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期的歷史、特色與意義。😎😍😘🤔🙂😙😗😗😇😇🤩😎🤡🤠
四旬期——天主教徒齋而不戒
四旬期一到,充斥在天主教各種媒體裡最多的一個字是“齋”,諸如“什麼是大小齋”、“大齋不准吃什麼”、“小齋不准吃什麼”、“幾歲可以不用守齋”、“在什麼情況下可被寬免”等等五花八門的問題都成了熱門。於是,四旬期儼然成了嚴肅和灰暗的“齋期”,而四旬期本來是準備復活期的快樂階段和充滿希望的慕道期。
齋戒是各個宗教都有的傳統,但表面上類似的苦行,在實質上卻有天壤之別,假如搞不清自己宗教齋戒的特殊意義和方法的話,就會很容易流於形式,甚至會流於別的宗教的形式。也許天主教徒餓了整天肚子,到頭來,只混成個形式上的猶太教徒。可悲的是,這樣的情況,其實很普遍。
那麼,天主教的齋戒到底有什麼特殊的地方呢?人們在普遍上似乎只知道天主教有所謂大小齋之說,小齋就是周五不吃熱血動物的肉;大齋就是一天只吃一頓飽飯。現在有好奇心的教友,也許還能從網上查到教會法典的新規定和教宗保祿六世於1966年頒布的關於大小齋的宗座憲令,從而明白各地主教團有權更改大小齋的形式,因此不會對其它大多數地方已經沒有守小齋的習慣而感到驚奇,也明白法定大小齋只有兩天(聖灰禮儀和聖週五)。
教會為什麼允許主教團可更改齋戒的形式?姑且不說耶穌本人就是個十足的反形式主義者,單是《宗徒大事錄》第十和十五章就已經表明,有別於猶太教的大公教會是不拘泥於形式的。保祿宗徒在回答有關能不能吃祭邪神的肉的問題時,更明確地指出:“食物不能使我們取悅於天主: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格前8:8)反過來也可說,吃也無損。保祿並不關心吃或不吃祭肉本身這件事;他關心的,是吃或不吃會不會影響到軟弱的人,其宗旨是愛德。
“凡事都可行,但不全有益;凡事都可行,但不全助人建樹……你們或吃或喝,或無論做什麼,一切都要為光榮天主而做。”(格前10:23,31)同樣,我們不吃不喝(齋戒),也應該是為對人對己有建樹,並為光榮天主。教宗保祿六世在《關於大小齋的宗座憲令》裡說得很明白:克苦補贖是為“幫助現代人領會天主是誰,祂對人有什麼權利,基督給我們的是怎樣的救贖。肉身的外在克苦要與對上主的內在皈依保持一致。”
假如作為一種克苦的齋戒,是為讓人從內在和外在上歸依天主,光榮天主的話,那麼它的形式就應當因人、因地而異。進一步講,假如重要的是歸依和光榮天主,那麼達至此目標的任何方式都是有益的,不見得非要不吃肉或不吃飽。再進一步講,假如大小齋不能實際地幫助我們悔改——比如改掉某些毛病——和光榮天主的話,那麼它們對我們來說就是完全無意義的。在這種情況下,去尋找其它更好的方式來改變自己和光榮天主會更好,比如為不說閒話而少言,為不冷漠而施捨,為多親近天主而祈禱等等。
因此,天主教是齋而不戒的。“齋”本是在祭祀或典禮前清心潔身的一種操練,目的是為配得舉行或參與神聖的祭祀或典禮。天主教的“齋”也是從積極的角度歸依和光榮天主的方一種方法;換言之,天主教不把守齋當成一種“戒律”,彷彿是必須要做的事。而作為方法,“齋”可以有很多種,且因人而異,哪種方法更能幫助人達到歸依和光榮天主的目的,哪種方法就是最好的。至於吃什麼或不吃什麼,吃多或吃少,何時吃何時不吃,都是無關緊要的事。
保祿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全有益;凡事我都可行,但我卻不受任何事物的約束。”(格前6:12)“不受任何事物約束”,一方面意味著沒有什麼事能“使他與基督的愛相隔絕”;另一方面也意味著,他能藉助一切事物去愛基督。這是從心所慾不踰矩的自由!
教宗本篤十六世也指出了同樣的道理:“人需要一種能夠使自己獲得自由的禁食和棄絕,而這種自由是相對於自我、天主和他人的自由。”(漠道譯,《真理的合作者——與教宗本篤十六世同行365天》,3月27日)換言之,基督徒真正該有的齋戒,是那種讓他能夠從阻止他與天主、他人和自我建立良好關係的東西中解脫出來的方法,而這與吃或不吃,以及吃什麼這種無謂的小事,完全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聯繫。
信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