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樓維修及安置要分清權責 |
2010-2-2 |
在馬頭圍道一幢五十年樓齡的舊樓突然全幢倒塌之後,四十隊屋宇署巡查隊昨日起大舉出動,目標是在一個月之內巡查全港四千幢「同齡」樓宇。 當然,四千幢樓宇,要在一個月之內查完,「寫包單」保證安全,顯然不切實際;但巡查隊由專業屋宇測量師、結構工程師及技術人員組成,目的是及時判斷樓宇在結構安全上有無即時重大危險及發出修葺令,這一點則應該不難做到。 因此,全港舊樓巡查大行動,能夠在一個月之內查完固然最好,否則,寧可時間延長一點,也務求檢驗工作要徹底和「到位」,包括檢查工作不能只看外牆或公共空間,還必須要進入樓宇內部檢查,遇有不合作的業主或住戶,必要時可申請法庭「手令」也要入屋。屋宇署只要確保有關工作是為業主、住客安全著想,就要堅決執行。 事實是馬頭圍道出事樓宇,屋宇署今年初才作過巡查及發出了修葺令,但仍然未能阻止事故的發生,雖然其中可能有其他具體人為因素造成倒塌,但當日修葺令只及於樓宇外牆則是事實。 而更重要的是,全港清查大行動僅僅是第一步,未來如果四千幢舊樓中查出半成或一成有即時危險或潛在隱患,問題也是夠嚴重的了。事實是,「芳齡半百」的舊樓存在日久失修問題,不必等到這一次馬頭圍道「死人冧屋」也已是「昭然若揭」,問題一直得不到較好解決,與業主責任及法例有關。不少舊樓,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又多是老人或退休人士,經濟能力有限,維修「拖得就拖」,有些甚至連業主的人影也找不到,更遑論「夾錢」維修了。 面對此一「老大難」問題,發展局最近已制訂了強制驗樓驗窗條例,周內就要提交立法會審議。但一來,一些議員少不免又要以什麼「保育活化舊樓」為理由阻撓一番,而即使法例通過了,如何落實也是一個問題。 對此首先必須強調,確保樓宇安全是每一位業主不可推卸的責任,包括一些經濟能力稍遜者也應負上責任,否則任由樓宇日益老化,以至最終塌下,則害人害己,後果可以很嚴重。而另一方面也應該看到,舊樓安全涉及到社會整體利益、涉及到城市形象和其他人的安全,所以政府在合理範圍內作出一些補助,也屬無可厚非,市民大眾也無太大異議,但權責始終要分清,對部分不負責任的舊樓業主,當局應採取「先行維修、後追收費」的做法,必要時不排除「釘契」。 同樣,對馬頭圍道塌樓事故的三十多戶業主及住客,挨年近晚遭此巨變,個別家庭還有親人喪生,境況確實是值得同情的。但同時也應該看到,事故基本上是意外,樓宇在維修保養上亦存在問題,因此,有關業主和住客現階段宜接受當局的安排,先遷到石籬「中轉屋」暫作棲身,等過了這個「年關」才再從長計議,合資格的自然可申請公屋,但也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辦理。個別政黨「死人冧屋」也不放過,連日在鼓吹塌樓業主住客要「原地安置」,又說什麼中轉屋牆壁「有裂痕」,都是在「添煩添亂」,並非真為業主住客著想,而是想乘機「撈油水」吧了,有關業主和住客不要盲目聽從才好。 |
- Feb 02 Tue 2010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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