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明治期間,在社會及軍事兩方面有何發展?又這些發展對日本有何影響?試申論之。
甲、軍事改革:
「富國強兵」是明治維新期間一基本方針,質行 廢藩置縣之初,為了確保國家統一的安全及抵禦外力之挑戰,首先注意武力的控制和發展。
1、一八六九(明治二年)設立兵部省;翌年頒佈徵兵規則規定每縣土地生產量為一萬石者,不論身份,需出兵五人。
2、明治政府復派山縣有朋赴歐洲考察軍事。一八七二年,將兵部省改為陸軍、海軍兩省。
3、一八七三年,又頒佈徵兵,自士族以至庶民,凡年達二十歲以上之男子,一律須服兵役。
4、天皇對陸海軍以大元帥資格率之,另設軍令機關以為輔弼,軍務可單獨上奏,不須經由內閣。
5、實行軍國主義教育。
6、聘德國人訓練陸軍,以英國人訓練海軍,使用西式之裝備,因而使兩軍實力達到國際水平。
乙、社會改革:
1、一八六九年廢除江戶幕府時代的身份制度,公卿諸侯改稱華族;武士改稱士族;農、工、商人稱為平民,確立四民平等,同受法律保護。
2、解放農奴,使耕者有其田。
3、准許人民有姓,並廢除賤民階級;禁止人身買賣。
4、中產階級興起,争取各種社會福利。
5、參照日本古代法典及中國明清兩代之刑法、製定「新律綱領」,作為成文法律。
6、又以德國與法國之法典為藍本,制定刑法,民法及商法。
7、在宗教方面,神道教儼然成為國教,始終受到國家的保護。
8、此外,佛教亦有相當之發展和勢力。
9、一八七三年,取消傳播基督敎之禁令後,基督敎亦日趨發展。
丙、社會及軍事改革之影響:
1、社會方面:
維新之前,日本多取法中國,但維新後,華做歐美
科學文明,因此社會文物一新,人民生活已逐漸擺脫落後面貌,與近代國家的社會更為接近,對日本從一封建落後的國家,過渡到一現代化國家,有重大的幫助。
2、軍事方面:
1、透過嚴格的軍事及軍國主義教育,培養出一批効忠天皇的軍人,對國家秩序有一隱定的作用。
2、在強固的軍事實力支持下,加強明治政府的統治能力。對整個現代化之成功,有莫大關係。
3、軍人有超然的獨立地位,直屬天皇,不歸內閣文人政府管轄;這與日後軍人積極向外擴張而失去控制,有重大關係。
4、征兵法有提高日本國民民族主義,政治醒覺之作用
5、軍事實力之擴張,使日本成為一新興亞洲強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