告,會蒙垂聽,但若妄求或存心不良──「想試探他」,都會被主棄絕。基督徒所追求的神蹟,乃是在我們身上彰顯基督復活的生命。懷著純潔的心,生活中不難找到愛我們或等待被我們所愛的人和事,他們都是指向天主的徵兆。


【瑪竇福音5:20-22,27-28,33-34,37分享】
人類社會中的自由,不是「想做就做」。人的行為沒有天主律法的管制,表面上十分自由,實際上卻會破壞社會秩序,敗壞道德。「在你所作的一切事上,應信賴你的良知,因為這就是遵守誡命。」(德32:27)求主寬恕我們的不善,讓基督活在我內,幫助我們發自良心,表裡合一地活出真我,並享有真正的自由。


【Reflection on Mk 8:11-13】
It is not just the Pharisees who ask for a sign, but also us. Our lives are full of signs, which we had never paid attention to before. We wake up every morning, walk, speak, smile. The Presence of God is not some spectacular novelty, but something that pervades all of life, as the yeast pervades the lump of dough.


【Why Does This Generation Seek A Sign?】
The Pharisees came forward and began to argue with Jesus, seeking from him a sign from heaven to test him. He sighed from the depth of his spirit and said, “Why does this generation seek a sign? Amen, I say to you, no sign will be given to this generation.” Then he left them, got into the boat again, and went off to the other shore.
Mk 8:11-13



(丁) 趙必誠神父的資料:


2017年常年期第六周星期一彌撒福音反思(谷8:11-13)


不解:
耶穌連死人都有能力復活(路7:11-17;若11:1-44),為什麼沒有復活法利塞人已死之心?
拒絕天主,是絕症,因為人自我了斷永生
“法利塞人出來,開始和他辯論,向他要求一個來自天上的徵兆,想試探他。”
法利塞人所謂辯論(syzētein)非正面或良性,而是負面的爭議或爭端,甚至爭吵。爭論主題就是來自天上徵兆,目的:試探(peirazontes)。
“試探”在這裡是負面挑戰,表面要求徵兆,骨子裡卻想找破綻來打倒耶穌,因為在法利塞人眼中,耶穌非天主,是敵人。
耶穌是否可以大顯威能來一個無敵徵兆?那麼,連法利塞人也皈依耶穌的時候,天下都不信主升天?
為什麼耶穌不來這一套?
首先,法利塞人是假裝,他們已經知道耶穌兩次增餅增魚,只是不信。
不信就是法利塞人的底。維持不信來找耶穌顯徵兆,是一石二鳥:
如果耶穌彰顯大能,顯天上徵兆,他就是默西亞,法利塞人可以禀告羅馬政治領導,耶穌是政治復國的敵對者。
如果耶穌所顯徵兆不符合法利塞人標準,那麼,耶穌是神的騙子。其實,連增餅增魚這偉大奇蹟都視而不見,為法利塞人,做什麼都沒意義。
耶穌回應:“心裡嘆息”(anastenaxas tō pneumati autou,sighed deeply in his spirit),是精神裡自我深沉嘆息。站在耶穌面前的,是患上自我靈性絕症的法利塞人,耶穌還能說或做什麼?
因為,信仰與永生,不是魔術秀。 。 。




趙必成神父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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