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亡海外、被警察國安處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她 68 歲父親郭賢生,被指企圖處理屬於女兒的保單,被控 23 條下的「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今日在西九龍法院罪名成立,2 月 26 日判刑,期間還押候判。


郭鳳儀在網上發文,指她的父親被定罪的罪名就是「我的父親」,批評港府無法對付她本人,就轉向對付她的家人,是誇境鎖壓和劫持人質,又形容對她父親指控完全是莫須有,她的父親被定罪的原因,是因為在她們年幼時為家人買了一份保險,「當時我只有兩歲,仍在學說爸爸」,她從來不是這份保單的持有人,她的父親和家人亦從未為她提供過資金或其他財政資助。


根據之前的審訊,郭鳳儀的父親郭賢生,在 1991 年為 3 名子女買了友邦的升學保險,控方認為,這份保單在郭鳳儀 18 歲成年後,她就自動成為持有人,到 2025 年 1 月,郭賢生以郭鳳儀不在港為由,向保險經紀要求取消保單,但保險經紀指郭鳳儀才是保單持有人,取消保單要她親自簽署,郭賢生後來稱已與女兒商議,郭鳳儀會簽署相關表格和文件,郭賢生因而被控處理屬於郭鳳儀的資產並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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