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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的“兼愛”與儒家的“仁愛”
[日期:2009-04-15] | 來源: 作者: |
來源:人民網
墨子熟悉儒家,但終于否定了儒家。其中最重要的,是以無差別的“兼愛”,否定了儒家有等級的“仁愛”。他認為,儒家的愛,有厚薄,有區別,有層次,集中表現在自己的家庭,家庭里又有親疏差異,其實最后的標準是看與自己關系的遠近,因此核心還是自己。這樣的愛,是自私之愛。他主張“兼愛”,也就是祛除自私之心,愛他人就像愛自己。
墨子的這種觀念,碰撞到了儒家的要害。儒家“仁愛”的前提和目的,都是禮,也就是重建周禮所鋪陳的等級秩序。在儒家看來,如果社會沒有等級,世界就成平的了,何來尊嚴,何來敬畏,何來秩序?但在墨家看來,世界本來就應該是平的,只有公平才有所有人的尊嚴。在平的世界中,根本不必為了秩序來敬畏什么上層貴族。要敬畏,還不如敬畏鬼神,讓人們感到冥冥之中有一種督察之力,有一番報應手段,由此建立秩序。
《非儒》篇說,在儒家看來,君子打了勝仗就不應該再追敗逃之敵,敵人卸了甲,就不應該再射殺,敵人敗逃的車輛陷入了岔道,還應該幫著去推。這看上去很仁愛,但在墨家看來,本來就不應該有戰爭。如果兩方面都很仁義,打什么?如果兩方面都很邪惡,救什么?
在愛的問題上,儒家比較實際,利用了人人都有的私心,層層擴大,向外類推,因此也較為可行;墨家比較理想,認為在愛的問題上不能玩弄自私的儒術,但他們的“兼愛”難于實行。
如果要問我傾向何方,我會毫不猶豫地回答:墨家。雖然難于實行,卻為天下提出了一種純粹的愛的理想。這種理想就像天際的光照,雖不可觸及,卻讓人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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