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臺灣士兵江國慶因玷污女童被判死刑,可直到實施槍決的時候,他依舊堅持自己是被屈打成招的
他詛咒那些污蔑自己的人:“我一定要化為厲鬼向害我的人索命!”
在十四年后,真正的兇手投案自首,這才還原了當年那場冤案的全部細節!
1975 年 10 月 10 日,江國慶出生于臺北縣永和市。父親江支安是退役軍官,家境優渥的他在旅館樓上長大,習慣睡前在筆記本畫素描。誰也想不到,這個總帶著溫和笑意的少年,會成為臺灣司法史上最沉重的問號。
19 歲入伍后,他在空軍福利社做炊事兵,清晨五點揉面時總哼著流行歌。1996 年 9 月 12 日暴雨夜,5 歲謝姓女童陳尸營區水溝,頸部勒痕與下體創傷震驚社會。軍方在輿論壓力下成立 15 人專案小組,限期一月破案,一張沾血紙巾成為命運的絞索。
測謊儀顯示江國慶 “異常” 后,他被帶入禁閉室。37 小時審訊中,審訊者用 “家人會受牽連” 施壓,凌晨三點,極度疲憊的他在自白書上簽下名字,字跡洇著淚痕。1997 年 8 月 13 日黎明,軍事法庭秘密行刑,母親趕到時只見到折成紙船的遺書,上面列著 18 個名字,最后一句被淚水暈開:“我沒做,求你們查清楚。” 四聲槍響后,刑場樹上的麻雀驚飛,留下 22 歲的生命永遠定格在那個清晨。
三年后,有盜竊前科的許榮洲在獄中供述作案細節,甚至指出拋尸時蹭破袖口的位置。但檢察官以 “智商 75” 為由駁回,直到 2010 年監察院介入,DNA 技術揭開殘酷真相:紙巾上精斑屬江國慶,血跡是受害者后來滴落 —— 那場自慰后的隨手丟棄,竟成為致命 “證據”。
2011 年平反當日,王彩蓮撫摸兒子遺像低語:“你看,媽媽做到了。” 這位跑壞三輛摩托車的母親,14 年里將請愿信塞進每個議員信箱。法庭上,許榮洲再次認罪時,江國慶的素描本里還夾著未寄出的家信,寫著 “下月休假帶爸媽看海”。
永和市老旅館的書桌仍保持原樣:鉛筆盒里是未完成的星空速寫,抽屜深處藏著入伍前買的吉他弦。此案推動臺灣刑事訴訟法修改,確立 “自白須補強證據” 原則,卻換不回那個會在廚房哼歌的少年。
司法的重量,從來不是數字的加減,而是對每個生命的凝視。當權力的急躁碾壓清白,當真相被迷霧遮蔽,那些遲來的正義鐘聲里,永遠響著一個年輕靈魂的叩問 —— 在追求效率的路上,我們是否還記得,法律的起點,是守護每個普通人的呼吸。
江國慶槍決前仍堅稱「人不是我殺的」,可是當時軍方偵、審人員沒人聽見他的聲音。 (資料照)
之後軍法審判江國慶有罪,並判處死刑,雖然有立委質疑審判結果,但江國慶還是被槍決。
2011年,軍事法院再審,改判江國慶無罪確定,之後依照刑事補償法賠償江國慶家屬 1 億 318 萬元。最高法院也判處當時擔任空軍總司令的陳肇敏等人賠償給軍方 5957 萬。
冤案之後
關於冤案,我們想的除了追究刑求者的責任外,更應該思考案件從發生起,整個刑事司法系統中到底發生多少錯誤,比如在江國慶的案件中,是不是限期破案使得偵查人員無法審慎查案?是不是亟欲破案所以濫用鑑識證據?
自現代的刑事司法系統出現後,我們就不斷在錯誤中學習,其中因為冤案導致的改革最讓人心痛,比如 1980 年王迎先因案被刑求,導致自殺後,刑事訴訟法修法使嫌疑人在偵查中也能選任辯護人。
而在江國慶案,當時刑求的陳肇敏等人,因為過了追訴權時效.所以最後檢察官不起訴,這也引起許多人開始討論追訴權時效的問題。不論追訴權時效的好壞,江國慶案也間接導致追訴權時效的修改。
江國慶的父親江支安生前將當年審案有關人員列名,張貼在住家玄關,要江國慶「有冤報冤,有仇報仇」。(資料照)
我們還能做什麼?
稍微有關注臺灣司法歷史的人,都能說出不少冤案。這些冤案除了逼使掌權者必須改革制度之外,不在體制內的我們也能從中理解到,再怎麼先進的科技終究是有缺陷的人類在操控,再怎麼嚴密細緻的體制規定也因此可能出錯。
所以在追求正義的時候或許應該先緩下來,讓案件有被重新審視、並進而發現錯誤的機會。
44年前的今天,是江國慶的生日,是被冤枉最後死在國家手上的人的生日。圖為江國慶母親王彩蓮抱著江國慶照片。(資料照)
江國慶案 殺童真兇判18年
只憑血掌印和自白 許榮洲定罪
2011年 12月13日
【綜合報導】一九九六年九月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五歲女童遭性侵殺害,軍方逮捕營區士兵江國慶,屈打成招逼他寫下自白書認罪,隔年槍決,時隔十四年後,去年監察院重啟調查,懷疑真兇是江國慶的同袍許榮洲,台北地院昨根據案發現場的血掌印照片、許的自白,認定許才是兇手,依殺害幼童罪判他十八年徒刑。
目前在押的許榮洲因自認會被判有罪,昨拒絕出庭聆判。律師陳益軒昨代他聆判說:「判決出乎意料!只靠自白及掌紋照片就判有罪,許榮洲恐是第二個江國慶,一定會上訴。」謝姓女童家屬昨無法聯繫,法官開庭時曾通知謝家人,但家屬拒出庭回憶傷痛往事。
案發後曾認犯案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中午,五歲謝姓女童全裸、腸子掉落體外且下體出血,陳屍空作部福利社後方,軍方逮捕上兵江國慶後連續三十七小時疲勞偵訊、電擊刑求,江被迫簽下認罪自白書隔年即遭槍決。
江父十餘年來持續陳情,去年五月監察院糾正國防部官員刑求逼供江國慶,台北地檢署重啟偵辦女童案,逮捕江的同袍許榮洲,許兩度自白犯案,被認定是真兇,起訴求刑二十年。其實許榮洲早在女童命案隔年,就因犯下台中大中保齡球館女童性侵案被逮,當時他就曾自白犯下此案,只是軍方未理會仍槍決江。
5次自白無刑求
合議庭認定,一九九七年間許三度向軍方自白犯案,今年一月在北檢、北院又承認女童「被我弄死」、「手伸進去(下體),血噴出來、腸子跑出來。」此次審理許雖翻供否認涉案,但審酌許五次自白均未被刑求、誘導,且他能說出女童「內褲和外褲一起被脫掉」、「衣服藏在垃圾桶底部」等外界不知的細節,自白內容雖逐次卸責,但主要事實如用手指插入女童下體、另隻手摀住女童嘴巴防止其呼叫、從廁所氣窗把屍體丟出及清洗現場等,連女童穿著等關鍵證詞都與案發現場相符,因此採信自白內容,認定許是真兇。
有良知酌以減判
至於當年案發現場木條上留下兇手血掌印,即便木條已遺失,法官仍據血掌印照片比對發現與許掌紋相符,另精神鑑定報告也指,許雖有輕微智能障礙,但仍有理解問題、自主回答能力,且不致被誘導而自白犯罪。
法官綜合相關證據後,考量許因有固著型戀童症,還曾因嫖妓時被妓女恥笑,才產生不正常心態專挑女童犯案,雖然此次審理否認犯案,但早在命案隔年就曾自白犯罪,顯見其仍有良知與後悔之心,酌減判他十八年。
至於許用手指插入女童下體,依修正前《刑法》規定,另犯強制猥褻罪,但因超過追訴時效,未被檢方起訴。
「確定是許做的」
承審審判長林庚棟表示:「女童真的死得很慘很可憐,辦這件全國矚目案內心壓力很大,畢竟輿論都質疑許榮洲會不會是江國慶第二,但看過所有卷證我很確定證據不是五五波,就是許做的。」至於許另被疑涉台中竹竿性侵女童案,因竹竿上只有女童的血並無男性體液,檢方查無許涉案跡證。
許榮洲父親昨未接手機不知其回應。曾調查本案的監委馬以工說,法官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作為判決基礎,令人欣慰。特偵組、國防部均尊重判決結果。
許榮洲殺人事件簿
1996/09/12
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社餐廳廁所發生謝姓女童被性侵殺害案,許榮洲坦承犯案,但軍方認定兇手是江國慶
1997/05/04
許因性侵另名女童被判刑8年半
1997/08/13
江國慶遭判死刑定讞且槍決
2003/04/02
許再因性侵2名女童被判刑4年
2010/05/12
監察院糾正軍方錯殺江
2010/10/13
命案現場血掌紋重新鑑定後確認與許相符
2011/01/28
許自白殺害謝姓女童遭羈押
2011/02/01
馬英九總統赴江家道歉
2011/05/24
台北地檢署起訴許
2011/09/13
軍事法院再審改判江無罪
2011/11/29
國防部核發冤獄補償金1億318萬5000元給江母
2011/12/12
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許18年徒刑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