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大學女教師乘賭船被推落海
前夫辯稱「替離異妻海葬」
廣州大學女教師去年乘賭船度假時,在本港橫瀾島對開海面墮海身亡,其前夫則遭警方登船拘捕,控以謀殺罪,案件昨在高院開審。控方案情指,被告稱案發時他曾阻止前妻自殺,兩人爭執下前妻暈倒,他見女方已無呼吸及脈搏,遂按她生前願望將屍體推落大海海葬。但控方指出,據驗屍報告顯示死者是溺斃,墮海前仍然生存。
被告王衛列(47歲)為廣州人,報稱廣州研判室調查員。他早前否認謀殺罪名,承認誤殺,但不獲控方接納。44歲的女死者楊文娟是王衛列的前妻,生前為廣州大學人文學院教師。
驗屍報告顯示死於溺斃
據控方案情透露,楊文娟與前夫王衛列於去年9月21日 從廣州到香港旅遊,於9月23日 登上一艘賭船消遣。該艘賭船每天傍晚出發到公海,翌日約早上8時回港。同月24日早上,被告與死者疑發生爭執,賭船回港途中駛至橫瀾島以東,香港水域界線附近時,前夫將對方推落海中,墜海女子其後證實死亡。其後,驗屍報告顯示死者是死於溺斃,墮海前仍然生存,另外,她身上亦有多處傷痕,包括頭部裂傷,疑爭執時被告將前妻頭部撞向欄杆。法庭昨傳召緬甸藉水手Soe Min Tun作供。他稱,案發日早上6時,他於7樓右邊甲板上進行清潔。兩人當時在聊天,但聽不見他們談甚麼。Soe其後繼續清潔另一邊,再看見兩人,女子坐,男子坐在女子左邊,並將右手放在女子肩上。由於兩人說話語調正常,故認為他們只是在閒聊。
證人指前夫推楊出欄杆
賭船女乘客劉穎作供時則表示,當日她早上7時步行到甲板時,目睹一名女子坐在甲板上,背部挨在欄杆,男子則面向女子。其後她看見男子彎腰,將女子的頭部向後推至欄杆外。劉穎稱當時她非常驚嚇,感大事不妙,即到6樓服務台告知職員,對方即時派保安人員了解事件。劉穎曾與友人再返7樓甲板查看,發現欄杆上有血,地上亦有一攤血。劉穎指,死者被王握頭部時,看來並沒有知覺,「冇哂反應,成個人軟癩癩」。控方指出,楊文娟與王衛列均是廣州人,於1999年結婚,2008年離婚,兩人育有一子,今年10歲。據警方證供,楊的妹妹表示楊是一名成功人士,有很多朋友,生前亦從沒有提及過死後要甚麼樣的喪禮。案件今日續審。案件編號:HCCC97/2011
主審:賴磐德法官
南都訊 記者石秋菊 發自香港 去年9月24日,廣州一公務員在賭船上將前妻推入大海致死亡。此案目前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被告王衛列被控謀殺罪,但他在庭上聲稱是前妻自殺,自己執行她的遺願為她進行海葬,他還欲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法庭接納。昨日的庭上,法官認為警方有証供不被接受,案件今日從頭再審。內地客目擊推入海瞬間庭審資料顯示,49歲的被告王衛列,是廣州市委政策研究室調研員,而死者是他的前妻楊文娟,原是廣州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講師,兩人在1999年結婚,2008年離婚,兩人有一名10歲大的兒子。2010年9月23日,兩人在香港登上賭船“澳門實德”,該船當天駛出公海,並在第二天回到香港。9月24日,王衛列在港謀殺了前妻。
控方的案情指出,船上的緬甸籍水手SoeMin T un曾在案發早上6時許,前往賭船7樓的甲板做清潔,看到被告與前妻正常交談,話語並無不妥。但隨後,內地女游客劉穎約7時散步到甲板時,便已經看到死者坐在地上,低著頭,沒有反應,而被告則雙手抓著死者的頭部推向欄桿外,她大驚之下便到6樓的服務台通知職員,但職員到達時已經不見人影,只在現場發現血跡。http://www.hkdailynews.com.hk/news.php?id=190825
事發時自語“賭錢真害人”
與此同時,還有一名清潔工人在船上目睹被告將一名不省人事的女子推向大海,她馬上向保安求助,保安到場時,已經有人墮入海中,保安馬上報警。又有船員表示,事發當天看到被告返回房間,喃喃自語說“賭錢真是害人”,還見到他指甲滴血。
而賭船保安隊長李越超則說,事發時他先派3名保安到7樓甲板,隨後有兩名同事扶著被告出來,他神色緊張,眼睛發白,並自言自語,跟著便聲稱肚子痛自行回房,更鎖上門。該隊長查詢後知道,房間有另外一名女住客,更見到甲板有血跡,便馬上通知經理打開房門,被告在回答死者的下落時,只是說“下去啦”
李越超也証實,7樓樓梯間有血跡,而且樓梯欄桿有被撞的痕跡。于是賭船職員報警並協助打撈死者,直到當天早上8點45分,消防人員到場尋回死者尸體,警員也將被告拘捕。
控方不接納“海葬之說”
案發後,被告向警方說,因為妻子正在攻讀博士學位,學業壓力太大,所以想自殺,自己在阻止時,兩人起了爭執,混亂中妻子將頭撞向欄桿而導致流血,他以為妻子已經死亡,又想起她生前的遺願是海葬,便想了其心願,將她推進海中。
但控方不接納被告解釋,因為驗尸報告顯示,死者的死因是溺斃,她被推下海時仍活著,而且死者身上有多處淤痕,頭部也有裂傷。死者的妹妹也作供稱,姐姐生前為人樂觀,熱愛工作,也有很多朋友,沒有聽過死者想自殺,也沒有聽過死者希望海葬。並表示,沒聽說過姐姐和姐夫已經離婚。
南都記者在去年事發時也曾回訪過死者楊文娟的同事,在大多數同事心目中,她是個很陽光很外向的人,業務方面也很拔尖,事發前她在暨南大學讀博士研究生,博士論文快要完成了,更准備買亞運城的房子,還去琶洲看了房。而王衛列是處級幹部,性格內向,不愛說話。
辯論焦點被告男:妻子正在讀博,學業壓力太大想自殺,在阻止自殺時她的頭撞向欄桿,他以為她已經死亡,又想起她生前的遺願是海葬,便想了其心願,將她推進海中。香港控方:驗屍報告顯示,死者的死因是溺斃,她被推下海時仍活著,而且死者身上有多處淤痕,頭部也有裂傷。
死者妹妹:姐姐生前為人樂觀,熱愛工作,也有很多朋友,沒有聽過死者想自殺,也沒有聽過死者希望海葬。丈夫將前妻推到海中,這一幕其實早已在電視劇中出現過。1989年香港無線劇集《義不容情》,溫兆倫扮演的角色,為了追求有錢女友往上爬,不惜拋棄邵美琪扮演的糟糠之妻,溫兆倫趁火車高速行駛期間,一手將有身孕的邵美琪推下車。不過,之後邵美琪還以顏色,在1994年的無線劇集《第三類法庭》中報仇,將溫兆倫扮演的角色推下海,令其重傷成了智障。 (港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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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保安員懷疑40歲的妻子與人有染,用通渠水淋向妻子,導致妻子死亡,被判入獄8年。
男子早前誤殺罪名成立,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8年。法官說,被告一直和妻子有婚姻問題,聲稱對方有外遇,其實有外遇的是被告自己,法官斥責被告自私,認為被告在案發當日,把兩樽通渠液淋向妻子。
法醫報告顯示,死者身體大範圍皮膚被化學灼傷,其中嘴唇及左外耳完全溶掉。法官認為被告沒有理由不知道腐蝕性液體造成的傷害,斥責被告令妻子受極大痛苦,身體嚴重受傷,在醫院煎熬一個月才死亡。
法官又說,被告在9歲女兒面前向妻子淋通渠液,暫時難以評估對女童日後的心理影響。
被告黃志誠,去年6月28日,在沙田排頭邨住所,把兩樽通渠液淋向比他年輕近20年的妻子,令對方四成多皮膚被灼傷,延至一個月後不治。
案情指出,被告經常受死者侮辱及虐待,死者要求他簽下《奴隸契約書》,負責所有家務,又向被告表示有男子追求。去年6月,被告指死者再次辱罵被告,於是以通渠水淋向死者,死者留醫一個月後不治。
(即時新聞)
http://news.sina.com.hk/news/ 32/1/1 /24893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