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上欺凌(Cyberbullying),又稱網上霸凌、網路霸凌、網路欺凌、網路暴力等,是指一種在網際網路上發生的欺凌或霸凌事件,乃網路世代的新興產物。根據加拿大對網上欺凌有深入研究的教育者、西北地區北風區(District of Keewatin)教育局的教師Bill Belsey的定義,網上欺凌是:一種涉及對信息及通信技術技術的應用,以支援針對個人或群體進行惡意的、重複的、敵意的行為,以使其他人受到傷害。
由於網路的匿名特性,使得使用者往往不用表明身分,僅靠一個暱稱,即通行整個網路。也因此,這類型的網路使用者藉由網路的此一特性,會展現出與日常生活不同的型態。常見的網路欺凌方法有:
3. 把受害人之個人資料(如真實姓名,容貌等)公開,俗稱「起底」。
4. 把受害人容貌移花接木至他人相片中,或在這些相片旁加上誹謗性文字,俗稱「改相(改圖)」。
5. 在論壇中以言語用發帖甚至以洗版等方式公開侮辱受害人。
網上欺凌在世界各地其實並不罕見。單單舉香港為例:根據當地英文電視台明珠台的新聞節目《明珠檔案》報導,一些在香港的著名網站,例如高登討論區經常可以找到上述第三、四項手法的欺凌實例。當中一個例子,包括在網上留言性騷擾香港大學的社會運動人士陳巧文、電話和電郵恐嚇街頭劇團好戲量的成員等等。由於香港檢控網上罪行的技術仍然未算成熟,故犯罪者往往可以肆無忌憚、逍遙法外。
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黃成榮指,網民很多時受集體行動影響,「人做我又做」地進行「起底」,不覺自己的欺凌行為,可將一個人摧毀,實十分危險。
黃成榮直言,作出這類網路欺凌行為的人,是名副其實「將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痛苦身上」。他解釋,不少人會透過在網上作出欺凌或「起底」行為,從而獲得快感和滿足感。
有時網民更是把「起底」行為,當作網路遊戲的一種,比賽誰人可以取得更多資料,令自己在網路世界受認同。
黃成榮指,他們在現實世界中可能真的曾受過欺凌,所以藉網上空間平衡心理,或感覺現實生活苦悶,藉此行為找「樂趣」,不會考慮當事人的感受。即使知道「出事」,亦會對自己說「人人都咁做」以減低罪惡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