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人士尋求庇護之路
2008/1/12(星期六) 下午6:16:57
歲末年初,除舊迎新,人們欣喜地擁抱新的希望。不過,被稱之為「敢道人之所難言」的四川省巴中人吳亞林,身在台北卻為自己明天去向的不明朗而顯得焦慮不安。二零零七年的最後一天,吳亞林在台北接受亞洲週刊訪問時說:「我對台灣社會的民主充滿希望,留在台灣是我最大心願。這些天,我是百般無奈,有點走投無路而聽天由命的感覺,如果將我遣返大陸,我很可能就死在獄中。」
二十六年前,他對巴中市巴州縣的一場選舉有異議而敢怒敢言,卻由此蒙冤入獄九年,出獄後仍「執迷不悟」,雖經當局平反,仍堅持維權索償十七年。中共十七大前夕的十月十一日 ,吳亞林要再度前往北京申訴。在巴中車站,遭巴州區公安分局國安人員攔截。隨後,在公安和他所在的工作單位巴中電力公司保衛科人員共三人的「監護」下,乘警車去雲南、貴州的旅遊景點,他在脅迫下陪同公款「遊玩」。二十四日,十七大閉幕後才回到巴州。十一月十二日 ,公安局的一位朋友暗中告訴他,中共巴中市委已決定要對他勞動教養三年的處罰。理由是:吳亞林與設在四川省成都的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六四天網)負責人黃琦來往密切,這一網站與境外「反華反共」勢力勾結;吳亞林向朋友傳閱三本法輪功的《九評共產黨》,影響極壞;吳亞林三次上訪北京,擾亂社會秩序。
吳亞林一年前就辦妥了出國護照,以備身處險境時使用。他旋即離開家鄉南下深圳,辦了旅遊簽證,於 十二月二十三日從深圳抵達香港,翌日從香港前往泰國,二十七日隨旅遊團成功乘坐泰航PG636航班飛抵台北桃園國際機場,尋求政治避難。不過,台北當局明確表示,他不符合政治庇護條件,他的冤案曾獲平反,問題只是司法迫害。吳亞林所屬旅遊團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 離開台灣,他未來的去向牽動了多方憂慮。經台灣陸委會與當局相關部門協調,基於人道考量,同意吳亞林不必隨團行動,批准將他的入境許可期延長七天,希望可以找到願意接受他的第三國。據悉,台灣一些人權團體和律師團隊已介入事件,透過管道爭取他滯留台灣而與當局相關部門商榷。
吳亞林生於一九五九年四月。一九八一年三月,他所在的縣由人大代表選舉縣長、副縣長,中共縣委已內定人選,但代表們兩次選舉都選出務實而在民間口碑較佳的賈良培任副縣長,內定的副縣長王超落選。中共縣委書記賴明陽竟召集黨員和幹部會議強調,共產黨是下級服從上級,地方服從中央,黨員服從組織,民主之外還有集中。在縣委的控制下,內定的王超終於當選。時年二十二歲的吳亞林,聽說了這一不公正的選舉,十分震怒,四處傳播如此舞弊的選舉違背民意。說了真話的吳亞林竟然成了縣委的眼中釘。兩個多月後的 六月十五日 ,當局羅織了種種莫須有罪名,諸如擾亂社會秩序,以及他所在的電力公司供電糾紛問題等,強行將他拘押在看守所,三個月後被判刑五年。獄中,他始終不認罪,多番遭受毒打、泡池、電擊等酷刑。他一再抗爭,即將刑滿釋放卻又被羅織新罪名而加刑五年,兩刑相加可減去一年,吳亞林被關押了九年。九零年六月十四日 ,他刑滿出獄後,走上申訴維權的漫漫長路。
九五年八月,他的問題由當地法院宣布無罪平反。蒙受冤案讓他付出了青春的代價。出獄後,他回到巴中電力公司,因渾身病痛無法上班,僅靠四百多元人民幣病退工資維持一家三口生計。為討回公道,他繼續維權,要求國家賠償,依法嚴懲製造冤案的有關人員。五六十次上訪巴中市委毫無反饋,上千封申述信石沉大海。零六年十一月,他開始上訪北京,二十日在北京中南海新華門散發傳單,被西城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七天。零七年三月,他再度上京申述,被當局押回巴中。
目前仍逗留在台北的吳亞林,暫住於五個月前成功從大陸偷渡台灣尋求政治避難的蔡陸軍家中(有關蔡的報道,詳見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亞洲週刊)。蔡雖獲發當局暫住證,每三個月向有關部門作一次匯報,卻不能打工,也沒有任何補助,當局沒有出面聯繫協助他前往第三國,前途茫茫,令人頗感淒涼。吳亞林見狀,內心難免抹上陰影。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早在半年前就關注吳亞林的維權行動,雙方保持著電話聯繫,十一月四日 吳亞林前往該事務中心向負責人黃琦反映情況。黃琦接受採訪時說:「根據國際人道主義和民主國家和地區對待政治避難者的傳統慣例,台灣當局應在優先保障吳亞林不被遣送回中國大陸的前提下,保障其追求免予恐懼的自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